中新網5月24日電 臺灣《中時電子報》近日刊登署名評論稱,目前,臺灣地區前領導人陳水扁保外就醫第18次展延,臺當局「法務部」審核保外就醫的標準被質疑有失偏頗,應全面檢討。
資料圖:2015年1月5日,臺灣當局前領導人陳水扁獲準保外就醫。
中新社發 路梅 攝
評論指出,臺灣地區前領導人陳水扁在任內涉嫌貪汙,除有5案停審外,已有3案有罪定讞,合併執行20年刑期。按理說,陳水扁應在監獄服刑,與其他受刑人所獲待遇理應相同。
然而,陳水扁自2015年獲準保外就醫後,迄今已獲第18次展延。究竟何謂保外就醫,陳水扁保外就醫究竟是法律問題還是政治問題,都值得探究。
評論質疑,臺當局「法務部」對保外就醫的認定標準,有寬嚴不一的問題。
保外就醫,意即醫療假釋,為基於人道主義或醫療理由(如罹癌或有重大殘疾致生活無法自理),給予如同假釋的優待,放寬對收容人的人身自由限制。通常是收容人病況嚴峻或複雜,限制其人身自由已無意義,才能保外就醫。
然而,先前臺灣就曾發生詹姓受刑人因癌症末期申請保外就醫遭拒,最後雖申請成功,但獲準時病況已十分嚴重,於保外就醫一周後即亡故,未能有充分的時間,有尊嚴地走完最後一程。
評論稱,若陳水扁的情形符合保外就醫條件,何以癌症末期或病重的受刑人卻無法及時取得許可?由此可知,臺當局審核保外就醫的標準偏頗,應全面檢討。
評論強調,陳水扁保外就醫獲準時,已在監服刑6年,依專業醫療報告顯示他病況嚴重,符合「病情複雜難以控制,隨時有致死危險」的條件,故許可保外就醫。
但目前陳水扁保外就醫第18次展延,雖有手抖但神採奕奕,能與美女拍照、唱歌,還與臺北市長柯文哲共同出席新書發表會,完全看不出「病情複雜難以控制,隨時有致死危險」。
最後,評論表示,雖然陳水扁的健康狀況為醫療專業判斷範圍,但在如此寬嚴不一的標準下,也難怪大眾會質疑他是「政治性保外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