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工作人員在與我們一起梳理個案的過程中,有時會有如下的場景:「對方公司的貨款拖了好幾年都沒付,已經變成呆帳或者死帳;起訴後,法院又告知無法送達,只能公告送達,公告期60天……」出現前述場景,往往意味著:即便想通過訴訟進行追款,也必須面臨起訴時因開庭應訴文書無法送達對方只能進行公告,公告期60天;一審階段審理期限3-6個月,好不容易法院判決了,又無法送達判決書,再次公告60天;好不容易判決生效進入執行階段,依然是各種文書只能公告送達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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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一個60天,右一個60天,連起來大概能繞地球好多圈了。
但不管訴訟程序如何漫長和複雜,它仍是企業追討應收帳款最重要且最有效的方式。
任何時候,除非企業基於其他因素考慮而主動放棄債權;則,均有必要積極依法提起訴訟,積極參與債務人財產分配,盡最大努力維護自身權益。
如果將交易雙方的籤約視為「結婚」,前述場景的出現無異於結婚後才發現自己遭遇了「渣男」;而想找「渣男」離婚似乎比等「渣男」回家還要難。
那麼,如何才能避免這種結局的出現呢?秘訣就是:「婚前」協議要籤好。
深圳福田法院向轄區內各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發出《司法建議書》,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實施辦法》,針對事實較為清楚、適用法律爭議不大,但審理周期較長的金融案件提出建議。
該《司法建議書》雖然是針對轄區內金融案件提出的,但其內容卻值得所有的企業學習和借鑑。
尤其是在未來可能涉及到應收帳款的各類合同條款中,可以說該司法建議為幫助企業快速實現債權,節約訴訟成本,減少訴累提供了有效的借鑑思路。
本所始終將解決企業需求作為法律服務的核心和目標。鑑於此,特對前述司法建議書的內容進行總結並針對企業商業合同提出具體的優化和操作建議。
01
在商業合同中明確約定交易雙方的送達地址,且該地址可以作為雙方發生爭議時接收訴訟案件材料及法律文書的有效地址;且在發生變更時應當在合理期限內及時通知對方,否則以原地址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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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在商業合同中增加選擇電子送達的條款,同意在雙方發生爭議時,人民法院可通過電子郵箱、中國審判流程信息公開網等電子方式送達,並明確電子送達包括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等。
03
在合同中增加交易方合意選擇適用小額訴訟程序條款;明確約定當爭議標的額符合法律規定的小額訴訟金額範圍時,法院可依法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一審終審。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二條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簡單的民事案件,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實行一審終審。
04
對於通過移動終端等在線方式籤訂的合同,企業可以委託第三方存證機構或使用區塊鏈技術在電子合同形成時進行提取和儲存,確保電子合同自形成後未被篡改。
而歸根結底,在這個人人欠錢的年代,法律顧問建議,企業應將應收帳款風險管理整體往前移,並貫穿於從開始的合同籤署到合同執行完畢的全過程。
商業交易已從帳款催收合法到交易防控前移,交易合規已成為每家企業下個十年必做的功課。
以上關鍵法律措施的落地,有賴於企業做好合同管理功課;每家企業有必要請常年法律顧問進行梳理及指導合同籤署及交易風險防控,並規範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