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性侵未成年女兒3年,妻子憤怒報警,法院撤銷其監護權並判刑14年

2020-11-27 大象微視

11月21日,據有關媒體報導,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令人痛心的撤銷監護權的案件。案件受害人是未成年的女生,被告人則是自己的親生父親張某。據女生母親控訴,被害人張某,對自己未成年的女兒長期性侵,求法律還給女兒一個公道。

據了解,被告人張某和自己的妻子王某結婚多年,兩人共同孕育了兩個漂亮的女兒,大女兒今年17歲,小女兒今年12歲。在去年七月份,大女兒突然告訴母親,自己被父親長期性侵。女兒說從2016年14歲那年的冬天開始,父親張某就開始對她進行侵犯,由於那時候的她年紀小還不懂父親在做什麼,隨著年齡的增長,自我保護意識越來越強,所以選擇將這件事告訴母親。除了性侵,父親張某還對大女兒實施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為。長期的打罵與進行精神的控制,讓她無法反抗,這樣的生活一過就是3年。

在母親得知後此事後,憤怒的母親選擇了立即報警。張某性侵女兒之外,還對妻子常年家暴,由於妻子王某性格懦弱,一直對丈夫的家暴敢怒而不敢言,可是沒想到這個人居然喪盡天良,對自己的女兒都下得了手。

法院在此案審理時,考慮到張某的犯罪事實確鑿,情節惡劣,違背人倫道義。對於女兒採用長期的強迫手段,造成其身心健康受到影響,行為已經構成了強制侵犯罪,依法判處張某有期徒刑14年。

王某作為2個女兒的母親,為了保護孩子不受侵犯,她申請撤銷丈夫張某對於2個女兒的監護權。此案於近日開庭,王某的代理律師在法庭上出示了張某長期家暴與侵犯女兒的犯罪證據,檢方對於王某的要求撤銷張某監護權表示贊同。最終,法院當庭宣判,撤銷張某對於2個女兒的監護權。

什麼情況下可以撤銷監護人的監護權呢?
對於撤銷監護人監護權的問題,我們適用的是最高檢和最高法、民政部、公安部,2014年出臺的一個叫做《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有以下情節之一,就可以申請撤銷監護權:
①性侵害、出賣、遺棄、虐待、暴力傷害未成年人,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②將未成年人置於無人監管和照看的狀態,導致未成年人面臨死亡或者嚴重傷害危險,經教育不改的。
③拒不履行監護職責長達6個月以上,導致未成年人流離失所或者生活無著的。
④有吸毒、賭博等惡習無法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或者因服刑等原因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致使未成年人處於困境或者危險狀態的。
⑤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經公安機關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等部門3次以上批評教育拒不改正,嚴重影響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學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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