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遭父母隱蔽侵害 能否撤銷父母的監護權?

2020-12-13 中國經濟網

近年來,未成年人保護的話題受到越來越多人的關注。一些未成年人遭受著父母的隱蔽侵害,合法權利難以得到保護,激起廣大網友的憤慨。父親長期性侵親生女兒、95後父母售賣親生兒子……這些案例也引發了質疑:如果父母存在侵害子女的行為,在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時,能否撤銷他們對孩子的監護權?

不稱職父母的監護權應被撤銷

12歲女孩小芳的母親在外務工,小芳留守家中由親生父親獨自監護,不料父親楊某藉機性侵小芳長達數月。2018年12月11日,經四川省敘永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楊某因犯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零六個月;犯強制猥褻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案發後,敘永縣檢察院向當地婦聯發出檢察建議,啟動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程序。2019年4月1日,法院判決撤銷楊某的監護人資格。記者了解到,目前,楊某已開始服刑。接下來,檢察機關計劃對小芳進行回訪,了解她的監護情況。

「悲劇源於監護人的人性喪失,被害人所承受的傷害超乎我們的想像。」辦案檢察官、敘永縣檢察院副檢察長古智敏為小芳的遭遇感到痛心。在將小芳的生父楊某繩之以法後,古智敏依然覺得檢察機關能做的事情還有很多,應盡一切可能防止楊某利用監護權再次傷害被害人。「監護人被判刑不代表監護權的當然喪失,檢察機關支持起訴撤銷監護權成為當然的選擇。」此外,古智敏表示,監護權被撤銷不意味著撫養義務的消滅,檢察機關將繼續督促生父楊某履行經濟上的撫養義務。

「家庭本是未成年人的『安全港』,在上述案件中卻成了受到侵害的『傷心地』。」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新年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面對這些不負責的父母,撤銷監護權的意義凸顯出來。雖然自未成年人出生起,父母便自然取得監護人的身份與地位,但一旦父母的監護不利於未成年人成長,出現上述案件中的情況時,這種「天經地義」就應被國家權力予以幹涉,即撤銷父母的監護權,保證未成年人能夠得到更為合適、合理的成長環境。

在實踐過程中,什麼樣的不稱職父母會被撤銷監護權?古智敏介紹,根據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民政部2014年聯合發布的《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要求,檢察院在必要情況下應當以檢察建議的方式建議相關部門提起撤銷監護權之訴,比如監護人性侵害、出賣、遺棄、虐待、暴力傷害未成年人,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

檢察建議有望激活相關「殭屍條款」

18歲少女徐某某和20歲青年常某某相戀同居後意外懷孕,2017年8月生下了男童天天。由於常某某給不起母子倆撫養費,生活窘迫的徐某某將天天以10萬元的價格賣給了一名外地男子。常某某知道後大怒,想將孩子要回,但對方一口回絕並追加了3萬元。此後,常某某不再反對,並照抄了一份送養協議交給男子。2018年9月4日,上海市普陀區檢察院以涉嫌拐賣兒童罪對二人提起公訴,二人分別獲刑五年零三個月和五年,並處罰金5000元。

此後,普陀區檢察院向看護天天的臨時看護中心制發檢察建議書,建議該中心啟動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程序。2019年3月28日,普陀區檢察院未檢組檢察官首次出庭支持起訴,法院判決同時撤銷男童父母的監護人資格,指定天天的外公外婆為其監護人。

「檢察機關作為困境兒童的保護者,要竭盡全力守護孩子的美好明天。」普陀區檢察院檢察官助理徐麗春認為,檢察建議督促撤銷監護權,是進一步實現對未成年人全面、綜合、有效司法保護的工作探索和創新,具有一定的意義。「撤銷監護權能夠讓社會上其他不負責任的父母認識到自己行為的危害性和嚴重性,起到良好社會警示作用,更有利於被侵害的兒童今後健康成長。」

「發現難、起訴難、審理難、安置難」被稱為撤銷監護權案件的「四道坎兒」,張新年也提到,民法通則、民法總則中的撤銷監護權條款一度被稱為「殭屍條款」,但近幾年撤銷監護權案例數量呈現增長的趨勢,是各地檢察機關積極探索實踐的結果。檢察機關以檢察建議的方式成功地將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護延伸至民事領域,用公權力加強了對未成年人民事領域的保護,「這種做法值得點讚」。

多部門織密困境兒童保護網

2019年4月11日,最高檢第九檢察廳廳長史衛忠在新聞發布會上指出,未成年人檢察社會支持體系建設與未成年人司法保護的發展、需求相比,還存在一些問題和薄弱環節,其中之一是缺少統一的轉介機構,導致資源分散。

對此,最高檢發布的十個未成年人檢察社會支持體系建設工作典型案(事)例中,提到一個多部門聯動救助困境兒童的案例:一位沒有父親的5歲女童被長期吸食毒品的生母多次毆打,並帶去共同盜竊。四川省成都市錦江區檢察院固定證據後,會同區未保中心、派出所、民政局、濱河社區及雲公益發展促進會召開聯席會議,一方面建議民政部門申請撤銷其生母的監護權,另一方面為女童成長共商共建支持性計劃。目前,該女童生活於雙親健全的「模擬家庭」,學習生活狀態良好,心態積極樂觀向上。

該案的典型意義給出了提示,檢察機關在開展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檢察工作中,要積極聯動社區共建未成年人綜合保護工作機制,發現監護缺失、監護侵害線索後,一方面引入專業社工為相關未成年人提供包括心理幹預等方面的支持,另一方面開展跨部門協作,通過聯席會議明確職責,為未成年人遠離監護侵害、妥善進行監護安置以及解決未來生存、就學等問題共建長期性綜合救助計劃,及時救助困境兒童,切實保障他們健康成長。

「檢察機關在介入時,侵害兒童的悲劇已經發生。」參與辦理過類似案件的上海市普陀區檢察院檢察官助理桂文茜認為,撤銷監護權還有一些地方需要完善,要統籌社會資源,形成救助合力,織密困境兒童保護網。「未成年人監護涉及民政、教育、衛生等多家機關的職能,現階段對於發現報告、督促教育、剝奪制裁等工作的有關協助,還需要建立一套較為科學有效的協同配合機制。」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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