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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寧探索監護權轉移聯動機制 父母若失當可"暫時託管"
東方網6月1日消息:近年來,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案件屢屢發生,這與其監護人未盡到責任脫不了干係。那些疏忽大意、甚至狠心殘暴的父母該由誰來追責?記者近日從長寧區法院獲悉:在結合多年審判實踐的基礎上,該院將重點探索家庭暴力預防和監護權轉移的聯動機制。即當家庭監護失當時,及時進行司法幹預,轉移未成年人的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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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監護權撤銷轉移案例何時破零
但在具體的生活實踐和司法實踐中,當真正出現監護人監護失當的情況,撤銷監護人的監護權卻是「只打雷不下雨」,直至目前,國內尚未出現一起撤銷並轉移監護人監護權的案例。 不履行監護權的事件比想像中要多 儘管惡性事件總是發人深省,但在現實生活中,仍然有不少未成年人連最基本的生活都無法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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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讓未成年人監護權轉移接上地氣
民政部副部長竇玉沛介紹,多家試點未成年人保護的地區,將開展監護失當未成年人監護權轉移個案實踐工作。這意味著,對孩子監護不當的父母等監護人,將被撤銷監護權。民政部社會事務司相關負責人則表示,雖然法律對撤銷監護人職責作出了規定,但至今尚無一例司法實踐案例,主要原因是現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不履行監護職責和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具體情形,也沒有規定有權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有關人員、單位的範圍和適格監護人的具體條件,並且缺乏明確、細緻的監護權轉移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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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1+1:取消失責父母監護權是萬不得已的辦法
《新聞1+1》2013年7月5日完成臺本 ——取消失責父母的監護權,可不可能? (節目導視) 解說: 赤身抽菸的孩子,智障失責的父親。 記者: 旁邊這位是誰啊? 解說: 國家啟動流浪孩子回校園活動,試點石家莊救助站面對家長的監護不利,決定第一個吃螃蟹,要把孩子的父母告上法庭。 記者: 如果救助站成了你的監護機構,你願意嗎? 小強: 願意。 解說: 《新聞1+1》今日關注,」取消失責父母的監護權 可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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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權轉移有利於未成年人權益保護
原標題:「監護權轉移」有利於未成年人權益保護 23日,南京市政府召開全市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推進會,出臺一系列硬招實招,全力呵護處於困境中的未成年人。在本次會議上傳遞出的信息,南京還將探索對嚴重侵害未成年人權益、屢教不改的監護人,依法採取行政和司法幹預措施,轉移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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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被傳列入兒童監護權轉移試點 官方否認
南都訊 記者朱凌 吳懌 許曉蕾 近日有媒體報導,深圳、廣州、東莞等地被列入全國第二批試點城市,開展監護失當未成年人監護權轉移試點。對此,廣東省民政廳表示沒有發過此類文件,深圳市民政局多個部門均表示未收到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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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來保障失管少年的監護權
但郴州市義工聯合會的志願者不離不棄,反覆地接觸漸漸敲開了張衛緊閉的心門:從小父母離婚,之後靠著救助站和街頭流浪度日的張衛不再倔強地反抗。 「像這樣連自己生日都不知道的失管少年,我們了解的就有10多個。這樣的父母,監護權不應該給他們。」首嫣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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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入獄十年他成「失依兒童」常州檢察首例支持變更監護權訴訟成功
揚子晚報訊(通訊員 朱彬 記者 劉瀏)有這樣一群孩子,他們尚未成年,便因為父母喪失撫養能力或服刑等各種原因而無人撫養,他們有一個共同的名字:「失依兒童」。 2019年,失依兒童路路(化名)走進了金壇區檢察院未檢幹警的工作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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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遭父母隱蔽侵害 能否撤銷父母的監護權?
近年來,未成年人保護的話題受到越來越多人的關注。一些未成年人遭受著父母的隱蔽侵害,合法權利難以得到保護,激起廣大網友的憤慨。父親長期性侵親生女兒、95後父母售賣親生兒子……這些案例也引發了質疑:如果父母存在侵害子女的行為,在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時,能否撤銷他們對孩子的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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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剝奪「問題」父母監護權成難題 政府將儘快建立臨時監護...
不久前,媒體先後報導了數起因父母監護失當造成兒童衣食難以為繼、露宿街頭甚至喪生的事件,如南京兩名兒童被其有吸毒史的母親鎖在家中不幸餓死;體重僅5.4斤的6月大「飢餓娃娃」常笑和哥哥隨精神失常的母親流落鄭州街頭,餓了只能喝自來水。我國兒童保護制度面臨哪些挑戰?兒童監護權為何難以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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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本案看監護權的臨時轉移
[評析] 本案主要涉及到了監護權的轉移問題。 我國《民法通則》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監護人應當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在一般情況下,監護人應按照法律的規定,身體力行地履行監護職責,但是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下,監護人也可以委託他人代為履行監護職責,即監護權的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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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監護權怎麼被撤銷?剝奪父母監護權後由誰撫養孩子?
如果現實生活中父母其中一方不能行使子女的監護權,相關部門可依法撤銷父母對子女的監護權。父母監護權怎麼被撤銷?剝奪父母監護權後由誰撫養孩子?網友諮詢:監護權的轉交我現在25歲了 監護權還有意義嗎? 是否還可以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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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權轉移之訴應慎之又慎」
儘管有了撤銷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相關法規和先例,但在實踐中,這樣的案件極少。 2015年2月4日,全國首例由民政部門申請撤銷父母作為孩子監護人資格的案件在江蘇省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合議庭經過庭審、合議後做出了判決,支持了申請人銅山區民政局的申請,撤銷被申請人邵某、王某對女兒小玲(化名)的監護權,指定徐州市銅山區民政局為小玲的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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剝奪失職父母監護權?是真的!
此前,璧山區檢察院聯合該區民政、公安等部門在全國率先出臺《關於剝奪不履行或怠於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人父母監護權暨解決監護缺失未成年人撫養問題的工作辦法》,填補了一系列剝奪監護權之後的法律監督、社會監管等空白。最高檢對此評價:「檢察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中,能夠做到刑事追究與民事維權並重,切實加強未成年人保護,是對民法典特殊監護規定的生動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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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權撤銷制度年內出臺 兒童被虐問題將非家事
作為未成年人保護的重要司法制度,撤銷、轉移監護權的法律成為「殭屍條文」。福建判例和即將出臺的四部門意見,意義不止在於激活一條法律,更重要的是再次提醒未成年人保護國家應負的重要責任。 一次多部門聯合帶有明顯行政色彩的行動,意外促成了撤銷監護權典型判例的誕生。判後政府不管,法官就不敢落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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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移監護權」還須有更周全的考量
中國現行法律中,雖然有關於剝奪父母監護權的相關條款,但在如何執行上沒有具體規定。最高法表示,希望通過行政與司法相銜接,實現對監護人監護權的轉移。(1月21日《新京報》) 正如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爾梅在某論壇上所言,近年來,我國接連發生了「南京餓死女童案」等多起監護人嚴重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熱點事件,暴露出我國在未成年人的監護監督方面存在較大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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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對不"靠譜"父母進行懲戒:喚醒"監護權轉移"
新華社記者 燕 雁攝 父母不靠譜,孩子誰監護?「家事」變「國事」,能否給孩子另一種未來? 一紙判決,喚醒「監護權轉移」這一沉睡20多年的法律條款,監護權轉移後的託底機制如何完善? 如何發現、評估、鑑定不良父母監護侵害行為,對不稱職父母進行懲罰和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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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職父母監護權會被剝奪?是真的!
事實上,從1986年通過的《民法通則》以來,剝奪監護權就已經被納入多部法律,但囿於種種原因,這項旨在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法律條款「沉睡」近30年,直到2015年我國才出現首例「剝奪父母監護權」案例。 針對那些完全喪失責任心的父母,剝奪監護權是唯一能有效保護孩子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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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建龍:直面人性卑劣的制度設計 ——在未成年人監護權轉移制度研討會上的發言
在此,我想請各位思考一個問題,為什麼我們不能接受性侵這種監護侵害行為,但是卻能夠接受體罰、虐待,甚至通過體罰、虐待至未成年人重傷的行為。我到迄今為止都不能理解,法院在判決中連打成重傷都可以緩刑,但是父母性侵子女、包括輕微的猥褻我們都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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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父母監護權」僅是第一步
據了解,該案是今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的典型案例。此外,法院還依據民政局的申請,指定了張女士為未成年人小玲的臨時照料人。 雖然人們常說「虎毒不食子」,但是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虐待、遺棄、傷害未成年人的事件,並不鮮見。2013年在南京發生的「餓死女童事件」,就是因為悲劇的製造者樂燕几乎不管孩子,拒絕社區鄰裡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