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剝奪「問題」父母監護權成難題 政府將儘快建立臨時監護...

2020-12-24 中國日報網

不久前,媒體先後報導了數起因父母監護失當造成兒童衣食難以為繼、露宿街頭甚至喪生的事件,如南京兩名兒童被其有吸毒史的母親鎖在家中不幸餓死;體重僅5.4斤的6月大「飢餓娃娃」常笑和哥哥隨精神失常的母親流落鄭州街頭,餓了只能喝自來水。我國兒童保護制度面臨哪些挑戰?兒童監護權為何難以落實?帶著以上疑問,中國日報記者專訪了民政部主管兒童救助工作的社會事務司副司長李波。

民政部將促成建立臨時監護幹預措施保障兒童合法權益

李波在接受本報專訪時表示民政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和組織,通過加強家庭教育指導和監護幹預、社區跟蹤隨訪等多種方式幫助其監護人提升照料和養育能力,有效履行監護責任;對於監護人確實無法或無力履行監護職責的事實上無人撫養兒童,民政部門將會同公安、司法行政、法院、婦聯等有關部門共同制定幹預幫扶措施,通過民政部門福利機構臨時生活照料、愛心家庭寄養、社會機構代養等臨時監護幹預措施保障其合法權益。

他說黨和政府歷來關心和重視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工作,近年來國家出臺了一系列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形成了全社會關愛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良好氛圍。但受多種因素影響,我國尚未形成統一、完整的未成年人社會保護理念,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司法保護之間缺乏有效的銜接聯動機制,尚未明確負責綜合協調未成年人保護的政府職能部門,尚未形成系統、完善的未成年人社會保護體系和問題家庭幹預服務制度,監護缺失或監護失當等困境兒童無法得到及時有效的社會保護,需要探索建立新型社會保護制度,切實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撤銷監護人職責的規定至今尚無一例司法實踐案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經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的資格,依法另行指定監護人。而根據《民法通則》第十六條的規定,法院另行指定的監護人可以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如果沒有前述人員,則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李波說,近親屬或單位、村(居)委員會擔任監護人的法律規定已經不適應當代中國經濟社會轉型發展形勢和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實際需要。他指出,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三條對撤銷監護人職責作出了規定,但至今尚無一例司法實踐案例,主要原因是現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不履行監護職責和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具體情形,也沒有規定有權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有關人員、單位的範圍和適格監護人的具體條件,並且缺乏明確、細緻的監護權轉移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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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法庭辯論中,徐州市銅山區民政局作為申請人出示了小玲受傷證明、受傷病例、母親殘疾證明等多條有力證據指正小玲父母不再具備監護資格,作為被申請人的小玲父親對此無異,並表示願意放棄對女兒的監護權,出獄後不會打擾女兒或其他指定監護人的生活。女孩交由好心人撫養 政府每月給予700元救助通過法律程序,小玲父母的監護權被撤銷,由民政局接管。
  • 父母不稱職怎麼辦?民法總則:可以撤銷監護權
    被父母「出租」給犯罪團夥,小汪、小何回到原籍之後,她們的父母會不會再次將她們「出租」呢?即使不「出租」,又會不會真正地履行好監護義務呢?這樣的監護人,合格嗎?事實上,小何、小汪的父母將孩子交由犯罪團夥,任由犯罪分子教唆孩子犯罪,剝奪了孩子的受教育權、發展權等基本權利,嚴重影響了未成年人的身心正常發展,依靠原生家庭已不足以給孩子創造健康的生活環境。
  • 喚醒「沉睡」的監護權,關鍵在於後續監護有保障
    好在重慶璧山區在全國率先探索建立剝奪監護權全流程保護鏈,多個部門協作,建立起一道後續監護屏障,填補了一系列剝奪監護權之後的法律監督、社會監管等空白。對於解決剝奪父母監護權後孩子後續監護問題、切實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無疑具有十分深遠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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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運用撤銷監護權保護兒童權益◆ 真正落實使不稱職父母受到懲罰◆ 及時修改法律增加臨時監護制度◆ 撤銷監護權後須重新確定監護人◆ 建立監護困境兒童強制報告機制□ 本報記者父母作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若不履行監護職責,甚至對子女實施虐待、傷害或者其他侵害行為,再讓其擔任監護人將嚴重危害子女的身心健康。針對這一制度的適用問題,《法制日報》記者採訪了相關專家學者。
  • 剝奪父母監護權、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等,是保護兒童的有效手段嗎?
    由此我聯想到一些美劇的情節,一些家長因為忽視對兒童造成了什麼傷害或者有自身的能力問題,就被公共機構剝奪了監護權。 這種情形是不是也是我們未來會出現的?像是留守兒童,他的父母如果沒有很好的資源或能力來教養孩子,不一定是父母服刑或者去世這種嚴重的情況,就是父母不在孩子身邊、忽視孩子或者有個人能力問題,他會被剝奪監護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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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韓紅]首先,從微博打拐到今天,我只在人民大會堂政協開幕那天,面對幾百家媒體的圍攻,說了一句話,說「我對政府充滿信心」。直到昨天讓我看到了希望,為什麼?大家都知道,昨天民政部部長正式回應了這個話題。[韓紅]早在我們的總理在新華網和中國政府網和網友互動的時候,總理就談到,原話是「我責令民政部、公安部積極、迅速辦好流浪兒童的事情。」到昨天民政部已經正式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