喚醒「沉睡」的監護權,關鍵在於後續監護有保障

2020-12-13 萬言友語

從司法保護到後續安置撫養,重慶在全國率先探索建立剝奪監護權全流程保護鏈。

據報導,今年,重慶璧山區先後有3名孩子的父母因嚴重失職,被璧山區人民法院依法剝奪了監護權。「剝奪監護權制度『沉睡』了太久,該到徹底『喚醒』這一制度的時候了。」12月1日,參與辦案的璧山區檢察院檢察長孟衛紅感慨地說。

此前,該區檢察院聯合民政、公安等部門在全國率先出臺《關於剝奪不履行或怠於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人父母監護權暨解決監護缺失未成年人撫養問題的工作辦法》,其中明確規定,「被剝奪監護權的父母,子女不再履行對其贍養、扶助義務,但不免除其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義務,須按時向民政部門支付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未成年人成長所必需的費用,拒不支付或怠於支付的,民政部門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檢察機關支持起訴;對於經法院判決仍拒不支付的,應當申請強制執行,並依法納入社會徵信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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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意味著,監護權被剝奪,不等於不需要履行撫養義務,顯然不是有總比無這樣簡單,而是讓當事孩子的後續監護更有保障。要不然,單純剝奪監護權或者說為了剝奪監護權而剝奪,是沒法實現「有效保護孩子」這一目的的。

揆諸現實,雖說孩子是父母的掌上明珠,捧在手裡怕摔了,含在嘴裡怕化了,但有的父母嚴重失職,要麼拒絕撫養孩子,要麼瘋狂虐待孩子,孩子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很是悲催,令人悲憫。

事實上,為了讓這類家庭的孩子獲得「新生」,剝奪監護權於1986年第一次被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來,逐漸被納入多部法律,但囿於種種原因,這項旨在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法律條款「沉睡」近30年,直到2015年我國才出現首例剝奪父母監護權案例。該案甫一出,相關良法被激活、照進現實,網上網下紛紛稱讚「釋放出極大的標杆意義」,並寄希望成為我國未成年人保護進程中一大標誌性事件,真正撐好兒童權益保護傘。

不過,時至今日,全國範圍內剝奪監護權案例依舊很少。一個重要的原因還在於,由於後續監護體系尚不完善,造成剝奪監護權容易,後續監護保障難。因此,司法實踐上在判決剝奪監護權案件時都十分謹慎。而剝奪父母監護權後孩子後續監護存在監管空白,不利於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甚至讓當事孩子陷入無人監護困境,影響其健康成長,同樣令人揪心。

好在重慶璧山區在全國率先探索建立剝奪監護權全流程保護鏈,多個部門協作,建立起一道後續監護屏障,填補了一系列剝奪監護權之後的法律監督、社會監管等空白。對於解決剝奪父母監護權後孩子後續監護問題、切實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無疑具有十分深遠的意義。

當父母嚴重失職時,檢察機關確實必須擔負起應有的職責,可以說如此骨肉分離,純粹是情非得已。但剝奪父母監護權並不難,難的是父母喪失監護權後,誰來監護孩子?倘若孩子後續監護沒有應有的保障,剝奪監護權的意義就不能最大限度地彰顯。

本質上,剝奪監護權主要是為了讓孩子獲得更有效的監護。問題是,剝奪監護權後,孩子的監護問題涉及面廣,其健康成長、教育、醫療,以及隨之而來的居住地、資金等龐雜的問題,都必須通盤考慮。而這,涉及倫理、道德、教育等方方面面,遠遠超出法律範疇,很是棘手。

眾所周知,對於完全喪失責任心的父母,剝奪監護權千真萬確是唯一能有效保護孩子的手段。但剝奪監護權一直難以落地的根源,是未成年人撫養和教育等問題,這並非簡單的法律條款能解決,還需要民政、鄉鎮、公安、教育等部門,提前做好當事孩子的安置工作。實際上,唯有建立剝奪監護權全流程保護鏈,實現更有效監護,剝奪監護權制度才能彰顯最大化的價值和意義。

剝奪不稱職父母的監護權,「沉睡」的規定得以真正喚醒,不僅是法治進步的體現,還可以震懾「壞父母們」。但要充分彰顯示範價值與最大化的標杆意義,始終離不開後續監護有保障。如果沒有配套的解決方案,就將父母監護權一剝了之,那不是保護孩子,而是對孩子的極度不負責任。只有系統性思量,妥善解決隨之而來的問題,才能不負法律初衷。

喚醒「沉睡」的監護權,關鍵在於後續監護有保障。沒錯,剝奪監護權不是目的,實現更有效的監護才是目的。監護權被剝奪後,仍然要盡撫養義務,讓那些遺棄子女的父母都知道,法律是鐵打的,尤其是轉移監護,完善監護權監督制度,讓良法善政照進現實,法外顯溫情,才能真正撐好兒童權益保護傘。

一言以蔽之,建立剝奪監護權全流程保護鏈,值得完善並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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