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享有監護權和監護義務,不因離婚而發生改變。
關於監護權和監護義務,民法典的規定是,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予撫養費的權利。父母有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離婚而消除。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實踐中常有人將父母對子女的監護權與夫妻離婚關聯,在離婚時處置父母對子女的監護權,比如某些婚姻登記機關要求離婚當事人在離婚協議上寫明監護權歸誰就是錯誤的做法。事實上,父母離婚對子女監護的影響不是監護權,而是由哪一方直接撫養的問題。正確的表達應該是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撫養,另一方給付撫養費。
不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一方應該怎麼給撫養費,也有人理解為只承擔一半,也是不對的。民法典的規定是,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他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事實上不直接撫養的一方只承擔一半的撫養費,而直接撫養的一方還要承擔一半,顯然直接撫養一方履行撫養、教育、保護義務付出更多。
有二十多年執業經驗的曹緒成律師(電話13708331279,重慶百君律師事務所律師),特別擅長於從情、理、法的角度去找平衡點,解決婚姻家庭、繼承、財富傳承等家事領域的矛盾與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