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是父母心血的結晶,是父母在這個世界的延續,在孩子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時候,父母要擔當起孩子的監護人。但是離婚時夫妻對孩子的撫養權、監護權往往爭執得不可開交,那麼,離婚後子女監護權如何歸屬?離婚後怎麼爭取子女監護權?
網友諮詢:
我今年15歲了,可是父母要離婚,關於離婚子女撫養費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北京市高朋(揚州)律師事務所竇莉律師解答:
離婚子女撫養費標準撫養費應由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組成。在具體實踐中,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要從以下幾方面給予考慮: 1、子女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由於社會分工不同,當事人的工作情況也不同。
從有無固定收入來看可以分成以下的類型: 1、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在這裡,工資總額應包括工資、較固定的獎金等。(不能只憑工資單的數額確定總額。對於那些有虛報、瞞報,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調查,以此來確定數目。)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點相同。
竇莉律師補充
在司法實踐中,往往採用以下兩種方式: 一、一次性給付 對於這種給付的方式,雖然有人認為應謹慎使用,但目前因人們經濟收入有顯著的增加,工作調動甚為頻繁,也考慮到法院的執行效率;在法院判決離婚涉及子女撫養費的,往往大多都採用這種方式。而且這種方式被大部份當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給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給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給付,以物折抵往往適用於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給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歲為底線,即具體數目是按月或年的撫養費的數額乘以將子女撫養至十八周歲為止,計算總數一次性給付完畢。子女撫養費發生法律效力之後,由於生活具有變動性,在父母的經濟狀況撫養能力及社會實際生活水平發生變化時,可以提起要求增加、減少或免除撫養費;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事由包括: 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維持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學等,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離婚後怎麼爭取子女監護權
竇莉律師解析
1、對孩子監護權的歸屬,是以未成年孩子的最佳利益做考慮,不能想當然判給父親或者母親,法官在衡量未成年孩子監護權歸屬,主要是根據孩子的年齡、性別、健康情況、孩子意願與人格發展需要,以及父母的年齡、品行、經濟能力、職業、父母保護教養孩子的意願及態度、對孩子的教養計劃、與孩子的互動與感情狀況等種種因素,作為判斷孩子監護權的依據。當然如果父母都不適合行使監護權,也有可能判給第三人來監護。
竇莉律師補充:
2、同時,在法律上,父母親的經濟條件並不是評斷監護權適當與否的唯一標準,還是以真正能對孩子負起照顧責任的一方才會獲得監護權,不過父母還是要有最低的經濟能力,足以讓孩子維持溫飽,才能負起監護責任。
3、所以,離婚後孩子監護權怎麼爭取?這實際上還是要歸結到,孩子身上來,就是說,誰拿出足夠的證據證明自己比對方更能是孩子健康成長,誰就最有可能獲得孩子的監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