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監護權不是目的,對於未成年人更有效的監護才是。所以撤銷只是起點,還得啟動全流程保護鏈。
近年來,因父母虐童引發的剝奪家長監護權話題,常引起社會關注。而在這方面,重慶正在全國率先探索建立剝奪監護權全流程保護鏈。據報導,今年以來,重慶璧山區先後有3名孩子的父母因嚴重失職,被法院依法剝奪了監護權。剝奪監護權制度被「激活」的背後,是當地探索構建未成年人後續監護體系漸顯成效。
據了解,璧山區檢察院聯合區民政、公安等部門,之前在全國率先出臺《關於剝奪不履行或怠於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人父母監護權暨解決監護缺失未成年人撫養問題的工作辦法》,填補了一系列剝奪監護權之後的法律監督、社會監管等空白。今年全國檢察機關社會治理類優秀檢察建議評比中,璧山區檢察院基於該制度提出的剝奪監護權檢察建議,被評為全國檢察機關社會治理類優秀檢察建議。
孩子是父母的掌上明珠。但現實中,也確有少數父母嚴重失職,有的拒養孩子,有的虐待孩子。正因如此,伊坂幸太郎那句話——「一想到為人父母居然不用經過考試,就覺得真是太可怕了」,被提及頻次漸高。對此,我國《民法通則》等多部法律法規明確,可撤銷其監護資格。這項規定從1986年寫入法條後,卻直到2015年才在徐州出現全國首個剝奪父母監護權案例,這被視作具有標杆意義的範例。
但時至今日,全國範圍內剝奪監護權案例仍很少,究其原因,關鍵就在於,撤銷容易安置撫養難:父母喪失監護權後,誰來監護孩子,確保孩子健康成長?這就涉及司法程序外的未成年人安置撫養問題。細究起來,又涉及教育、醫療,以及隨之而來的居住地、資金等龐雜的問題,遠超法律範疇;後續的安置撫養還需要民政、鄉鎮、公安、教育等部門一起做好未成年人安置工作。
鑑於此,也只有建立剝奪監護權全流程保護鏈,實現更有效監護,剝奪監護權制度摁下啟動鍵才能沒那麼多顧慮。而璧山當地就此展開的探索,就頗顯有的放矢:那份文件名長達46字的「辦法」,分「制度編」「責任編」和「保障編」三部分,其中「保障編」佔據了一半篇幅,涉及父母被剝奪監護權後未成年人未來生活、學習等方方面面的保障制度構建。
按照該「辦法」,那些失職父母被剝奪監護權,不等於可以破罐子破摔不盡責,而是子女不再履行對他們的贍養、扶助義務,但他們還得盡到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義務,須按時向民政部門支付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另外,涉及孩子上戶口、上學、生活等方面的保障,也照單確責,明確要多部門、多體系合力協作。
這無疑契合社會期許:撤銷監護權不是目的,對於未成年人更有效的監護才是。所以撤銷只是起點,還得啟動全流程保護鏈,讓失去父母「庇護」的孩子,免於成為「事實孤兒」。
在國家《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才正式施行的背景下,當地這番探索,無疑有助於為國家層面的制度完善積累經驗,也為善政「由點及面」的推廣提供參照。最高檢對此評價「檢察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中,能夠做到刑事追究與民事維權並重,切實加強未成年人保護,是對《民法典》特殊監護規定的生動實踐」,是首肯也是鞭策——特殊監護制度落實,也要更多這樣的地方探索。
本質上,探索建立剝奪監護權全流程保護鏈,是為了給法律打補丁。也只有讓良法善政照進現實,法內顯公正,法外顯溫情,才能撐好兒童權益保護傘,讓孩子得到更好的庇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