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寧探索監護權轉移聯動機制 父母若失當可"暫時託管"

2020-12-24 東方網

  東方網6月1日消息:近年來,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案件屢屢發生,這與其監護人未盡到責任脫不了干係。那些疏忽大意、甚至狠心殘暴的父母該由誰來追責?記者近日從長寧區法院獲悉:在結合多年審判實踐的基礎上,該院將重點探索家庭暴力預防和監護權轉移的聯動機制。即當家庭監護失當時,及時進行司法幹預,轉移未成年人的監護權。

  在歐美國家,首先要保障家庭監護功能的實現,但在親權不明、監護存在糾紛或失當時,會立即啟動民事司法程序,通過專門法院的審理促成監護功能的實現。特別是當存在確鑿的證據證明父母監護失敗後,公共機構和社區就會介入對兒童的照管。「這為我們帶來了啟示。」長寧區法院副院長秦明華介紹說,現實中,很多監護人不盡責或盡責不到位致使未成年人受侵害,但法律卻無能為力,不能嚴懲失當父母,未成年人的監護權面臨「空檔」,「這是大家都不願見到的結果。因此,長寧法院將進一步探索開展家庭暴力預防懲治機制和家庭監護失當未成年人監護權轉移機制。對於家庭監護不當,未成年人遭受家庭虐待、遺棄、性侵害或被迫流浪乞討的案件,將與婦聯、民政部門等合作,及時進行未成年人監護權轉移的司法幹預,克服和減少社會對此類的現象的漠視、推諉。」據介紹,孩子的監護權可以轉移至有能力有意願的祖輩,或相關有資質的專業社會機構進行「暫時託管」。

  該院還將進一步探索開展監護不當家庭親職教育機制。該院少年庭在審理案件中發現,許多父母並不知道如何很好地履行監護教育職責。為此,法院將充分利用該院「父母學校」這個成熟運作多年的平臺,與婦聯、教育、社區等部門加強合作,為一些家庭監護失當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提供系統、專業的家庭教育指導,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下一步,長寧法院還將重點探索建立有利於未成年人的舉證責任制度,為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提供舉證指導。當存在舉證困難時,法院還將依職權代為完成取證;探索完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機制,以高院規劃成立的涉訴未成年人專項社會救助基金為依託,引入社會慈善力量,整合各方資源,加大對部分撫養權糾紛、撫養費糾紛、人身傷害糾紛等案件中未成年當事人的救助力度,建立少年審判的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相銜接的制度;探索創新社會治理的引導機制,如定期起草公布《校園傷害案件審判白皮書》,就案件審理中發現問題向有關單位發送司法建議,建立「治未病」的糾紛預防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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