閔行首例!撤銷監護權!

2020-12-24 澎湃新聞

閔行首例!撤銷監護權!

2020-11-24 17:22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孩子是祖國的未來

民族的希望

但偏偏有些父母

在生育孩子後

未能履行父母職責

疏於保護與養育

不配為父母!

11月24日,閔行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陳敏亞出庭支持起訴的撤銷監護權案件當庭宣判,閔行區人民法院依法撤銷了長期遺棄親生女兒的蔣某的監護權,該案是閔行區首起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案件。

女兒出生遭遺棄達5年

期間母親染惡習實施販毒

2014年11月27日,佳佳(化名)因出生時患病被母親蔣某送往醫院救治,後經過治療已經康復,達到出院標準。但醫院聯繫蔣某後,她卻以未婚先孕、無力支付醫藥費等原因拒絕將女兒接回,導致佳佳被遺棄在醫院長達五年之久。蔣某卻在此期間染上吸毒惡習,甚至實施販毒。

閔行檢察院第七檢察部在聯繫工作時發現了這一情況,立即啟動立案監督程序,並提前介入,與公安機關就打擊監護侵害犯罪及相關證據收集達成共識。公安機關全面收集蔣某有撫養能力但拒不履行撫養義務的證據,委託專業醫療機構進行親子鑑定,明確蔣某與佳佳的母女關係。2019年10月18日,閔行檢察院以蔣某涉嫌遺棄罪向閔行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最終法院採納了公訴意見,判處蔣某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

檢察官幫佳佳找「家」

多方聯動綜合落實救助

母親有罪,孩子卻是無辜的。母親的有罪判決並不能解決佳佳無家可歸的難題,檢察官每次看到佳佳趴在醫院病房的窗臺上渴望外面世界的眼神時,暗下決心一定要為佳佳找一個舒適的成長環境。

臨時看護

檢察官、民警通過加強與民政部門的聯繫溝通,終於協商解決了佳佳的臨時安置問題。2019年8月29日,檢察官護送佳佳前往她的新家——市兒童臨時看護中心,佳佳終於可以在操場上無憂無慮的奔跑了!

心理疏導

針對佳佳長期滯留醫院導致的心理髮育滯後等問題,檢察官多次上門看望佳佳,並送上生活用品、玩具,傳遞司法溫度,委託心理諮詢師與社工開展心理評估與疏導,積極開展親子活動,幫助孩子克服情感障礙,塑造健康的人格。

親職教育

針對蔣某怠於履行監護職責的問題,檢察官對其開展訓誡教育,並聘請家庭教育指導師對其進行親職教育,促使其認識到自己遺棄孩子的社會危害性,提高責任意識,蔣某表示願意認罪悔罪,但也擔心其身陷囹圄的現狀恐怕難以撫養孩子。

因缺乏監護能力

檢察院建議撤銷監護權

面對蔣某撫養孩子的有心無力,佳佳渴望家庭的翹首以盼,檢察官的心揪了起來。蔣某是不是繼續適合擔任佳佳的監護人呢?本著最有利於未成年人原則,檢察官依託未成年人檢察社會支持體系,啟動了第三方監護權調查評估機制,委託社工與法律援助律師共同對蔣某的家庭監護能力開展調查。

經過全面的走訪了解後,檢察官發現蔣某在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同居生下女兒佳佳,卻不聞不問,期間因吸毒被兩次行政處罰,因販毒被法院判處刑罰,且經強制戒毒後也未能徹底改正惡習,沒有穩定的經濟來源,沒有固定的住處,而且兩性關係混亂,自己也無法確認佳佳的親生父親,難以給佳佳一個健康穩定的成長環境,不適宜擔任佳佳的監護人。

鑑於蔣某目前缺乏監護能力,而佳佳又亟需獲得長期穩定的教育關愛,2019年10月21日,閔行區檢察院向市兒童臨時看護中心送達檢察建議,建議提起撤銷蔣某監護人資格訴訟,並協助收集、梳理相關證據材料,獲函復同意。

佳佳除了媽媽還有沒有其他可靠的監護人?

又有誰適合代替媽媽履行對佳佳的監護職責呢?

檢察官仍沒有放棄尋找更多的可能

蔣某的丈夫及在滬同居的男友經過DNA鑑定,證實了他們都不是佳佳的親生父親。

檢察官、民警和法援律師經過多番查找,聯繫到遠在廣西的佳佳的外祖父母,徵求其是否願意監護外孫女佳佳,卻發現兩位老人身體欠佳、經濟困難,與蔣某也已許久不曾聯繫,確實不具備適格的監護能力。

幸運的是,在檢察機關和民政等有關部門的不懈努力下,某兒童福利院願意擔任佳佳的監護人。佳佳的監護權有著落了!

2020年11月24日上午,閔行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派員出庭支持市兒童臨時看護中心向法院提起變更監護人之訴,當庭宣讀支持起訴書,發表支持撤銷蔣某監護權的意見,並出示相關證據材料。

庭審中,蔣某當庭同意撤銷她的監護權,但表示希望將來出獄後有撫養能力時能夠繼續擔任孩子的監護人。

最終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宣判,撤銷佳佳母親蔣某的監護人資格,指定由某兒童福利院擔任佳佳的監護人。

隨著法槌重重敲下

佳佳終於有了新的家

開啟新的生活

資料:閔行檢察

原標題:《閔行首例!撤銷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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