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起勾兌被查:法官向律師介紹案源洩露審判意見雙雙被查,法官索取...

2020-12-20 大河看法

2020年6月15日,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最新公布的判決書獲悉,被告人為王馳,時任浙江大容律師事務所律師,與紹興市中級法院刑事審判庭助理審判員阮鳳權交往過程中,請求後者能夠向相關刑事案件當事人推薦介紹其為辯護律師,從而幫助其承接業務。阮鳳權應允了王馳的請求。

2014年至2015年,王馳通過阮鳳權的違規推薦介紹,承接了由阮鳳權作為主審法官的張金彬涉嫌騙取出口退稅罪一審案件和楊某涉嫌組織賣淫罪二審案件的代理業務。

在這兩起案件審理過程中,王馳從阮鳳權處事先獲悉案件內部審判意見等方式獲得關照和幫助。為感謝上述關照和幫助,王馳先後2次送給阮鳳權現金共計15萬元,阮鳳權均予以收受。

今年6月1日,浙江省嵊州市法院判處王馳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2019年8月13日,中共嵊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官方微信「越鄉清風」發布消息:浙江元培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王馳涉嫌嚴重違法,目前正在接受嵊州市監委監察調查。

王馳,男,漢族,浙江省諸暨市人,1978年12月出生,2002年8月參加工作,大學文化,群眾,現為浙江元培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2002年8月至2009年10月,浙江盾安環境股份有限公司法務;2009年10月至2010年2月,在家待業;2010年2月至2010年4月,浙江宏大控股有限公司法務;2010年4月至2016年3月,浙江大容律師事務所律師;2016年3月至今,浙江元培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

2019年9月3日,「越鄉清風」再次就該案發布消息:2019年8月13日,嵊州市監委對浙江元培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王馳涉嫌行賄罪立案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

經查,王馳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司法機關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涉嫌行賄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有關規定,經嵊州市監委委務會議決定,將王馳涉嫌行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立案調查期間,王馳在其撰寫的懺悔材料中剖析自己違法犯罪原因:身為律師,背棄執業初心,違反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走上知法犯法道路;不擇手段巴結法官,相互利用形成利益同盟,謀取不正當競爭優勢;與法官通謀,利用審判工作秘密,誤導引誘當事人,謀取非法利益。所作所為,已嚴重敗壞了律師形象,影響了司法公正,願意接受處理,真心悔罪。

2019年7月30日,「清廉紹興」發布消息,越城區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掛職)阮鳳權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阮鳳權簡歷

阮鳳權,男,漢族,浙江諸暨人,1981年3月出生,2007年9月參加工作,2002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學歷。

2007.09-2008.10 江蘇省太倉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書記員

2008.10-2009.06 江蘇省太倉市人民法院沙溪法庭書記員

2009.06-2011.02 江蘇省太倉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書記員、助理審判員

2011.02-2013.09 遼寧省人民檢察院公訴三處工作人員、助理檢察員

2013.09-2013.10 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刑庭工作人員

2013.10-2014.12 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刑庭助理審判員

2014.12-2016.12 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助理審判員

2016.12-2017.11 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審判員

2017.11至今 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其間:2018年5月起掛職擔任紹興市越城區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

內蒙古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副院長梅學軍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6月15日,包頭市紀委監委發布消息,日前,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指定管轄,通遼市扎魯特旗紀委監委對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副院長梅學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梅學軍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司法工作人員,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不如實向組織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卡券,長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與黑社會性質組織分子搞權錢交易,接受其禮金、房產和宴請,為其案件說情打招呼;違反規定私存案卷;在司法過程中執法犯法,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收受多名案件當事人和管理服務對象財物並為他人謀利;以入股管理服務對象公司獲取分紅、從管理服務對象處低價購房高價轉賣、幫助親屬低價承租房產和設施及向律師事務所索取介紹案源提成費的形式肆意斂財

梅學軍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包頭市紀委常委會、監委委員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梅學軍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來源:中國經營報、包頭市紀委監委、唯法知者

投稿郵箱:dahehanjingwe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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