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嚴法院辭職人員迴避規定來了!法官、審判輔助、書記員和司法...

2020-12-10 澎湃新聞

來源: 吉林省高院

轉自:法眼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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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省法院、省司法廳、省律師協會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發布《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吉林省司法廳、吉林省律師協會關於建立健全法官與律師良性互動機制的意見》《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法官與律師交往八條禁令》《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對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近親屬從事律師職業的機關在職人員實行迴避的暫行辦法》《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規範省法院機關離職人員從業行為的暫行辦法》四個文件。會上,省法院常務副院長楊維林對四個文件的背景意義、主要內容、主要特點作了相關介紹和解讀。省司法廳黨組成員、副廳長林松,省律師協會會長王哲,及省法院相關部門負責人回答了記者提問。

▍出臺背景及意義

堅持目標導向,打造過硬吉林法院隊伍。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對幹部隊伍建設特別是法治工作隊伍建設提出明確要求。特別是當前,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對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作出重大部署,在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導下,法治工作隊伍建設進入新發展階段。貫徹落實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完善律師執業權利保障機制、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都要求我們更加注重遵循司法規律,把握法官與律師的職業特點和職業關係,促進良性互動,規範法官行為,加強法院隊伍建設,努力打造一支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的人民法院隊伍。

堅持問題導向,切實解決各類突出問題。司法實踐中,法官與律師交往、法官執法辦案中主要存在以下幾個問題:一是落實保護律師權益的相關文件要求不到位,法官與律師正當交流互動不夠;二是個別法官與律師不正當交往甚至私下「勾兌」、搞權錢交易、充當訴訟掮客;三是有的法院在職人員近親屬違規從事律師職業,影響司法公正;四是法院離職人員違規從事律師職業,損害司法公信力。針對這些問題,我們逐一研究,對照出臺了上述制度辦法,真正下大力氣解決法官與律師不正當交往、法官行為不規範等突出問題。

堅持效果導向,回應人民群眾司法關切。不斷加強法官與律師溝通交流,構建雙方良性互動關係,切實規範法官行為,對於促進司法公正意義重大。四個文件的出臺,將更有力地貫徹落實保護律師權益的相關文件精神,不折不扣地落實省委巡視整改要求和省紀委監委紀檢監察建議,搭建法官與律師多渠道溝通交流平臺,紮緊制度籠子,堵塞風險漏洞,從嚴規範法官與律師職業行為,進一步提升案件辦理質效,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主要特點

突出系統性。四個文件全方位、多角度、系統性地明確了對保障律師權益、規範法官行為的具體要求。《良性互動機制的意見》以暢通法官與律師的溝通交流渠道為著力點,鼓勵雙方正當大膽交往,敞開法官與律師公開交往的「前門」;《八條禁令》《實行迴避的暫行辦法》《離職從業限制的暫行辦法》進一步規範法官與律師的關係,加大法院隊伍管理力度,強化制度監督制約,封死暗箱操作的「後門」。既注重鼓勵法官和律師良性互動,又注重規範約束雙方行為;既為法官與律師交流學習建立「互動帶」,又為雙方職業行為設置「隔離牆」。

突出「嚴」的主基調。四個文件從落實從嚴治黨、從嚴治院的要求出發,採取比以往更為嚴厲的措施。一是任職迴避和離職人員從業限制範圍更嚴格,如《任職迴避的暫行辦法》把「書記員」納入審判執行人員實行迴避的範圍,《離職從業限制的暫行辦法》不僅把擔任領導職務的法官納入從業限制範圍,同時將相當職務層次等級的法官、審判輔助和司法行政人員一併納入從業限制範圍;二是工作程序更嚴密,如《任職迴避的暫行辦法》對迴避的報告、崗位調整及瞞報處罰進行了更細緻的程序規定,《離職從業限制的暫行辦法》對離職人員從業的審核、管理、會商研判和線索移交等進行了更加嚴謹的流程設計;三是監督懲處更嚴格,建立了通報制度和職業互評機制,對法官、律師管理和交往的各個環節從嚴監督、從嚴管理、從嚴要求,完善法官和律師違法行為記錄、責任追究制度,對違紀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處理。並專門出臺了《八條禁令》對法官律師交往的禁止情形細化明確。

突出可操作性。四個文件充分吸納了各級法院、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和廣大律師的意見建議,更加注重從實際操作層面明確具體要求,有針對性地解決各類突出問題。例如開闢專門律師服務窗口,設立律師會見室、閱卷室、休息室等,方便律師辦理立案、會見、閱卷、參與庭審、申請執行等事務;建立通報制度,及時通報移送法官與律師不正當交往的違紀違法線索、律師對法院工作和法官對律師工作的意見建議、法院離職人員違規從業及在職人員違反任職迴避規定等情況;嚴禁外出辦案與律師同吃、同住、同行,或由律師支付應由單位或個人承擔的費用;在選拔任用幹部時,不得將符合任職迴避條件的人員作為院領導成員、審判委員會委員和審判執行人員的擬任或建議人選;法院人員離職前應書面報告從業去向,籤署承諾書,對遵守從業限制規定、保守相關工作秘密,以及在從業限制期限內主動報告從業變動情況等作出承諾,等等。既對權利義務邊界進行了明確,也對保證各項要求落地落實提供了程序支撐。

答記者問

《關於規範省法院機關離職人員從業行為的暫行辦法》對法院離職人員的從業行為有哪些具體限制,是如何考慮的?

央廣網 記者

答: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委關於全面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幹部要求,規範省法院機關離職人員從業行為,加強對審判權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從制度上確保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潔,省法院制定出臺了《關於規範省法院機關離職人員從業行為的暫行辦法》,對省法院機關具有公務員身份,因退休(含提前退休)、調離、辭職、辭退、開除等情形離職的工作人員離職後從業行為作出了限制。

一是在從業時間限制方面,結合《公務員法》《法官法》和《關於規範公務員辭去公職後從業行為的意見》等規定,將原任院領導成員、審判委員會委員及縣處級以上職務(等級、職級)離職人員的從業限制時間統一從嚴設定為三年。其他離職人員的從業限制時間為兩年。二是在人員類別把握上,立足法院審判執行工作實際,不僅對法官的從業限制範圍進行了限定,同時將在限制期內不允許受聘於律師事務所擔任律師,或者以律師身份從事訴訟、非訴訟活動以及從事其他相關營利性活動的人員範圍,擴大到審判輔助和司法行政人員,三類人員按照一致的從業限制標準,一併作出明確限定。三是對從業限制人員職務(等級、職級)層次進行從嚴規範。將原任審判委員會委員、其他縣處級以上職務(等級、職級)的法官、審判輔助和司法行政人員,均納入了從業限制時間為三年的限制範圍,實現全方位從嚴。

司法行政機關如何進一步加強我省律師隊伍的教育管理,推動律師與法官建立新型法律職業共同體,實現良性互動?

《法治日報》 記者

答:省高級人民法院、省司法廳、省律師協會聯合制定的《關於建立健全法官與律師良性互動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於實現法官與律師之間規範、公開、順暢的溝通交流,促進法官與律師良性互動,共築新型法律職業共同體,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導意見和現實意見。全省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及律師協會,將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精神,按照建設德才兼備的高素質法治工作隊伍的要求,以此《意見》的出臺為契機,進一步加強新時代我省律師隊伍的教育管理工作,一是堅持政治引領,黨建先行。理直氣壯、旗幟鮮明、毫不動搖地堅持黨對律師工作的領導,教育引導廣大律師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法治,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二是堅持嚴管厚愛,加強管理。一方面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依法保障律師各項執業權利;另一方面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發現一起,處理一起,決不姑息。通過加大教育培訓、日常管理等工作力度,進一步教育引導全省廣大律師依法依規誠信執業,認真履行社會責任,不斷提高業務水平,為社會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三是堅持協同聯動,推進落實。按照此《意見》精神,組織全省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迅速啟動與各級法院的對接工作,加強三方工作聯繫,保持常態化協商配合。省司法廳、省律師協會將及時跟蹤督查《意見》涉及的相關工作任務的落實,推動律師與法官建立「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監督,良性互動、共同提高」的新型法律職業共同體,為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全面依法治省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吉林日報 記者

《關於建立健全法官與律師良性互動機制的意見》實施以後,對律師行業自律的有哪些新要求?

答:《意見》通過細化法官與律師良性互動的制度和舉措,切實保障了律師執業權利,為法官與律師合法、正當、健康交往提供了制度遵循,也為法官與律師之間良性互動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同時對律師行業自律提出了以下幾點新要求:

第一、要求律師積極精研業務、提高業務素質。《意見》第六條提到積極搭建法官與律師學術交流平臺,組織引導法官與律師通過開展學術研討、專題講座、案例評析、聯合培訓等方式進行學習研討與交流,共同提升業務能力水平。要求律師要著力提高業務水平、鑽研業務知識,只有律師和法官在業務上的碰撞出火花,才能得到相互的尊重,實現良好的溝通。

第二、要求律師自覺良性互動,「多走前門,不走後門」。本次《意見》中明確強調,律師要自覺遵守職業道德和行業準則,通過正當渠道合理表達訴求,杜絕私下違規接觸法官行為,避免以不當方式影響案件辦理。這需要律師在遵守法院的「公開約見制度」下表達合理訴求,做到「多走前門,不走後門」。

第三、要求律師恪守職業準則,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律師不僅需要具備法律知識和法律思維方式,更需要我們嚴以律己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修養和社會責任感,嚴格遵守職業道德,提高自己的政治自覺性。律師不應只是自覺遵紀守法的榜樣,更應是自覺遵守社會公德和道德的楷模。

《八條禁令》突出「嚴「的主基調,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

吉林電視臺公共頻道記者

《八條禁令》直指法官和律師交往中的風險點,以禁令形式列舉出法官與律師交往行為的八條紅線,目的是讓廣大法官強化自我約束,立規矩、亮紅線、強震懾、知敬畏。《八條禁令》前4條是為了規範法官和律師業外交往行為,後4條是為了規範法官和律師的業內接觸行為。《八條禁令》在現有的法規、政策框架內,進一步嚴格規範法官與律師的交往行為,加強對法官訴訟活動中的職業紀律約束,著力破解法官與律師關係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實現法官與律師工作上的良性互動。法官如有違反《八條禁令》,經查證屬實的,將嚴肅處理、追責,絕不姑息。《八條禁令》監督舉報電話是12368,我們將安排專人受理舉報,接受公眾監督。

北方法制報 記者

據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已經出臺相應任職迴避規定,你們現在出臺的《暫行辦法》較以往規定有什麼區別呢?

《暫行辦法》結合我省法院工作實際,對任職迴避要求把握的更加嚴格。比如:增加了適用任職迴避人員範圍,將審判執行人員範圍擴大到書記員;增加了在職人員的近親屬不得代理或隱名代理省法院機關審理的各類訴訟案件;細化了違反迴避規定的情形,明確對採取假離婚等弄虛作假手段、異地註冊執業、擔任法律顧問或隱名代理方式違規在吉林省法院轄區內從事律師職業的情形從重處理;增加了指向性條款,規定了訴訟中迴避的依據文件;明確了直屬法院參照適用本暫行辦法,同時規定了直屬林區、鐵路法院的轄區範圍。

下一步工作中,我們將嚴格貫徹落實任職迴避規定暫行辦法,堅持真抓實管,一是要建立信息臺帳,組織全省法院在職人員填報《配偶父母子女從事律師職業情況統計表》;二是要加強日常監督,抽查核查在職人員填報信息真實性,定期更新維護臺帳;三是要加強信息化管理,將符合任職迴避人員及從事律師職業的近親屬信息嵌入審判管理系統,如果出現違規代理案件等情形,系統將第一時間進行預警提示;四是與司法廳和律師協會建立雙向通報機制,加強信息交流互通,形成配合有力、監管有效的良好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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