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作為一名西部地區執業多年的律師,法庭之上,經常看到的是法官和書記員忙得焦頭爛額,卻很少見過所謂的法官助理的身影,似乎法官助理一詞只存在于洋洋灑灑的文件規定裡。像上圖那樣,法官助理和書記員同時參與庭審的情況十分鮮見。
1.不少法官壓根就沒有法官助理,在很多基層法院,無法達到員額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1:1:1」的配置比例,有的法官助理被配置到司法行政部門,或被配置到審判業務庭充當內勤,造成一線法官的法官助理「無人可用」。所以,部分員額法官根本沒有機會體會法官助理帶來的減負效能。
2.在基層法院,雖然書記員待遇較低,薪水微薄,但大多數聘用制書記員的責任心不同忽視。在案多人少矛盾不斷加劇的今天,書記員成為了員額法官真正的左膀右臂,有的書記員在送達環節便會耐心做當事人的工作,使案件順利得以調解;有的書記員見法官異常忙碌,自己電話聯繫原被告雙方,使案件在電話溝通中得以調解;有的法官在庭審結束後,將調解工作交給書記員,書記員辯口利辭,談笑間,「檣櫓灰飛煙滅」,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
3.法官助理能做的事情,書記員也許能做的更好。實踐中,書記員的職責和法官助理高度混同,對於法官助理所承擔的協助法官組織庭前證據交換;草擬調解文書;協助法官依法辦理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措施等;辦理委託鑑定、評估等工作等職責,其實在沒有法官助理制度之前,都是由書記員來做的。因為,對於這些輔助性工作,稍有責任心的書記員即可以並無壓力的完成。
4.相較於法官助理,書記員的服從性更高。大多數書記員之所以具有高度的服從性,是因為,其在進法院伊始,即將自己定位為「臨時工」。如果對法官指派的工作任務敷衍塞責,即有可能隨時被清退。而對於法官助理而言,他們身在體制之內,有的也曾為助理審判員或者審判員,面對員額法官工作任務的指派,他們難免心存芥蒂,而員額法官將起草文書這樣的核心工作交給曾經同為法官的法官助理,他們內心也著實不太放心。所以,與其和法官助理之間發生不必要的衝突,不如將法官助理的工作交給對自己言聽計從的書記員來做。而有的法官助理則當起了「撞鐘和尚」,存有「幹與不幹一個樣,幹好幹壞一個樣」的思想,坐等入額的那一天。
5.書記員的憂患意識遠高於法官助理。大多數有上進心的書記員,他們有著強烈的憂患意識,因為他們深知,自己不可能永遠寄人籬下,永遠做一名聘用制書記員。於是,他們希望在法院這個案件的大熔爐裡,最大限度地提升自身的業務能力。因為,對於法科生的書記員而言,沒有比法院更好的錘鍊自身業務能力的地方了。這也是基層法院的書記員在通過司法考試後,往往選擇了做律師,且大多做的很成功的重要原因。
結論:基層法院的書記員大多可以獨當一面,其業務能力、工作主動性、工作責任心普遍高於中級以上法院的書記員。這可能是基層法院案子太多逼出來的。
建議:1.將基層法院司法行政部門的法官助理全部調整至審判業務部門,盤活用足優質審判資源;2.對於未擔任過助理審判員或者審判員的法官助理,應讓其從書記員幹起,一個連庭審筆錄都不會製作、連和當事人如何對話都不會、連案卷裝訂順序都不清楚的法官助理將來如何成為一名優秀的員額法官?3.對於曾經擔任過助理審判員、審判員的法官助理,應安排其從事訴前調解、訴中調解、起草裁判文書能職責,為其從法官助理向員額法官過渡做好充分的前期業務能力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