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務員職務、職級與級別管理辦法》正式發布,可以說,給廣大基層公務員注入了一劑強心劑,那麼,在實行法官、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後,以及實行人員分類管理改革後,人民法院正式在編的法官助理、書記員是否納入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實施範圍?是否能享受這一紅利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熱點問答:
91問:不具有本科學歷的未入額法官和通過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獲得本科學歷的在編書記員是否可以轉任法官助理?
答:現行法官法規定,擔任法官的學歷條件是「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具有法律專業知識」,考慮到法官助理今後是法官的重要來源,因此《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和書記員職務序列改革試點方案》(組通字〔2016〕36號)規定,擔任法官助理,應當具有高等院校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但是,對於不屬於學歷放寬地區且不具備本科學歷的未入額法官,因其已通過接受專項培訓的方式取得法官任職資格,並且按照現有政策也並未被排除在員額法官遴選範圍之外,從考慮歷史、照顧現狀的角度出發,應當允許其轉任法官助理。
成人高等教育屬於國民教育序列,國家承認學歷。因此,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成人高等教育獲得本科學歷的在編書記員也可以轉任法官助理,但應嚴格審核其學歷資格。
92問:法官助理、書記員是否納入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實施範圍?
答:根據《關於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意見》(中辦發〔2015〕4號)關於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適用於包括「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登記備案的在編人員」的規定,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適用具有公務員身份的法官助理、書記員。
然而,據有的網友反映,部分省份並未將法官助理、書記員是否納入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實施範圍:
如下圖所示:
根據以上網友提供的截圖,不免讓人產生疑問,有的網友認為:該省的法官助理、書記員不納入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實施範圍;而有的網友認為,其屬於並列管理,指的是已經入額的法官、檢察官、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書記員不納入實施範圍,也即凡是入額的人員一律不納入實施範圍。
但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入額尚可理解,但書記員入額入額?故,筆者推論,該省法官助理和書記員並不納入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實施範圍。
筆者認為:應將法官助理、書記員納入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實施範圍,理由如下:
1.在編的法官助理和書記員屬於公務員範疇,應當按照《公務員職務、職級與級別管理辦法》享受普通公務員均應當享受的這一紅利。《公務員職務、職級與級別管理辦法》中並未將法官助理、書記員排除在外。
2.對於基層法院的法官助理、書記員大有裨益。基層法院的法官助理、書記員由於員額法官名額十分有限,在一時間難以入額的情況下,通過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的政策,可按期晉升其行政待遇,從而提升其工資待遇,可充分調動法官助理、書記員的辦案積極性,避免法官助理隊伍大量流失。
3.對於法官助理入額以後的發展極為有利。眾所周知,員額法官的等級套改是根據其之前的行政級別。如果法官助理能享受職務與職級並行的政策,那麼假設其入額以後行政級別是鄉科級非領導職務,則其入員額之後可直接套改一級員額法官,從而避免其僅僅是一級科員導致只能套改三級法官的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