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職務與職級並行是什麼意思?職務與職級的區別是什麼?根據現行公務員法,公務員實行國家統一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工資制度。
職務與職級的關係表
職務與職級的區別表現為:①職務是指公務員所具有的頭銜稱謂,主要體現工作能力和職責大小,如縣長。②職級是指一定職務層次所對應的級別,主要體現資歷,如縣長所對應的職級一般是縣處級正職。
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審議了《關於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意見》
【會議摘要】會議審議了《關於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意見》。會議指出,在職務之外開闢職級晉升通道,在全國縣以下機關實施這項改革,有利於調動廣大基層公務員的積極性,是為基層公務員辦好事、辦實事,一定要把好事辦好。
進展 5省份已試點職務與職級並行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提出,「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對此,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竹立家對新京報記者說,此舉相當於打破目前的職務決定待遇局面,為基層公務員開闢一條上升渠道,「不當官也能享受官員待遇」。
據了解,對於「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國家有關部門早有計劃。今年初,中組部、人社部聯合召開全國公務員管理工作會議時,人社部部長、國家公務員局局長尹蔚民就指出,今年的工作重點是推進公務員分類改革,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
5月28日,人社部發布了《2013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其中明確提出,開展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試點。
初步統計,截至目前,安徽、山東、江蘇、河北、遼寧等5省份都已推行了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如福建今年7月發布的《實施方案》就提出,「根據國家統一部署,在縣以下機關全面實施職務與職級並行、職級與待遇掛鈎制度」。
現狀 公務員職務決定其待遇
現行的行政級別體系按照5級劃分:國家級、省部級、司廳局級、縣處級、鄉鎮科級,各級分為正副職。鄉科級以下,還有兩個級別:科員級、辦事員級。按照該劃分方式,縣以下機關最高級別是縣處級,對應的是縣委書記、縣長;縣級各委辦局,比如縣發改委、縣民政局的領導,雖然稱為局長,但實際為鄉科級。
中組部2008年發布的《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定(試行)》規定:晉升科員職務,應當任辦事員3年以上;晉升鄉科級副職領導職務的,應當擔任科員級職務3年以上。
以一名分配到鄉鎮、從辦事員做起的大學畢業生為例,幹3年後,有資格升到科員;做滿3年科員,有資格升到副科長。此後,如果仕途順利,才有機會升到正科、副處、正處等其他行政職務。
汪玉凱說,全國公務員隊伍中,來自縣以下機關的約60%,也就是說,多數公務員都在縣以下機關,「由於行政職務的職位非常有限,比如縣以下機關,正處級只有縣委書記、縣長、縣人大常委會主任、縣政協主席等少數幾個。所以多數公務員都是在科員、辦事員這兩個級別之間,就走完了個人仕途。有機會升遷到副科、正科的都不多。」
汪玉凱說,最關鍵的問題在於現行體制職務與待遇掛鈎,以職定級、以職定薪,「公務員如果想提高待遇水平,只有職務晉升也就是升官這一條通道。這就導致了很多矛盾和問題」。
影響 對「非領導職務」影響不大
10年前,汪玉凱就曾提出「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建議,並對此做過調研,「職務與職級並行,就相當於給公務員增加了一條晉升通道。可以不當官,但也能享受到官員待遇。簡單來說,就是在職務與待遇掛鈎的基礎上,職級也跟待遇掛鈎。公務員只要工作能力、工作表現合乎要求,就能不斷提高職級」。
他認為,本次將公務員團隊中的多數—縣以下機關的公務員,作為「職務與職級並行」的適用對象,有利於提高基層公務員群體的工作積極性。
依據《公務員法》的規定,公務員序列職務除了領導職務,還有非領導職務。具體到縣以下機關,共包括辦事員、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副調研員、調研員。鄉科級副職與副主任科員對應,科級正職與主任科員對應,調研員、副調研員與處級、副處級對應。
汪玉凱認為,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後,「非領導職務」仍會保留,「跟領導職務相同,副調研員、調研員的職位也很有限。所以『非領導職務』對於職務與職級並行這項改革,沒有多大影響」。(新京報首席記者 王姝)
職務與職級將並行 專家:縣以下機關公務員待遇有望提升
蘇海南指出,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是完善公務員制度的重要內容,是幹部制度的一項改革,將解決縣以下公務員的職業生涯發展通道問題,改變千軍萬馬擠獨木橋去爭當「長」的局面,讓他們能夠安心長期在基層工作,只要努力工作,個人能力提升、貢獻增多,不當「長」個人價值也能夠得到組織肯定和承認。此外,在工資分配方面,目前縣以下公務員工資水平相對偏低,職務與職級並行後,職級將與工資待遇掛鈎。當一個公務員基於自身工作能力、承擔責任和所做貢獻等提升到相應的職級後,他的工資待遇也能夠得到合理的調整和改變。(中國江蘇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