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組部制定《公務員職務、職級與級別管理辦法》

2021-01-11 人民網

人民網北京3月14日電 據國家公務員網站消息,中共中央組織部制定《公務員職務、職級與級別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2019年12月23日制定,2020年3月3日發布。全文如下:

公務員職務、職級與級別管理辦法

(2019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組織部制定 2020年3月3日發布)

第一條 為了完善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與級別設置和管理制度,健全公務員激勵和保障機制,建設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高素質專業化公務員隊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與級別設置和管理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新時代中國共產黨的組織路線,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加強黨對公務員隊伍的集中統一領導,遵循依法、科學、規範、效能的原則。

第三條 領導職務、職級與級別是實施公務員管理,確定公務員工資以及其他待遇的依據。

第四條 公務員級別由低至高依次為二十七級至一級。

第五條 公務員領導職務層次與級別的對應關係是:

(一)國家級正職:一級;

(二)國家級副職:四級至二級;

(三)省部級正職:八級至四級;

(四)省部級副職:十級至六級;

(五)廳局級正職:十三級至八級;

(六)廳局級副職:十五級至十級;

(七)縣處級正職:十八級至十二級;

(八)縣處級副職:二十級至十四級;

(九)鄉科級正職:二十二級至十六級;

(十)鄉科級副職:二十四級至十七級。

副部級機關內設機構、副省級城市機關的司局級正職對應十五級至十級;司局級副職對應十七級至十一級。

第六條 公務員領導職務與職級的設置、廳局級以下領導職務對應的最低職級、職級與級別的對應關係,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確定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應當在規定的領導職務、職級序列和職數限額內,按照有關任職條件和程序進行。

第八條 晉升、降低領導職務、職級或者調任、轉任以及因其他原因需要明確領導職務、職級的,按照擬任領導職務、職級任職條件等確定。

第九條 公務員晉升領導職務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按照《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章程規定執行。其中,晉升鄉科級領導職務的最低任職年限條件為:

(一)晉升鄉科級正職領導職務的,應當任鄉科級副職領導職務2年以上,或者任鄉科級副職領導職務和三級、四級主任科員及相當層次職級累計2年以上,或者任三級、四級主任科員及相當層次職級累計2年以上,或者任四級主任科員及相當層次職級2年以上。

(二)晉升鄉科級副職領導職務的,應當任一級科員及相當層次職級3年以上。

第十條 公務員級別應當根據其所任領導職務、職級及德才表現、工作實績、資歷確定。

第十一條 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後,職級、級別的確定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通過面向社會選拔、調任等方式進入機關的公務員,其級別按照新任領導職務、職級,結合本人原任職務、工作經歷、文化程度等條件,參照機關同類人員確定。

第十三條 公務員晉升領導職務、職級後,原級別低於新任領導職務、職級對應最低級別的,晉升到新任領導職務、職級對應的最低級別;原級別已在新任領導職務、職級對應範圍的,除晉升一級、三級調研員和一級、三級主任科員及相當層次職級外,在原級別的基礎上晉升一個級別。

第十四條 公務員累計5年年度考核結果均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可以在領導職務、職級對應級別範圍內晉升一個級別。

第十五條 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辭去領導職務後的級別確定,以及公務員因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受到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受到處分應當降低領導職務、職級與級別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公務員受到誡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處分等,遇有影響期且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以及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影響晉升的情形的,不晉升領導職務、職級與級別。

第十七條 公務員級別的確定、晉升,按照管理權限,由決定其領導職務、職級任免的機關批准。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領導職務、職級與級別設置、確定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 對不按照規定的職數要求、資格條件及程序等設置、確定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與級別的,不予批准或者備案;已經作出的決定一律無效,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予以糾正。

第二十條 對違反規定進行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與級別確定的,應當根據具體情況,依規依紀依法追究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 監察官、法官、檢察官等職務、職級的設置和管理另行規定。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中共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4月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實施方案》附件三《公務員職務與級別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相關焦點

  • 中組部發布《公務員職務、職級與級別管理辦法》
    3月13日,國家公務員局網站發布《公務員職務、職級與級別管理辦法》,該《辦法》2019年12月23日由中共中央組織部制定,2020年3月3日發布。公務員職務、職級與級別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了完善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與級別設置和管理制度,健全公務員激勵和保障機制,建設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高素質專業化公務員隊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制定本辦法。
  • 公務員職務、職級與級別管理辦法
    公務員職務、職級與級別管理辦法(2019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組織部制定 2020年3月3日發布)第一條 為了完善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與級別設置和管理制度,健全公務員激勵和保障機制,建設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高素質專業化公務員隊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制定本辦法。
  • 中組部發布管理辦法,明確公務員級別分為27級
    中組部發布管理辦法,明確公務員級別分為27級金羊網  作者:彭啟有  2020-03-15 該《辦法》2019年12月23日由中共中央組織部制定
  • 公務員職務、職級與級別,這些變化你知道嗎?
    幾天,《公務員職務、職級與級別管理辦法》在各大官方網站公布,這是確定公務員管理、職務、職級待遇的一個重要辦法,和去年出臺的《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相配套,更加完備,特別是對職務、職級晉升、待遇做了進一步的明確。
  • 職務與職級並行是什麼意思?職務與職級的區別
    導讀:職務與職級並行是什麼意思?職務與職級的區別是什麼?根據現行公務員法,公務員實行國家統一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工資制度。②職級是指一定職務層次所對應的級別,主要體現資歷,如縣長所對應的職級一般是縣處級正職。  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審議了《關於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意見》  【會議摘要】會議審議了《關於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意見》。
  • 公務員分類改革: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
    據了解,對於「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國家有關部門早有計劃。今年初,中組部、人社部聯合召開全國公務員管理工作會議時,人社部部長、國家公務員局局長尹蔚民就指出,今年的工作重點是推進公務員分類改革,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  5月28日,人社部發布了《2013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其中明確提出,開展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試點。
  • 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
    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深化公務員分類改革,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職級與待遇掛鈎制度,健全公務員激勵保障機制,建設忠誠乾淨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公務員隊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國家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和職責設置公務員領導職務和職級序列。
  • 公務員27個級別如何劃分?晉升應具備哪些條件?最新管理辦法來了
    3月13日,國家公務員局網站公布《公務員職務、職級與級別管理辦法》,該《辦法》2019年12月23日由中共中央組織部制定,2020年3月3日發布。全文如下:公務員職務、職級與級別管理辦法(2019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組織部制定 2020年3月3日發布)第一條 為了完善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與級別設置和管理制度,健全公務員激勵和保障機制,建設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高素質專業化公務員隊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 職位、職務、職級和級別,一一看清楚 | 新《公務員法》學習筆記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分為: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級序列,根據本法由國家另行規定。公務員的領導職務、職級應當對應相應的級別。
  • 中辦發布《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與級別和待遇相關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深化公務員分類改革,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職級與待遇掛鈎制度,健全公務員激勵保障機制,建設忠誠乾淨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公務員隊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國家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和職責設置公務員領導職務和職級序列。
  • 公務員職級對應的級別是什麼?
    職級對應的級別  職級序列按照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等公務員職位類別分別設置。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職級序列另行規定。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對應的級別是:  (一)一級巡視員:十三級至八級;  (二)二級巡視員:十五級至十級;  (三)一級調研員:十七級至十一級;  (四)二級調研員:十八級至十二級;  (五)三級調研員:十九級至十三級;  (六)四級調研員
  • 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深化公務員分類改革,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職級與待遇掛鈎制度,健全公務員激勵保障機制,建設忠誠乾淨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公務員隊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國家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和職責設置公務員領導職務和職級序列。
  • 法官助理、書記員是否納入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實施範圍?
    近日,《公務員職務、職級與級別管理辦法》正式發布,可以說,給廣大基層公務員注入了一劑強心劑,那麼,在實行法官、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後,以及實行人員分類管理改革後,人民法院正式在編的法官助理、書記員是否納入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實施範圍?
  • 轉友分享︱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內容、問題與對策︱Veteran
    一、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基本內容 (一)關於職級設置 公務員管理在制度建設、管理規範和實施過程中存在職位分類與分析工作欠缺、不同類別轉任受限、內部不公平感增強、聘任制激勵作用未有效發揮等問題,特別是職務與級別晉升雙軌制不健全及相關配套制度缺失
  • 中辦發布《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全文)
    》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三條 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旨在適應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完善中國特色公務員制度,改革公務員職務設置辦法,建立職級序列,暢通職級晉升通道,拓展職級晉升空間,促進公務員立足本職安心工作,加強專業化建設,激勵公務員幹事創業、擔當作為。
  • 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對應關係一覽表!(附:《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規定(試行)》)
    試行)》全文公布,對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分別制定了職位設置、職務升降等方面的規定。兩類公務員設置11層次,對應公務員相關級別。其中,專業技術類公務員職務,從專業技術員到一級總監對應公務員26級到8級。
  •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審批辦法
    #內蒙古在行動##共抗疫情鄂爾多斯在行動#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審批辦法於2019年12月23日由中共中央組織部制定,2020年3月3日發布。該辦法由中共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 《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全文內容 2019年6月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深化公務員分類改革,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職級與待遇掛鈎制度,健全公務員激勵保障機制,建設忠誠乾淨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公務員隊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國家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和職責設置公務員領導職務和職級序列。
  • 中組部:加快深化公務員分類改革進程
    4月23日,中組部召開了全國公務員工作推進會,明確提出:——要加快深化公務員分類改革進程,提高公務員管理科學化水平;健全落實精準科學的選賢任能制度
  • 公務員「雙梯制」破題
    職務和級別並行以後,這兩者的聯繫應該是間接聯繫。職務、職級雙重晉升的機會,既能夠為擔任領導的公務員保有職務晉升的動力,又為踏實工作的普通幹部預設了正常的職級晉升機制,使職務和職級成為黨政幹部相互獨立、互不幹擾的職業發展雙階梯。而本次改革將強化職級與經濟待遇的決定功能,將公務員經濟待遇的分配主要由職務決定轉向主要由職級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