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老闆抓小偷致其輕微傷反賠6.6萬還被刑拘 檢方:毆打並強迫轉帳...

2020-12-19 大河報網

這兩天

昆明的一起盜竊案引發關注

涉案金額不大

但劇情反轉令人詫異

一名超市老闆抓住一名慣偷

結果卻因為涉嫌非法拘禁

自己反倒被刑事拘留了

最後還得倒貼小偷6萬6

來爭取 擺平糾紛

超市抓到小偷

打了對方頭部臀部

今年3月28日

蘇磊發現有人在超市偷盜洗髮水

29日

參與偷盜的張某再次進入超市被認出

蘇磊立即讓店員關閉店門

攔截對方

小偷被蘇磊撲倒

頭撞在了貨架上

張某被抓後

否認實施盜竊

蘇磊承認自己動手打了對方頭部和臀部

並將他帶進監控設備辦公室

蘇磊:拉到這裡以後,他不因為說了一些話嘛,我就打了他兩下。當時我就給他看監控,看完監控他就承認他盜竊。

涉嫌非法拘禁

超市三人被刑拘

蘇磊說他當時給張某兩個選擇

要麼賠償要麼報警

張某選擇了前者

男子支付了780元作為盜竊的賠償

但蘇磊認為

這遠抵不上超市的損失

正當雙方對峙陷入僵局時

昆明盤龍區公安分局

茨壩派出所的警察來到超市

涉嫌盜竊的張某後來被鑑定出"輕微傷"

盤龍警方據此認定

蘇磊和兩名超市員工

涉嫌非法拘禁

被刑事拘留

4月17日

盤龍區檢察院批准對蘇磊執行逮捕

另兩人被取保候審

賠償6.6萬獲取諒解書

男子被取保候審

由於蘇磊患有慢性疾病

家人擔心其身體健康

通過律師和涉嫌盜竊的張某

籤署了"刑事案件和解協議書"

賠償對方6.6萬元

以換取其出具諒解書

對此,蘇磊心中十分不甘

「小偷偷東西我制服他

我覺得我沒有做錯

為什麼認定我非法拘禁

我覺得我是無罪的」

7月2日

檢察院變更對蘇磊的強制措施

為取保候審

小偷是慣犯

律師認為不構成非法拘禁

那麼,警方是如何認定

蘇磊涉嫌非法拘禁的呢?

對於當時到底發生了什麼

蘇磊和警方的看法是不同的

值得注意的是

涉嫌盜竊的張某

2013年和2019年

兩次因盜竊罪被判刑

是一個慣犯

同時,蘇磊的辯護律師認為

蘇磊等人對張某實施的控制行為

不符合認定為"非法拘禁"的相關標準

律師:張某說他在監控室停留的時間不到1小時。目前司法解釋有關國家工作人員瀆職所採取的非法拘禁要求在24小時以上,以及軟暴力實施的連續12小時以上,所以說這個(蘇磊)非法拘禁時間過短,難以成立。

檢方通報:小偷已被刑事拘留

男子存在毆打和刪監控視頻情況

盤龍區人民檢察院昨天發布了情況通報

通報全文如下:

針對媒體「昆明一超市員工抓小偷致其輕微傷,被索賠6.6萬,且被控非法拘禁」的報導,為回應社會關切,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2020年3月29日12時44分,昆明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群眾報警稱:「樂爾樂」超市抓到小偷關在房間裡毆打。民警接指令後到場處置,對自稱是超市工作人員的蘇某及其他在場人員進行詢問,蘇某等人稱無人報警、也無打人情況。隨後,民警進入超市監控室查看,發現疑似被毆打的張某尊,其面部有血跡、手臂有挫傷。現場處警後,民警即將雙方當事人帶回轄區派出所調查。

經昆明市公安局盤龍分局偵查查明:3月29日「樂爾樂」超市員工蘇某發現張某尊疑似在該超市盜竊,蘇某便與其他員工將張某尊扣留在超市監控室一個多小時。在調查中,公安機關發現「樂爾樂」超市監控視頻已被格式化刪除,經公安機關恢復數據後監控視頻顯示,蘇某、吳某天、葉某斌等人對張某尊進行毆打,致其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經鑑定為輕微傷。此外,蘇某等人讓張某尊手持「我是小偷」字樣紙張進行拍照,並以賠償被盜損失為由,強迫張某尊通過微信支付將其帳戶內全部780元轉入超市收銀帳戶。4月4日昆明市公安局盤龍分局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對蘇某等4人刑事拘留,4月15日以蘇某等4人涉嫌非法拘禁罪向我院提請批准逮捕。經我院審查,4月17日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對蘇某批准逮捕,對其餘3人不批准逮捕。4月22日昆明市公安局盤龍分局以犯罪嫌疑人蘇某等3人涉嫌非法拘禁罪移送我院審查起訴。

張某尊被非法拘禁案移送審查起訴後,蘇某辯護律師向我院提交了4月29日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的「諒解書」「和解協議」及6.6萬元轉帳憑證。5月22日我院將案件退回補充偵查,6月22日昆明市公安局盤龍分局補充偵查完畢移送我院審查起訴。7月2日經我院羈押必要性審查決定對蘇某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期間,昆明市公安局盤龍分局依法對「樂爾樂」超市被盜竊案立案偵查,犯罪嫌疑人張某尊、郎某國已被刑事拘留。

來源:看看新聞 編輯:李春梅

相關焦點

  • 超市員工抓小偷反賠6.6萬元?檢方通報
    7月12日,針對媒體報導「昆明一超市員工抓小偷致其輕微傷,被索賠6.6萬,且被控非法拘禁」,雲南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檢察院發布情況通報。通報全文如下: 針對媒體「昆明一超市員工抓小偷致其輕微傷,被索賠6.6萬,且被控非法拘禁」的報導,為回應社會關切,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2020年3月29日12時44分,昆明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群眾報警稱:「樂爾樂」超市抓到小偷關在房間裡毆打。
  • 抓小偷致其輕微傷,失主反賠6.6萬,還被控非法拘禁
    令蘇磊等超市員工沒想到的是,作為被盜竊的受害者,他們先被抓了,涉嫌盜竊的張某被鑑定出輕微傷,盤龍警方認定蘇磊等人毆打他人且涉嫌非法拘禁。令蘇磊等超市員工沒想到的是,作為被盜竊的受害者,他們先「進去」了,涉嫌盜竊的張某被鑑定出輕微傷,盤龍警方認定蘇磊等人毆打他人且涉嫌非法拘禁,4月4日將他們刑事拘留,4月17日蘇磊被盤龍區檢察院批准逮捕。家屬為了讓患有慢性病的蘇磊儘快重獲自由,通過律師和張某籤訂了刑事諒解書,代價則是賠償張某6萬6千元。
  • 抓小偷致其輕微傷,被控非法拘禁罪,冤枉?檢方通報:多次毆打!
    近日,網絡上一篇有關抓小偷的新聞「昆明一超市員工抓小偷致其輕微傷,被索賠6.6萬元,且被控非法拘禁」,引起公眾熱議,再次將「小偷抓不得」的謬論推上熱點。對此,7月12日,昆明市盤龍檢察院通過官方微博對基本案情進行了通報:監控顯示多次毆打小偷!
  • 抓小偷反賠6.6萬 當事人家屬:後悔一時心軟沒報警 和解感到委屈
    抓小偷反賠6.6萬,還因非法拘禁罪被拘90餘天,近日,昆明一超市員工因抓小偷被指非法拘禁引發關注。12日,昆明盤龍區人民檢察院通報稱,公安機關審理查明,超市員工蘇某發現張某尊疑似盜竊,便將其扣留在超市監控室一個多小時。通報中還稱,警方發現超市監控被格式化,且蘇某等人讓張某尊手持「我是小偷」字樣紙張進行拍照。
  • 小偷被抓時受輕微傷,索賠12萬,結果竟只獲賠了6.6萬
    以上這段話,你敢信是一個小偷,對抓他的人出具的「諒解書」嗎?看看這「受害者」的語氣,活脫脫像是受了天大的委屈一樣。小偷索賠了12萬,最終拿到了6.6萬的賠償,這事情才算了了。怎麼會有這樣的事情呢?很奇怪是吧,可這就發生在今年,發生在昆明。
  • 抓小偷被控非法拘禁 昆明檢方對當事人相對不起訴 家屬稱感到遺憾
    據北青-北京頭條記者此前報導,今年3月,昆明一家超市負責人蘇磊因在超市內抓小偷被指非法拘禁,最終賠償6.6萬元主動和解。9月25日,北青-北京頭條記者從蘇磊妻子處獲悉,25日上午他們接到通知,得知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檢察院因情節輕微對蘇磊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蘇磊妻子林紅(化名)表示,他們對這一結果表示遺憾和不服,將與律師商量後再考慮下一步計劃。
  • 少年踢傷猥褻男反被刑拘,見義勇為不該見義難為
    從現有新聞報導來看,小胡踢老雷動機是為了阻止他逃跑,手部有傷才用腳踢。如果小胡是為了報復洩憤,不可能只踢了老雷一腳就罷休,這不合常理。即便扭送行為過當造成傷害,那也應該是過失,而不是故意犯罪。主觀過失情況下只有造成重傷、死亡才構成犯罪。今後我們還能不能抓壞人?網友吐槽:見義勇為太難了。
  • 男子持刀行兇被反傷,檢方:對方正當防衛
    多次恃強凌弱,並持刀追砍他人,卻被對方反傷,誰的錯?近日,茂名市電白區檢察院依法對一起涉嫌故意傷害案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 4名犯罪嫌疑人的行為被認定為正當防衛,依法不負刑事責任,被立即釋放。
  • 男學生踹傷猥褻女友男子被刑拘,現已解除刑拘
    踹傷猥褻男的男學生解除刑拘,案件重新由市級公安局調查。因雷某某意欲逃跑,為將其控制,胡某某用腳踹了他,導致雷某某兩處粉碎性骨折。8月21日,胡某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拘。8月26日,永州消息報導永州市公安局對近期網絡關注的男學生踹傷猥褻男子案件,該局高度重視,已責令冷水灘分局撤銷對胡某某的刑拘,提級由市公安局調查。
  • 美媒:美國奧克蘭華人超市老闆抓小偷 反被對方誣告搶劫
    據美國《世界日報》報導,近日,美國奧克蘭華埠八街魚肉王超市東主馮泳恩(Finnie Fung)表示,超市小偷泛濫,一年被光顧至少上百次,損失上萬美元。有小偷被抓現行,還惱羞成怒和他先生打架。此前一華人竊賊被當場抓住,店鋪要求罰款500美元,對方也乖乖就範,但隨後報警反咬一口說被搶劫。
  • 上海一男子「奪刀反傷」,檢方以故意傷害罪提起公訴
    新京報訊(見習記者 薄其雨)24日,新京報記者獲悉,上海男子王濤已被檢方以故意傷害罪,起訴至上海浦東新區法院。此前的1月15日凌晨,王濤因瑣事與同事陳某發生口角,其間受傷後奪刀反傷陳某。之後,警方將王濤刑事拘留。王濤的上海市東方醫院就診記錄。受訪者供圖當事人陳某告訴新京報記者,因王濤手機音量太大,自己拿著一把美工刀與王濤理論,動手過程中美工刀傷到王濤,自己隨即扔掉美工刀,王濤撿起刀後將其臉部及手部劃傷。
  • 將15歲少年毆打致死後農田掩埋 陝西興平6人被刑拘
    【將15歲少年毆打致死後農田掩埋 陝西興平6人被刑拘】警方通報15歲少年被圍毆致死後掩埋 10日下午,陝西興平市公安局通報稱,11月2日22時許,專案組將犯罪嫌疑人陳某、梁某、楊某等6人全部抓獲並找到袁某屍體。
  • 打傷猥褻妻子者,男子被刑拘還賠了20萬?當地通報:雙方自願達成和解
    打傷猥褻妻子者,男子被刑拘還賠了20萬?當地通報:雙方自願達成和解 近日,網傳「山東一女子遭猥褻,丈夫見狀出手教訓對方致其輕傷後被刑拘並賠償20萬元」,此事在網上引發熱議。據大眾網8月29日消息,8月27日,針對媒體反映的「男子打傷猥褻妻子者賠償20萬」情況,山東博興縣迅速成立以縣委政法委牽頭的「邵某某猥褻、鄭某某故意傷害案」調查組,對相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
  • 妻子被猥褻,丈夫打傷對方被刑拘,還賠了20萬?官方通報來了
    近日,山東省博興縣「男子打傷猥褻妻子者賠償20萬」一事引發關注。8月28日,博興縣的小鄭發帖稱,自己看到湖南永州「男學生踹傷猥褻男被刑拘」一案有進展後,想到了去年自己父母的遭遇。2019年8月,她的父親因之前打傷了猥褻妻子的人,涉嫌故意傷害罪一度被刑拘,後來賠償了對方19.5萬元,雙方和解。10月,博興縣檢察院認為,小鄭的父親犯罪情節輕微,具有自首情節,且案發後取得被害人諒解,自願認罪認罰,根據相關規定,可以免於刑事處罰,決定不起訴。戳視頻↓↓↓今年8月28日,小鄭發帖後立刻引發眾人關注。
  • 男子練車打不著火被保安攔下 後被誤認為「小偷」遭圍觀者毆打
    為了證明清白,劉勝將買車的微信轉帳記錄給保安看,並表明自己是小區裡的住戶。「他們沒看,也沒有核實我的身份,就把我攔到不準走並報警。」從劉勝提供的微信截圖顯示,事發當天他向資陽一車行微信轉帳11785元,稱是購買摩託車的費用。通過電話,記者向車行老闆求證,劉勝確係於當天在店內購買了一輛紅色摩託車,因為涉及上戶,當時發票等並沒有隨車一起帶走。
  • 猥褻未成年賠300,保護女孩反被訛20萬
    近日,相信很多人都看過「踹傷猥褻女友男子被刑拘」這一新聞,8月25日,湖南永州冷水灘警方通報如下:一個1966年出生的老人,對未成年少女實施猥褻,作為其男友,在制止其逃跑的過程中致其受傷,反被警方刑拘,對方還要訛他20
  • 河北一男子酒後毆打老人致其肋骨骨折 已被檢方批捕
    中新網9月15日電 針對河北張家口市一男子當眾毆打老人案件引發社會關注的情況,河北張家口市公安局15日在其官方微信發布通告稱,該男子飲酒後對79歲受害人進行謾罵、毆打,致其肋骨骨折。酒醒後,男子對其酒後滋事的違法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檢察機關提前介入,於15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
  • 女護士碎屍案二審:辯方稱存在性壓迫情節,檢方堅持一審判決
    庭審時,李鳳萍再次表示其向羅某借款的金額為20萬,帶4分利息,總計需還30萬。李鳳萍的代理律師提出,被害人羅某涉嫌對李鳳萍發放高利貸,且存在對她的性壓迫,應考慮對李鳳萍從輕、減輕量刑。檢方堅持一審判決結果。本案將擇日宣判。
  • 「踹傷猥褻者」案被撤銷 這幾點還需澄清
    踢傷猥褻者 為何反被拘留?今年6月1日,湖南省永州市17歲女生艾某某在商場被52歲男子雷某某肘襲胸部,隨後艾某某與同行男友小胡報警,並將雷某某帶到商場監控室。不料途中雷某某突然逃跑,小胡追趕時將其踢傷。經檢查,雷某某手臂和腿粉碎性骨折,構成輕傷一級,雷某某因此向小胡索賠20萬元。
  • 男生踹傷「猥褻男」遭刑拘,還被索賠20萬?
    因雷某某逃跑,為將其控制,胡某某用腳踹了他。雷某某兩處粉碎性骨折,8月21日,胡某某因涉嫌故意傷害(輕傷)罪被刑拘。涉嫌猥褻的雷某某因在治療中,暫未採取強制措施。因雷某某逃跑,為將其控制,胡某用腳踹了他。事發後,經民警協調,艾某某和雷某某達成調解協議,雷某某賠其300元。雷某某因被踹傷住院,構成輕傷一級,手臂和腿粉碎性骨折,向胡某某索賠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