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博興縣「男子打傷猥褻妻子者賠償20萬」一事引發關注。
8月28日,博興縣的小鄭發帖稱,自己看到湖南永州「男學生踹傷猥褻男被刑拘」一案有進展後,想到了去年自己父母的遭遇。2019年8月,她的父親因之前打傷了猥褻妻子的人,涉嫌故意傷害罪一度被刑拘,後來賠償了對方19.5萬元,雙方和解。
10月,博興縣檢察院認為,小鄭的父親犯罪情節輕微,具有自首情節,且案發後取得被害人諒解,自願認罪認罰,根據相關規定,可以免於刑事處罰,決定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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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28日,小鄭發帖後立刻引發眾人關注。同日,博興縣政法委牽頭成立調查組全面調查此事。
8月29日晚,博興當地通報調查進展情況:經調查組與雙方當事人核實,雙方對和解事項無異議。
以下為通報全文↓↓↓
8月27日,針對媒體反映的「男子打傷猥褻妻子者賠償20萬」情況,博興縣迅速成立以縣委政法委牽頭的「邵某某猥褻、鄭某某故意傷害案」調查組,對相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
經調查,鄭某某,男,身份為博興縣興福鎮某村村民;邵某某,男,身份為博興縣汽車配件公司工人。
2019年6月20日中午,鄭某某、邵某某與他人聚餐飲酒,期間鄭某某叫妻子魏某某前來開車接送。就餐結束後,在一同乘車過程中,發生邵某某猥褻魏某某後、鄭某某毆打邵某某的行為。停車後,鄭某某將邵某某拖下車繼續毆打。
6月20日晚上、6月29日,博興縣公安局錦秋派出所兩次出警,並委託法醫門診受理傷情鑑定。法醫門診於7月18日預受理,邵某某符合傷情鑑定條件後於8月1日正式受理;8月20日作出鑑定結論,認定邵某某右脛骨遠段粉碎性骨折並踝關節脫位,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
8月28日,邵某某以猥褻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5日。8月30日,鄭某某以涉嫌故意傷害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在案件辦理過程中,雙方經過協商自願達成和解協議。檢察機關經審查,綜合考慮案件情節,依法對鄭某某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經調查組與雙方當事人核實,雙方對和解事項無異議。
△博興縣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
(來源:北京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