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際司法案件中,印章真偽的鑑定是文書檢查中的常見問題。印刷文本是印章的印記和文件真實性的證明。根據《刑法》第167條,偽造或篡改官方文件和印章是犯罪行為。
偽造印章印文主要有偽造印章再蓋印和直接偽造印文。
印章的具體方法有雕刻法、照相製版法、挖補拼接法等;偽造印文的方法有謄寫油印、描繪、複寫複印、轉印、掃描列印等。
由於壓力、角度、墨水量、墊圈和密封件本身的變化,同一密封件不可能覆蓋兩個相同的密封件。密封和密封既有一致性又有可變性。 因此,在檢查密封件時,有兩種趨勢需要防止:一種是認為密封件已經失效,並且同一密封件覆蓋的密封件是相同的;另一種是誇大密封件變化的可能性,並將檢測到的密封件之間的差異輕微地解釋為變化的結果,從而導致錯誤的評估結論 近年來,檢查密封件要困難得多。一方面,由於使用了一些變化很大的新材料,如原子印章,另一方面,隨著電子技術的進步,計算機雕刻、製版和掃描相對容易。偽造的印章極其逼真,普通人只能通過巧合和折角等簡單的方法無法辨認。
然而,魔鬼高一英尺,道高一英尺。無論如何偽造,總會有根本無法解決的漏洞。手工雕刻的鍛造密封件不能有相同的細節特徵,如稜角、刀痕等。由於光刻鍛造硬密封的光學和腐蝕原理,不可避免地會出現線條邊緣不均勻、銳角鈍等現象。不可能找到與通過光刻製造的鍛造原子印章的真正印章具有完全相同特徵的墨水。由於雷射頭的最小解析度為0.3毫米,電子雕刻機的鍛造印章不僅不能雕刻出真正印章的細節特徵,而且筆畫邊緣呈鋸齒狀。直接鍛造印刷品的方法主要是在電腦掃描後用彩色印表機列印或用彩色複印機複印,這可以通過顯微鏡下的觀察很容易地識別出來。
實際檢查案例中遇到的情況各不相同。只要鑑定人掌握各種偽造方法及其不可逾越的缺陷,以及印章本身的變化規律,就沒有李鬼能夠逃過鑑定人的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