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一些教科書、諜戰片以及一些民警包括偵查人員往往把「臥底」、「特情」、「耳目」相互混淆,認為三者意思相同或相近,說的是一回事,即「臥底」就是「特情」就是「耳目」、「特情」就是「臥底」就是「耳目」,「耳目」就是「臥底」就是「特情」,筆者不以為然。細細品味,三者含義是不盡相同的,在實踐中有必要也應該加以區別。
所謂「臥底」,是指我方打入對方或敵人內部,潛伏下來獲取情報,充當內應的人員。充當「臥底」的一般為警方、軍方派出的情報人員,但也有通過策反將對方或敵人內部的人員變為我方的臥底。
所謂「特情」,也叫線人,是指警方物色的為破案提供情報或線索的人員。充當「特情」的人員範圍較廣,既可以是普通民眾,也可以是社會閒雜人員,還可以在黑社會成員以及在押罪犯中物色。凡是能夠提供真實可靠的情報或線索的均可成為特情。警方使用特情有時需要支付一定的酬金,即常說的「花錢買情報」。
所謂「耳目」,專指監獄或看守所從在押罪犯或犯罪嫌疑人中建立的由民警直接管理、控制的,用來了解、掌握罪犯或犯罪嫌疑人的思想動態,搜集、捕捉敵情動向,發現重新犯罪線索,獲取罪證,偵查破案的秘密力量。
「臥底」是我們的人;特情是不特定的人,只要能夠提供有利於破案的情報、信息和線索都可以建為特情;耳目是對方的人,與了解、偵查的對象是同一類人。看守所既可以用特情,也可以用耳目,必要時還可以派臥底。
耳目工作的性質:
(1)嚴格的組織行為。耳目工作不是哪個民警的個人行為,耳目不是哪個民警的私有財產,其物色、建立有一整套嚴格的組織程序。
(2)主動的進攻措施。任何罪犯都可以向民警匯報自己和他犯的情況,都可以公開地、秘密地檢舉揭發壞人壞事,與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但這種匯報或檢舉揭發是不特定的罪犯所為,具有隨機性、偶發性和不確定性,對於民警來說是被動地等待和接受。而耳目是民警有目的、有計劃地在罪犯中物建的由特定的罪犯按照特定的要求,搜集、獲取情報的專門力量,情報的來源具有可能性、確定性,是一種主動的進攻措施。
(3)秘密的偵查手段。耳目是民警安插在罪犯中的「釘子」。耳目的進攻性取決於它的秘密性。耳目只有秘密活動才能獲取到公開手段難以獲取的情報,為偵查破案提供線索。如果失去了秘密性,耳目就沒有任何價值。能夠公開提供情報、信息的那不是耳目,而是組長、監督崗、信息員等骨幹犯。不是耳目而又能夠提供秘密情報、信息的那是秘密舉報(舉報有公開和秘密兩種)。
思考題:
一、「臥底」、「特情」、「耳目」有何相同點和不同點?
二、耳目工作的性質是什麼?
三、如何正確認識和看待耳目的作用?
觀 點:「臥底」是我們的人,「特情」是不特定的人,「耳目」是對方的人。(參閱《監獄安全論》第五篇《偵查論》)
觀 點:能夠公開提供情報、信息的那不是耳目,而是組長、監督崗、信息員等骨幹犯。不是耳目而又能夠提供秘密情報、信息的那是秘密舉報。(參閱《監獄安全600問》第368題)
鄭重聲明:我的公眾號不打賞、不打廣告、不與任何商業媒體發生任何關係,主要任務是弘揚正能量,宣傳普及安防知識。「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如果我的文章,能夠讓民警尤其是年輕民警新民警,在平時的工作尤其是在與罪犯打交道的過程中多長一個心眼多留一個神,能夠增加哪怕是一絲絲的敏感性警覺性,對我來說,也是功德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