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處方藥雖然安全性較高,但只是相對處方藥而言。它也是藥品,同樣具有藥品的各種屬性,並非絕對「安全」
國家、廣東省相關部門先後出臺了處方藥管理的相關政策文件,進一步對藥品零售企業處方藥銷售進行了規範,作為普通市民來說,從藥店購買處方藥將比以前更加方便,應該如何安全購買和使用處方藥呢?
近日,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就此在官網發布了安全購買處方藥的指引。
零售藥店對處方須留存2年以上
一、消費者本人應當注意用藥的風險,消費者到藥店購買處方藥時,應當憑醫師處方購買。如不憑處方購買,即使藥店違規銷售藥品給您,這對您的健康會構成較大的潛在風險。
二、處方藥必須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處方調配、購買和使用。
三、凡銷售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的藥店,必須配備執業藥師或藥師以上藥學技術人員。
四、藥品零售企業必須按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的要求,嚴格執行藥品分類管理規定,不得開架銷售處方藥。
處方藥和非處方藥應分櫃擺放,並貼有專有標識;
不得以搭售的方式買藥品贈藥品或買商品贈藥品。
五、執業藥師必須對醫師處方進行審核、籤字後依據處方正確調配、銷售藥品。
對處方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對有配伍禁忌或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銷售,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正或重新籤字,方可調配、銷售。
零售藥店對處方必須留存2年以上備查。
六、藥店銷售除必須憑處方銷售的處方藥外的處方藥時,應經執業藥師審核、並填寫處方藥銷售登記表,具體填寫品種名稱、批號、數量、時間以及患者姓名、年齡、性別、身份證號、聯繫方式等信息後才可以銷售。
食藥監局提醒,當您發現轄區藥店沒有執行上述銷售規範和要求,或者存在駐店執業藥師不在崗及其他違規行為時,請您保留好證據,撥打12345或12331舉報投訴。
處方藥與非處方藥的區別
食藥監局介紹,處方藥是必須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處方才可調配、購買和使用的藥品;非處方藥是不需要憑醫師處方即可自行判斷、購買和使用的藥品。
處方藥英語稱Prescription Drug,Ethical Drug,非處方藥英語稱 Nonprescription Drug,在國外又稱之為「可在櫃檯上買到的藥物」(Over The Counter),簡稱OTC。
處方藥和非處方藥不是藥品本質的屬性,而是管理上的界定。
無論是處方藥,還是非處方藥都是經過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的,其安全性和有效性是有保障的。
其中非處方藥主要是用於治療各種消費者容易自我診斷、自我治療的常見輕微疾病。
進入藥品流通領域的處方藥,其相應的警示語應由生產企業醒目地印製在藥品包裝或使用說明書上。具體內容為,處方藥:憑醫師處方銷售、購買和使用,此外,它們無「OTC」標識。
非處方藥的劑型有口服劑、外用劑、吸入劑、五官科製劑及腔道用栓劑,不包括注射劑。
非處方藥外包裝上標有專有標識,其圖案為橢圓形背景下的「OTC」三個英文字母的組合。
我國公布的非處方藥標識分為甲類非處方藥專有標識和乙類非處方藥專有標識,甲類為紅色橢圓形底陰文,乙類為綠色橢圓形底陰文。
非處方藥也並非可隨意使用
監管人員還提醒,非處方藥具有較高的安全性,潛在毒性低,不易引起蓄積中毒,在正常劑量下,不良反應發生率低。
或雖有輕微的副作用,但患者可自行察覺,可以忍受,停藥後即可自行緩解。
因為有這些特點,患者們往往認為非處方藥可以放心使用,絕對安全。
其實,這是安全用藥的一大隱患。非處方藥雖然安全性較高,但只是相對處方藥而言。
非處方藥也是藥品,同樣具有藥品的各種屬性,因此非處方藥並非絕對「安全」。
來源|大洋網
圖片|視覺中國
責編|胡曉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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