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療保障局於7月底發布的《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從9月1日開始施行。《辦法》中明確「醫保藥品目錄的動態調整」成為各方關注的焦點,保健藥品、預防性疫苗和避孕藥品等藥品,以及其他不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規定的藥品不得納入《藥品目錄》。
8類藥品不再納入醫保藥品目錄
此次《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主要起滋補作用的藥品,保健藥品以及預防性疫苗等八類藥品不納入醫保。
以下8類藥品不納入醫保藥品目錄
(一)主要起滋補作用的藥品;
(二)含國家珍貴、瀕危野生動植物藥材的藥品;
(三)保健藥品;
(四)預防性疫苗和避孕藥品;
(五)主要起增強性功能、治療脫髮、減肥、美容、戒菸、戒酒等作用的藥品;
(六)因被納入診療項目等原因,無法單獨收費的藥品;
(七)酒製劑、茶製劑,各類果味製劑(特別情況下的兒童用藥除外),口腔含服劑和口服泡騰劑(特別規定情形的除外)等;
(八)其他不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規定的藥品。
什麼才算是滋補藥品?
國家醫保局醫藥管理司司長熊先軍表示,在專家評審過程中,不是看一個處方裡邊的成分,含不含有滋補品,而是看這一個藥品的功能主治,它是不是屬於滋補的來提高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的那些藥。如果說是屬於治療性藥品,儘管裡邊含有人參或者是含有鹿茸,我們依然是把它納入到目錄裡面來的。
為什麼預防性疫苗不納入醫保目錄?
預防性疫苗是相對於「治療性疫苗」而定義的,我們廣為熟知的B肝疫苗、HPV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流感疫苗等,都屬於預防性疫苗。而在預防性疫苗中,又分為免疫規劃疫苗(免費)和非免疫規劃疫苗(自費)。
為什麼預防性疫苗不納入醫保藥品目錄?
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規定,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包含疫苗在內的疾病預防控制等項目應通過公共衛生服務渠道予以解決。
醫療保險基金的支出,只能用於疾病治療的醫療費用,特別是那些基本的一些疫苗,應該是由公共衛生服務來承擔的,所以醫保就不納入。
從現階段醫保制度整體發展狀況、群眾疾病治療需求以及醫療保險基金籌資水平和抗風險能力來看,當前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主要還是立足於為群眾提供基本醫療保障,著力滿足基本醫療需求,並通過門診按人頭付費,部分承擔家庭醫生籤約服務費等措施激勵家庭醫生和參保人健康管理的健康促進工作,還沒有能力將支付範圍擴大到包括二類疫苗等非治療性的、預防性的項目。
保健藥品在內的所有保健品剔除出了醫保目錄
保健性藥品並不是治療疾病所必需的,而且諸如治療美容、減肥、脫髮等作用的藥品某種意義上屬於個體的特殊需求,因此這些藥品並不在醫保報銷範圍內。
過去,使用醫保卡買保健品的現象隨處可見。實際上,醫保卡有其嚴格的使用範圍,在此之前各地方政府醫保部門已明確發布禁令——醫保卡禁刷保健品。近年來各地醫保部門再次出臺規定重申了這一禁令,包括定點藥店禁止擺放和銷售「非藥品」,參保人員不可使用醫保卡個人帳戶支付保健食品(「食健字號」商品)、特殊用途化妝品(「妝特字號」商品)費用等。阿膠、膏方、藥酒、減肥茶等等,都在「調出」之列。
「醫保卡變成了購物卡,這種現象背後有多種原因」,最關鍵是各地對於中藥飲品、保健品納入醫保支付目錄範圍的標準不統一,造成一些醫保定點藥店超目錄刷卡。此次《辦法》,將保健藥品在內的所有保健品剔除出了醫保目錄,這一政策對醫保卡適用範圍提出了更為明確的規定。
「偉哥」為什麼進醫保?
8月20日,國家第三批藥品集採結果公示,被稱為「偉哥」的西地那非位列其中引發熱議。不少人質疑,為什麼保健藥品剔出醫保藥品目錄,而增強性功能的藥品能進入醫保?
「事實上,將西地那非納入醫保,並不是因其增強性功能的作用」。據介紹,該藥具有降低肺動脈高壓的作用,其和有些藥搭配起來可以有效降低肺動脈壓、改善氣喘和咳血等症狀,可用於肺動脈高壓患者和部分先天性心臟病患者的治療,對於這部分患者來說,西地那非是不可多得的特效藥。
事實上,納入醫保藥品目錄的只是「偉哥」的部分適應症,醫保給予報銷的是用於降低肺動脈高壓作用的醫療功能。通過國家集採,西地那非價格降幅超90%,將其納入醫保目錄之後,極大減輕了肺動脈高壓患者和部分先天性心臟病患者的負擔。
醫保目錄動態調整,提高醫保基金使用效率
作為國家醫保局「1號令」發布的《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被視為未來醫保目錄調整的「規矩」。根據暫行辦法,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建立完善動態調整機制,原則上每年調整一次。
暫行辦法明確,《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內的藥品,有以下任何一種情況的,經專家評審後,直接調出目錄:被藥品監管部門撤銷、吊銷或者註銷藥品批准證明文件;被有關部門列入負面清單;綜合考慮臨床價值、不良反應、藥物經濟性等因素,經評估認為風險大於收益;通過弄虛作假等違規手段進入目錄的;國家規定的應當直接調出的其他情形。
制定這一暫行辦法主要為保障參保人員基本用藥需求,提升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水平,提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