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尾款人」嗎?在經歷雙11預售搶單預付定金後,11月1日0點30分,為了提前發貨、額外獲贈小禮品,讓不少「囤貨黨」、「養生族」通宵達旦熬夜剁手。於此同時,為了防止消費者退款,商家更是早早發貨。那麼,定金能不能退?本文將一一分析。
預付定金一時爽 「吃土」淚兩行
搶購時間未至,「衝啊尾款人」在李佳琦的吶喊聲中早已衝上微博熱搜榜。對此,不少消費者表示,付定金時派頭十足,付尾款時唯唯諾諾,稱之為「尾款人」。
(網經社註:圖片採集自天貓雙11晚會截圖)
10月21日零點,2020天貓雙十一狂歡節預售正式開啟,薇婭和李佳琦兩位超級頭部主播再次成為關注焦點。據淘寶直播榜單顯示,薇婭和李佳琦20日晚直播總銷售額分別錄得32.21億元和33.27億元,總額逼近70億元,銷售定金超10億元。
11月1日0時,天貓雙11「搶先購」正式開搶,數億「尾款人」湧入淘寶下單,搶購1400萬款參與折扣的商品。天貓數據顯示,開場1分鐘,阿迪達斯成交額超1億,耐克緊隨其後超1億。隨後,科沃斯、巴拉巴拉、百雀羚、全友家居等國貨品牌也爭相破億。1日開場前2小時,就有百個品牌成交破億元。
京東方面,11月1日消費者的購物熱情也空前高漲,預售訂單額同比大增108%。
11月1日19分58秒,小米在全平臺支付金額便突破10億元。
可以想像,開啟支付尾款的用戶群體可謂龐大。在經歷一番內心糾結之後,不少消費者咬牙支付了尾款,決定之後幾個月開始吃土。但也有用戶表示,在自己糾結之際,結果發現商家已經發貨,直接「阻斷」自己退款的想法?簡直懷疑快遞在家門口蹲著自己付款。
付「定金」後成交成新「套路」
第一波付尾款後,不少消費者付款後發現優惠相比之前並沒有少很多,結果可能發現是因為忘了合併付尾款導致少了滿減優惠,簡直淚奔,紛紛表示忘了使用優惠券,所有算計簡直是毀於一旦。
(網經社註:圖為用戶尾款支付截圖)
除此之外,當大家還在吐槽預售規則,忘了合併支付的時候,你的快遞很可能就已經發貨了。2020天貓雙11全球狂歡季0點正式開場。據菜鳥物流數據,凌晨0:35分,雙11消費者開始付尾款僅過去5分鐘,杭州蕭山的李先生就收到了菜鳥送達的包裹,刷新了雙11物流新速度。這單包裹從菜鳥直送網點發出,距離消費者僅1公裡。
想退貨結果發現居然發貨了,甚至還沒付尾款的時商家就已經發貨了,這也讓不少用戶驚訝。為此,也有不少消費者表示,勾選了定金協議究竟還能不能退?
(網經社註:圖為上海漢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李旻)
「網絡購物中平臺商家與消費者之間建立買賣合同關係,對於買賣合同的條款,雙方均有權利進行自由磋商和約定,平臺通過讓消費者勾選定金協議的方式,獲取消費者對該定金協議內關於不支付尾款定金不退還的約定的同意,屬於雙方對合同條款協商一致的表現。對此,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上海漢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李旻表示,如果消費者在購物時同意賣家定金不退的預售協議,則賣家對定金不予退還是合理的。從法律上講,這符合平等主體自由進行民事活動的法律規定。
李旻進一步表示,儘管部分賣家提前發貨,這也並不能避免退款現象發生。因為消費者仍然受網絡購物七天無理由退款的保護,可以通過收貨後再申請七天無理由退貨的方式拿回定金及尾款。
定金or訂金 有何區別?能不能退?
此外,消費者一定要看清並區分「定金」和「訂金」,了解預售規則及時支付尾款,定金一旦支付不可退,而訂金原則上可退。
(網經社註:圖為德恆上海律師事務所高亞平律師)
「定金與訂金不同,訂金相當於預售款,消費者如果反悔可以主張退還;而定金則具備擔保性質,根據《合同法》《擔保法》的規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德恆上海律師事務所高亞平律師分析道。
根據《天貓預售業務管理規範》:(1) 若消費者未如期支付尾款,或消費者申請退款時平臺判定非賣家責任的,定金均不予退還;(2)若因賣家責任(如賣家旺旺表示缺貨)導致消費者無法完成尾款支 付的,或在消費者如期支付尾款後賣家遲延發貨導致交易未能實際履行的,則賣家應退還定金,並向消費者補償與定金同等金額的價款。
高亞平表示,我們理解該規則與法律規定並不相悖,即消費者履行完畢付款義務後方有權要求商家退還定金,若因商家原因導致消費者無法支付尾款,或遲延發貨導致交易未能實際履行、所銷售商品質量有問題的,消費者則有權要求商家雙倍退還定金。
高亞平進一步分析稱,根據淘寶平臺規定,對於預售商品,商家應當在買家支付尾款後發貨,而商家提前發貨的行為則可能構成違約行為,且並不會直接阻礙消費者申請退還定金,消費者收到貨後仍可選擇退貨退款的方式退還定金。因此,建議商家按照平臺規則合理安排發貨時間,切不可因小失大而得不償失。
(網經社註:北京京師(泉州)律師事務所丁秋萍律師)
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北京京師(泉州)律師事務所丁秋萍律師曾表示,根據《擔保法》第89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因此,如果商家和消費者約定的是定金,那麼消費者後期取消訂單時,商家對於消費者預付定金是可以不退款的,從法律上站得住腳。
但實際生活中很多消費者對於定金規則並不知悉也不會打開協議進行閱讀,且平臺和商家往往是處於強勢地位的一方,因此為了避免在促銷活動中存在引誘消費者提前下單的情況,建議商家在涉及定金不退的條款後面補充,如果商家違約,需承擔雙倍返還定金。
需要提醒商家注意的是,工商行政部門曾在《網絡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定》中規定「網絡集中促銷組織者不得採用格式條款設置訂金不退」。而針對商家玩弄「訂金不退」和「定金不退」的文字遊戲,國家工商總局網監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將訂金改為定金、提出此定金非彼訂金不予退還的條款,屬於商家打擦邊球,「定金不退」仍屬霸王條款,將依照《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進行查處。因此,在實踐中,若商家如果規定「定金不退」的條款,將可能遭受行政處罰。
最後,在消費的狂歡中,消費者也很難保持理性。經歷多個年頭的雙11始終還是建立在購物的基礎上。對於消費者的吐槽和呼聲,還是要重視,講求規則。保障質量,貨真價實的折扣才能不斷迸發出新的活力。(文/木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