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鎮定金與訂金哪個能退 1、訂約定金。「解釋」百一十五條規定了訂約定金。訂約定金即立約定金,其設立是為了擔保主合同的籤訂。訂約定金的特點是,其法律效力的發生與主合同是否發生法律效力沒有關係。凡在意向書一類的協議中設定了訂約定金,其法律效力自當事人實際交付定金時就存在,在其所擔保的訂約行為沒有發生時,對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當事人就要實施定金處罰。
合同中對定金的具體數額的約定,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定金的數額約定應適宜。若約定過高,就有可能使得守約方獲得的過分地高於其實際損失額。若約定過低,則起不到履行的作用;《擔保法》第二十條規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總額的20%.法律明確規定給付定金數額的上限,在上限以內所確定的具體數額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如果定金的約定數額超過了主合同標的額的20%,則超過部分應視為無效。
6.如果在同一合同中,如果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在一方違約時,當事人只能選擇適用違約金條或者定金條,不能同時要求適用兩個條。 以上就是找法網小編整理的關於定金條生效時間怎麼算以及定金的效力表現在哪些方面的相關內容。定金合同應當以書面的形式籤訂,合同當事人應在定金合同籤訂之日起一定期限內交付定金,交付定金的期限就是定金合同的履行期限,因此在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時,必須明確、具體。
所謂「定金」,合同當事人約方在合同訂立時或在合同履行前預付對方一定數量的金錢,以保障合同債權實現的一種擔保方式。而「訂金」,目前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一般可視為「預付」。訂金與定金的區別主要表現在:(1)數額不同。定金的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金額的20%,超過的部分無效;而訂金的數額沒有限制。(2)效力不同。訂金作為預付一般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況下,成為價的一部分;在合同沒有得到履行的情況下,不管是給付一方當事人違約,還是接受方違約,訂金都要原數返回。定金則不同,在合同得到履行時,定金是收回還是抵作價,要根據雙方當事人的約定來確定,並非一定抵作價;在不履行合同的情況下,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時,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由此可以看到「訂金」與「定金」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兩者的性質根本不同,但法律效力也有巨大的差別,當事人在籤訂合同時應當注意。碧桂園城。
"適用。定金類型及適用範圍根據高在2000年12月8日公布的"關於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定金的類型和適用主要有如下幾種: 1、訂約定金。「解釋」百一十五條規定了訂約定金。訂約定金即立約定金,其設立是為了擔保主合同的籤訂。訂約定金的特點是,其法律效力的發生與主合同是否發生法律效力沒有關係。凡在意向書一類的協議中設定了訂約定金,其法律效力自當事人實際交付定金時就存在,在其所擔保的訂約行為沒有發生時,對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當事人就要實施定金處罰。 2、成約定金。「解釋」百一十六條規定了成約定金。作為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而約定的定金,稱之為成約定金。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有成約定金的,定金未交付,則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若當事人約定定金並明確表示定金的交付構成合同的成立或生效要件的,該定金具有成約定金的性質。但是,為了鼓勵交易,如果主合同已經履行或者履行了主要部分,即使給付定金的一方當事人未按約實際交付定金,仍應當承認主合同的成立或生效。 3、解約定金。「解釋」百一十七條規定了解約定金。解約定金是指以定金做為保留合同解除權的代價,即支付定金的一方當事人可以放棄定金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當事人也可以雙倍返還定金以解除合同。需要注意的是,當事人一方雖然以承擔定金損失解除了合同,但在守約的當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的損失大於定金收益的情況下,解約方仍然應承擔損害賠償的責任。 4、違約定金。《擔保法》第八十九條對違約定金作了規定,"解釋"百二十條、百二十二條對違約定金作了補充規定。違約定金是指以定金的放棄或者雙倍返還作為違反合同的補救方法而約定的定金。 《擔保法》規定以當事人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作為適用定金罰則的條件,"解釋"進一步對"不履行"分不同情況作了不同規定。一是明確規定違約定金處罰的條件不但要有遲延履行等違約行為,還要有因該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結果,這兩個條件缺一不可。二是主合同部分得到履行,部分沒有履行,一方當事人因此受到了損失,但是合同的目的沒有完全落空,這時,既要對不完全履行合同的當事人進行定金處罰,又不能使定金全部被罰。三是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第三人過錯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能否適用定金罰則的規定。對於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適用定金罰則。因合同關係以外第三人的過錯,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適用定金罰則。當事人一方受定金處罰後,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償。適用條件(一)必須有違約行為。違約行為的存在是適用定金罰則的前提。違約行為是指不按合同約定履行債務的行為,其表現形式是多種多樣的,包括不能履行、遲延履行及不完全履行等多種形態。 (二)必須有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實。合同目的落空即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是適用定金罰則的基本條件。這裡的合同目的僅指主合同的直接目的和主要目的。 (三)違約行為與合同目的落空之間有因果關係。違約行為或合同目的落空,並不必然導致定金罰則的適用,只有二者同時具備且存在因果關係時方可適用,即只有因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時,才能適用定金罰則。
相比損害賠償金的補償性,定金則具有一定的懲罰性。而且定金的適用不以實際發生的損害為前提,定金責任的承擔不能替代損害賠償。根據《中華人民國合同法》百零七條規定,違約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害,依法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從該條可以看出,損害賠償責任是因債務人不履行合同債務所產生的責任。損害賠償具有一定程度上的任意性並以賠償當事人實際遭受的全部損害為原則。因此,定金是獨立於損害賠償的一種責任形式,兩者是可以並用的。
你好,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未支付價金的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或者報酬。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約定違約金的,可以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 有定金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違約責任。購房的定金可以退嗎。
定金金的區別是(一)面上理解,這兩個詞兒細細品來就有區別。「定金有定下了、定了的意思,而「訂金」有預訂的意思。如果是違約的話,雙倍返還的是哪個呢?我理解應該是定金,在法律上也是如此。(二)定金是一個規範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當事人為確保合同的履行而自願約定的一種擔保形式。在房產交易中,買家履行合同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或者收回;若買家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賣方不履行合同的,應當適用定金罰則,應雙倍返還定金。我國《擔保法》還規定:定金應以書面形式約定,不得超過主合同標準額的20%。(三)從上述描述可以看出,定金應該書面約定,賣方違約時,是需要雙倍返還的。下面再來看看訂金。訂金並不是一個嚴格的法律概念,如果賣方違約,無法具備定金的法律效力,通俗點講,也就是無需雙倍返還的。(四)訂金是當事人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一定費用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訂金應當抵作價或者收回。給付訂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訂金;收受訂金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原價返還訂金。定金和訂金如認定,以及兩者的法律效力(一)購房者在進行房屋交易時,在認購合同中,一定要寫清所交認購金是「定金」。因為按照《高人民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百一十八條規定:「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不予支持。」約定為「定金」才能更有效保護雙方權利。(二)如果進行房屋交易時,無法約定為「定金」,只能出現「訂金」時,也可以對訂金進行詳細的約定。按照《商品房銷售辦法》(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條第二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向買受方收取預訂性質費用的,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所收費用應當抵作房價;當事人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買受方返還所收費用;當事人之間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退買房訂金。
春江水暖鴨先知,資金有多緊張,恆大和碧桂園就有多著急。 {{if !data.isVip && data.isActTe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