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幾張來自上海的微信群截圖把「家委會」這個大眾尚且陌生的組織推向了輿論前臺。一時間,一份份光鮮亮麗的家委會競選履歷和這些家長表現出的捨我其誰的競選姿態儼然成為了一場「拼爹拼媽大戰」,引發了社會各種感嘆和焦慮。
家委會是何許組織?根據教育部2012年出臺的《關於建立中小學幼兒園家長委員會的指導意見》,「家長委員會」(簡稱家委會)設立的初衷在於發揮家長作用,促進家校合作,「建構學校、家庭、社會密切配合的育人體系」。然而各地在組建和運作家委會的過程中卻出現了各種「異化」,導致家委會的性質和作用開始變味,並且引起廣大家長乃至整個社會對家委會功能的質疑以及對其放大階層不平等的擔憂。然而,我們除了吐槽、無奈和疾呼之外,或許也可以從學術觀察和政策反思的角度提供一些分析,從而防範一個基於良好意願的政策設計滑向社會普遍不信任的詬病對象。
第一,家委會代表誰?首先,從直觀上說當然是代表廣大在校學生的家長,代表家長「參與學校管理、參與教育工作」,維護學生和家長的切實利益。然而,指導意見同時提及家委會應當「把學校準備採取和正在實施的教育教學改革措施,向家長做出入情入理的解釋和說明,爭取家長的理解和支持」,也就是說,家委會也代表校方與廣大家長溝通,傳達學校、班級政策。如果校方、家長利益和意見一致,家委會自然運行無礙。但倘若家長與學校就某些做法和政策發生重大分歧,家委會應該站在哪一邊就不好說了,特別是當家委會成員與普通家長意見不一致時或者家委會由校方任命時。
其次,即使是由選舉產生的家委會,也會出現「委託-代理關係「的偏差,最常見的莫過於家委會成員成了代表自身個體利益或某個特殊家長群體利益的主體。例如,憑藉家委會與老師和學校的特殊關聯,獲取珍貴的信息或者換取老師對其子女的額外照應。此類可及性和就近性往往會加劇教學資源分配以及老師關注力分配的不平等。這就像部分企業家人大代表一樣,較少能夠代表其選區選民的利益,而常利用其身份和人大渠道獲取自身企業發展的稀缺資源。
上述代表關係的複雜重疊在中國並不少見,在業委會、村委會、基層人大也長期存在,但主管部門在組織家委會選舉、對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進行培訓的過程中一定要理順這些代表關係,加強家委會成員在代表方面的意識。
第二,民主監督和參與爆炸。教育部將家委會定位為「建設依法辦學、自主管理、民主監督、社會參與的現代學校制度的重要內容「,這個方向當然沒錯,也是打破原來校方威權獨大、走向教育現代化的有益探索。然而,新制度應該在「直接參與」和「民主代議」方面尋求某種平衡。
一方面,參與的主體不僅僅局限於代表家長的家委會,一般家長對學校事務也應該有其他直接參與的渠道,同時家長對家委會也應該有知情、監督、質詢甚至罷免的權利。因此沒有時間或資源優勢的家長即使沒能選上家委會也同樣能夠參與班級事務的管理,而不是「我退群了」。
另一方面,校方也需要應對在制度不夠健全的時候可能出現的「參與爆炸」, 即家長們直接參與的需求和熱情過高,超出了現有機制的承載能力,影響到專業教育工作的正常進行和教學秩序的穩定。特別是在社交媒體盛行的今天為家長直接參與和動員提供的極大便利,要警惕教育的「過度民粹化」。例如,部分城市已經出現家長群起要求老師給學生補課、延長晚自習時間、加大作業量或者舉辦某類夏令營,這些明顯違反「支持和推動減輕學生課業負擔」的初衷。
因此,各地在推動家委會籌建時,要注重參與方式的制度化、多樣化和常態化,尊重廣大家長的基本權益。同時也要界定好家委會的權責邊界,鼓勵和幫助家長樹立正確的參與意識,同時培訓老師們應對不合理的家長訴求。
第三,選舉的規範化和協商機制的創新。此次家委會成為公共話題是因為競選過程中出現的「名利秀」。關於家委會選舉,教育部的指導文件規定「學校組織家長,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著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在自願的基礎上,選舉出能代表全體家長意願的在校學生家長組成家長委員會」,且把具體如何組織選舉的決定權交給了學校。但在具體操作過程中,由於缺乏規範和指導,導致網絡沸騰。
首先,學校應該意識到,家委會的提名和選舉不應僅僅看中家長的社會資源和學歷背景,還要注重其廣泛的代表性,考慮到其在性別、職業、年齡、專業領域甚至居住地分布上的組合,以及候選人在溝通力、責任心和親和力上的表現,引導家長多樣性地展現自己的競選優勢。
家委會不僅僅是為了輔助學校和老師辦活動、拉資源,並且還承擔「及時向學校反映家長對學校工作的疑問」和「化解家校矛盾」 的作用,因此其代表性和溝通能力非常重要。所以發起提名時,不應只是在微信群裡簡單號召一下,可以嘗試製作正式的提名表格,讓有意參加競選者填寫上述相關信息,陳述自身的優勢,並告知其當選後的責任和義務。人數過多可以醞釀協商或者採取預選的方式篩選。條件允許,投票之前可以組織全體家長見面會,舉辦競選演講和提問,一方面增進廣大家長對候選人的了解,同時增強家委會的履職意識。
其次,除了選舉競爭之外,家委會應該創新民主協商機制。教育部文件提及「建立學校與家長委員聯席會議制度定期通報情況,保障溝通渠道暢通」,這是非常好的協商平臺,小到校服應該怎麼製作,大到課程設置和經費管理,都可以通過諮詢協商的方式解決。
一方面,學校要保持友好開放的姿態歡迎家委會的參與,如果不注重溝通協商,家委會就可能發展成「維權組織」。另一方面,家委會要珍惜自己的民主權利,聽取反映廣大家長的意見建議,理性和平地參與學校事務的管理,化解雙方的誤解和矛盾。總之,要注重以解決問題為導向的協商而非對抗,因為無論是學校、老師和家委會,服務對象都是學生,都是為了學生的優質教育和健康成長。
家委會在中國尚是新生事物,在每個地方的發展還處在不同階段,呈現不同的樣態,但可以預期的是其在未來將成為中國幼兒園和中小學教育的一個發展趨勢以及基礎教育的一股重要力量。如何探索創新家委會的建設,服務教育現代化和社會民主,需要更多的探討爭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