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信息網絡侵害肖像權的案件急速攀升

2020-10-03 西安市司法局

  原標題:利用信息網絡侵害肖像權的案件攀升 AI「換臉」有危險

  AI「換臉」你玩過嗎?隨著圖像處理和人工智慧技術的發展,不少「換臉」應用走紅網絡。只要動動手指,就可以將自己的臉替換成明星或是朋友的臉。然而,AI「換臉」給人們帶來歡樂的同時也造成了隱患。有不法分子藉此製作虛假視頻詐騙錢財、利用換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權……新技術帶來的新挑戰,給人們敲響了警鐘。

  侵害肖像權 社會風險大

  記者調查發現,AI「換臉」及類似軟體的「坑」不少。不法分子通過收集照片、視頻,利用AI技術「換臉」,用偽造的照片或視頻實施詐騙,使「AI換臉」變成了「AI造假」。AI技術的濫用,不僅給個人帶來肖像權或錢財的損失,還可能引發社會風險。

  目前,很多銀行等金融機構開設了人臉識別登錄、「刷臉」支付等服務。隨著「刷臉」的場景越來越多,由「臉」的安全帶來「錢」的風險也隨之增長。去年2月,深圳某人臉識別企業被證實發生數據洩露事件,超過250萬人的核心數據可被獲取,680萬條記錄洩露,其中包括身份證信息、人臉識別圖像及GPS位置記錄等。同樣是在去年,歐洲一家公司也曾發生大規模信息洩露事件,數百萬人面部識別信息被洩露。

  有報導顯示,一些電商平臺以0.5元每份的價格出售匹配了身份信息的人臉數據。業內人士表示,一旦不法分子利用人工智慧技術將照片進行活化,就可以做出模擬真人的點頭、搖頭、眨眼、說話等行為,極易被用作辦理網貸或實施精準詐騙。

  北京網際網路法院的數據顯示,自2018年9月9日至2020年8月31日,該法院共受理利用網絡侵害人格權糾紛6284件,其中涉網侵害肖像權糾紛4109件,佔比約65.4%。值得注意的是,在網絡環境中,侵害肖像權的行為越來越隱蔽。在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受理的侵害肖像權糾紛中,約50.8%的侵權行為方式以軟文廣告形式出現,軟文廣告和在網絡店鋪中售賣明星同款商品現象尤為突出。

  案件攀升快 法律嚴限制

  針對利用信息技術手段「深度偽造」他人的肖像、聲音,侵害他人人格權益,甚至危害社會公共利益等問題,將於明年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明確提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汙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中也規定,AI造假音視頻不得隨意發布,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安全評估」,並「以顯著方式予以標識」。

  對此,北京網際網路法院立案庭庭長趙長新表示,肖像權是自然人人格權的基本內容,民法典對人格權獨立成編,體現了對人格尊嚴的莊嚴確認與嚴格保護。網絡技術的發展使肖像獲取更加容易,傳播更加迅速,同時利用信息網絡侵害肖像權的案件近年來也急速攀升。

  事實上,不只是「換臉」有風險。近年來,人臉、指紋等個人生物特徵信息已經成為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等信息之外,過度搜集公民信息案件中的重災區。由於生物特徵信息與個人財產、人格權益之間的聯繫日趨緊密,信息一旦丟失或失控,將給信息所有者造成巨大且難以挽回的損失。

  中國消費者協會曾發布的《100款App個人信息收集與隱私政策測評報告》顯示,測評的100款App中,有10款App涉嫌過度收集個人生物特徵信息。

  專家認為,人臉等生物特徵信息具有隨身性、唯一性,隨著技術的發展和成熟,指紋、人臉等生物特徵信息未來將更廣泛地應用於金融、購物、安全等生活場景。不過,在安全性尚未達到百分百,甚至存在可複製性的情況下,由此帶來的風險也需要引起重視,並從法律和技術方面尋求解決方案。

  利用新技術 擰緊安全閥

  據北京網際網路法院統計,在涉網侵害肖像權案件判決中,每案原告訴請損害賠償金額均值近30萬元,但是每案實際判決支持損害賠償金額均值不足5萬元。導致較大差距主要原因有:權利人對其知名度舉證不足;權利人對其實際損失和侵權行為人獲得利益舉證不足。

  有專家表示,AI「換臉」法律風險點較多,很多案例對受害人造成的傷害難以及時發覺且極難有效救濟,需要高度關注、積極預防。

  對此,趙長新建議,肖像權利人可主動採取技術手段檢索肖像被使用情況,及時保全侵權證據,注重收集、保存有助於證明自己社會知名度的證據,一旦涉訴,積極提交損失證明的證據或與侵權損害後果相關證據,如商品交易量、文章閱讀量、侵權持續時間等,為法官酌情認定財產損害賠償金額提供參考。同時,各類網絡平臺要增強法治觀念,積極利用技術手段,建立智能防控、識別、制止侵權行為的有效機制,預防和減少平臺中侵權現象發生。

  也有專家表示,隨著AI「換臉」使用場景更豐富,行業和監管部門應當加快技術升級,研發相應的「反換臉」檢測技術,加快建立人工智慧算法的安全評估制度,解決相關技術濫用問題。(本報記者 劉 嶢)


來源: 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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