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5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這是新中國歷史上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也是權利保障的宣言書。在《民法典》公布之際,本報將推出「人」民法典系列報導,梳理其中的民生關注焦點,結合生動案例,採訪法律專家,解讀法律硬知識。
長沙晚報全媒體記者 聶映榮
在信息化時代,大家在購物、出行、住宿之時都可能用到個人信息,拍照、曬照也是家常便飯,個人信息、肖像權的保護越來越受關注。《民法典》對個人信息保護等方面進行了明確規定,為之築起更嚴密的法律之牆。在現實生活中,《民法典》將為我們的個人信息安全帶來怎樣的影響?我們又該注意些什麼?有關專家進行了解讀。
【《民法典》原文】
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汙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新聞回放】
從電商平臺收集個人信息28萬餘條
2019年下半年,長沙市公安局高新區分局接到不少群眾反映:經常接到陌生推銷電話和簡訊,對方還能說出自己的名字,他們懷疑自己的信息被洩漏了。高新區公安分局網警調查發現,有人在網絡中販賣公民個人信息。
12月18日,警方在高新區一小區內將犯罪嫌疑人曹某抓獲。原來,曹某讀大學時學的是計算機專業,後來在某電商平臺工作,由於該平臺在保護公民個人信息方面做得極不規範,於是,曹某通過該平臺收集大量公民個人信息。
為了獲利,曹某通過網絡找到了購買個人信息的買家,以幾分錢到一元錢每條不等的價格將這些信息賣給別人。同時,曹某還從別的賣家中購買公民個人信息,然後轉賣賺差價。曹某通過工作的電商平臺收集用戶個人信息和網絡渠道買賣公民的電話、住址等個人信息,總計28萬多條。
【專家解讀】
保護意識會更強,信息環境會更安全
「肖像權、個人信息保護是人格權的重要內容。」長沙市律師協會副會長、湖南道寬律師事務所主任張自國介紹,《民法典》加強了對人格權的立法,使其獨立成編,而且在人格權編中通過專章對肖像權、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進行規定。相比以前的法律法規,《民法典》對肖像權的消極權能以及合理使用等進行了明確規定,同時對個人信息的內涵、外延以及如何處理個人信息也進行了明確,還增加了不得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等內容;在個人信息的範圍方面,首次將公民個人的電子郵箱地址、行蹤信息納入到法律保護範疇。「相應權利的內容與人們的現實生活密切相關,《民法典》對我們實際生活中的熱點問題作出了回應。」
張自國認為,在法律意義上,上述變化凸顯了《民法典》將人格權置於極為重要位置的價值取向,這符合我國民主法制建設與社會經濟文化發展的要求;在現實意義上,這將更有利於相關案件的處理。比如,在現實生活中,跟蹤、偷拍、監聽、私闖民宅、攔截他人郵件、發送垃圾廣告等現象屢見不鮮,「AI換臉」侵犯肖像權等新狀況也已出現。此前,法官難以直接援引具體的法條來判案,《民法典》明確規定之後,這類案件將能得到更好的處理。
「《民法典》施行後,人們會更加注重對人格權的保護。」張自國說,很多人以前面對自己信息洩露等問題,可能因為法律規定不夠健全,維權有所顧忌。如今,大家逐漸了解《民法典》後,一旦遇到類似事情,會有更多人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人格權利。此外,《民法典》也會讓信息環境更為安全。比如,過去有些APP過度收集、處理使用人的個人信息,導致個人信息洩露和不當使用。《民法典》明確規定之後,這些情況將得到有效抑制。
張自國表示,此前,涉及到個人信息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散落在不同的法律法規之中。《民法典》頒布之後,針對個人信息保護的內容更加明確和權威,《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在個人信息保護方面也應進行相應擴展,對侵權人形成震懾,讓個人信息保護更好地落到實處。
張自國也提醒大眾,在肖像權、個人信息保護方面,一方面要有保護自身個人信息的法律意識,另一方面也要注意自己行為的邊界,防止自己涉入侵犯他人肖像權或者違法使用他人信息的境地。比如,房地產企業在收集到購房人的信息後,不得將個人信息告知或者買賣給第三人,否則可能遭到起訴;教育培訓機構、醫療機構等在自己的廣告中沒有經過授權使用消費者的照片,會因為侵權導致民事訴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