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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湖北省武漢市經營著一家小超市,屬於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0年二季度預計銷售額15萬元。請問在二季度應當如何申報?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長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號)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徵增值稅。《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一條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有關徵管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4號)第一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徵增值稅。
針對您提供的情況,小超市二季度的總體銷售額預計在15萬元左右,您可以適用小規模納稅人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免徵增值稅政策。在辦理二季度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將銷售額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10欄「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若登記註冊類型為個體工商戶,則應填寫在第11欄「未達起徵點銷售額」),如果沒有其他免稅項目,無需填報《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