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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廣東一家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0年1-2月份未取得銷售收入,3月份預計含稅銷售收入為50.5萬元,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可以適用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政策。如果3月份銷售的貨物在二季度發生退回,我公司在二季度如何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
答: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等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5號)第三條規定,你公司應當在辦理一季度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將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銷售額50萬元[50.5/(1+1%)=50],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1欄「應徵增值 稅不含稅銷售額(3%徵收率)」,對應減徵的增值稅應納稅額1萬元[(50×2%=1)],填寫在第16欄「本期應納稅額減徵額」欄次。同時,你公司應當將本期減徵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填入《增值稅減免稅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填報時應準確選擇減稅項目代碼「0001011608【SXA031901121】 【對湖北省外的小規模納稅人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準確填寫減稅項目本期發生額等相關欄次。
若你公司一季度適用減徵增值稅政策的銷售貨物收入在二季度發生銷貨退回,那麼對應的銷售額應當從二季度銷售額中扣減,在辦理二季度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將退貨對應的銷售額和對應按2%計算的減徵增值稅應納稅額(計為負數),分別計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1欄「應徵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徵收率)」和第16欄「本期應納稅額減徵額」欄次,並且應當同時填寫《增值稅減免稅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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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編發:吉林省稅務局納稅服務和宣傳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