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李心草墜江死亡案今天(21日)上午在雲南昆明依法公開宣判,雲南省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被告人羅秉乾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判令羅秉乾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陳美蓮經濟損失人民幣63257元。(詳情點擊>>>)
一個正值花季年齡的女大學生墜江死亡,讓人痛惜,而網上流傳的李心草死亡前被人扇耳光、摟抱等視頻,更是一度讓這起案件疑雲重重。庭審過程中出示的大量證據完整還原了事件的真相,總臺央視記者也對相關親歷者進行了獨家採訪。
從醉酒到墜江 發生了什麼?
2019年9月8日中午,李心草的室友任某燊約她及另外兩名宿舍室友一起到昆明市區與朋友聚餐,另外兩名室友因有事未能前往。15時42分,兩人在恒隆廣場與任某燊的初中校友羅秉乾和李某某說會合。
羅秉乾,1997年出生,他是這次聚會的發起者,也是這起過失致人死亡案件的被告人。
17時40分,李心草等四人先是來到了一家火鍋店就餐,其間並沒有飲酒。飯後,在羅秉乾的提議下,四人於19時41分、21時35分,分別到兩個酒吧裡喝酒,先後共飲用了24瓶啤酒。
22時38分,四人離開了酒吧。李心草和任某燊提出要趕回學校,但錯過了最後一班回學校的地鐵。李心草等四人決定找個酒吧繼續喝酒。
23時03分,他們走進盤龍江邊的熱度酒吧,坐在了緊挨著門口的座位上,這裡距離盤龍江只有十幾米的距離。四人點了一箱啤酒,羅秉乾又點了4杯烈性調製雞尾酒。4個人先是每人喝完了一杯調製酒,然後開始繼續喝啤酒。
據公共場所視頻顯示,李心草連續喝了5杯啤酒。23時59分34秒,她開始出現了明顯醉酒跡象,突然倒在了坐在身邊的羅秉乾腿上。
被告人 羅秉乾:她倒在我腿上時我非常驚訝,怎麼回事我也不知道。她靠了一會自己又坐了起來,然後我才去看她。那個時候我感覺她可能是真的喝醉了,有點坐不穩的感覺。
三人將李心草扶起來,此時的李心草已經坐不穩了,趴在了桌子上。9月9日0時14分,羅秉乾走出酒吧。隨後,李心草也起身跌跌撞撞地走出酒吧,任某燊和李某某昊也緊隨其後跟了出去。
李某某說:我看她出去了,就想著跟她出去看看什麼情況。之後我們就在酒吧門口的一棵樹那裡蹲著。當時李心草可能是想吐吧,但是乾嘔了幾下也沒吐出來。
一分鐘後,任某燊、羅秉乾扶著李心草回到酒吧,讓她躺在椅子上。
此後,李心草又兩次走出酒吧。在李心草情緒稍微平復後,四人繼續喝酒。0時58分,李心草第四次起身走出酒吧,任某燊和李某某昊一起跟了出來。
任某燊:李心草就開始坐地上哭,我就過去蹲下去抱她。我和羅秉乾把她扶到欄杆邊,她就先安靜了一會,然後把她從地上抱起來,拉起來,她就開始把腳往欄杆上面伸,好像兩隻腿都搭上去了,搭到膝蓋這個位置。然後,我和羅秉乾就把她從欄杆上拉了下來。
被告人 羅秉乾:當時我非常害怕,就跟任某燊說,她好像想跳江,當時我們兩個特別緊張,就把李心草架回了酒吧。
根據羅秉乾等三人的回憶,這是當晚李心草第一次出現要跳江的跡象。二十三分鐘後,四人從江邊返回了酒吧。
1時37分44秒,李心草第五次走出酒吧,3人隨後跟出。六分鐘後,3人將李心草扶回酒吧,讓她躺在了椅子上。據公共場所視頻顯示,羅秉乾俯身貼近李心草的身體。
被告人 羅秉乾:我把她的包拿過來,放在她頭下給她墊著之後,就馬上俯身下去了。當時我的想法也是只有一個,只是想讓她平靜下來,我們真的一心只想讓她平靜下來,所以我俯身下去,是在她耳邊說些安撫她的話。
1時45分15秒,羅秉乾起身,李心草同時坐了起來,隨後抓起桌上的黑色物品丟在地上。羅秉乾撿起物品,並抓住了李心草的手。
被告人 羅秉乾:她就像小孩一樣一直哭一直哭,停不下來,就會讓人很煩躁。當時我是比較煩的,這是我當時的心態。
李某某昊:羅秉乾就說,她這樣鬧下去實在不行,就說要是實在不行,打她兩耳光看看。
任某燊:羅秉乾第二次提出來說以前他遇過很多這樣發酒瘋的人,都是扇了兩巴掌以後就清醒了。
1時47分54秒,羅秉乾連續兩次掌摑李心草的左臉。挨了這兩個耳光之後的李心草,有些發呆。
1時57分37秒,李心草喝了口水後,將水倒在了自己的頭上。大約三分鐘後,李心草第六次走出酒吧,其他三人中只有李某某昊第一時間追了出來,這也是李心草最後一次離開酒吧。在酒吧門口,她攔住了一輛計程車。
據公共場所視頻顯示,此時仍在酒吧喝酒聊天的羅秉乾和任某燊也先後走出了酒吧。羅秉乾去跟堵在後面的車輛解釋,就在這個時候,李心草突然打開車門,向江邊跑了過去。
李某某說:我聽見她開門的聲音,抬頭一看說,她怎麼跑下去了,然後我趕緊跨步兩步跑到護欄,她就已經往下落了,然後我就左手扶著護欄。右手開始彎腰往下面抓,但是沒有抓到她,她就已經落入江中。她一落入江中,我就立馬開始呼救,我說有人跳江了。
2時02分4秒,李心草翻越江邊護欄後落入了盤龍江。2時04分7秒,羅秉乾撥打了110報警電話。三分鐘後,昆明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通知沿江的警力和昆明市消防救援支隊展開搜救。由於江流湍急,當晚並沒有找到落水的李心草。
9月11日,李心草的遺體在滇池東碼頭被水上分局的民警打撈上岸。法醫到現場對屍體進行了初步勘驗,確認體表無明顯外傷,初步判斷為溺水死亡。
認定過失致人死亡罪依據什麼?
今天(9月21日),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被告人羅秉乾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在整個案件中,羅秉乾的過失有哪些?提起公訴的依據是什麼?總臺央視記者採訪了案件的公訴人。
2019年10月14日,盤龍公安分局立案偵查。
昆明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 母演昌:經過檢驗,沒有發現李心草生前被性侵的痕跡,也沒有檢驗常見的毒藥物。經過公安機關採取多種方式,多種手段的偵查認為,李心草是醉酒後自主落水死亡。
此外,公安機關查明,任某燊、李某某昊情節顯著輕微、社會危害不大。經徵求檢察機關意見,對二人解除取保候審措施,終止偵查。
2019年10月22日,昆明警方對羅秉乾以「強制猥褻、侮辱罪」和「過失致人死亡罪」向檢察機關提請批准逮捕。2020年8月12日,盤龍區人民檢察院以羅秉乾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訴。
總臺央視記者:最初是以強制猥褻侮辱罪批捕,為什麼這項罪名沒有了,變成了過失致人死亡罪?
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 王爽:因為強制猥褻侮辱罪主要是對一個隱私部位的保護,我們通過對公共場所視頻的逐幀審查之後發現,雖然羅秉乾有俯身壓在李心草身上的舉動,但是沒有隱私部位的接觸。後來打耳光雖然是在公眾場合下看似對被害人有當眾侮辱的行為,但是主觀上根據羅秉乾的供述以及李某某昊和任某燊的陳述,當時打耳光不是為了侮辱李心草,而是為了幫助李心草來醒酒。所以綜合客觀行為和主觀故意方面,我們認為羅秉乾的行為不構成強制猥褻侮辱罪。
對於李心草酒後溺亡的嚴重後果,羅秉乾被依法判決犯過失致人死亡罪。根據刑法233條規定,過失致使他人死亡罪是指主觀方面出於疏忽大意或者過於自信的過失,客觀方面發生了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和結果。
總臺央視記者:對羅秉乾以過失致人死亡罪的罪名提起公訴的依據是什麼?
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 王爽:我們認為羅秉乾作為一個邀約者,然後特別是在整個過程中起主導作用,在李心草當天出現嚴重醉酒的異常行為時,羅秉乾此時就產生了刑法上的一個注意義務。
檢察機關認定,當李心草醉酒反應明顯加劇,特別是第四次走出酒吧後出現了想要跳江的跡象,此時的羅秉乾對李心草可能危及生命安全已經有所預見。
對於羅秉乾所採取的俯身壓在李心草身上和打李心草耳光的行為,檢方認為已經遠遠超出了正常飲酒過程中一個共飲者對同伴的保護責任和義務。
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 王爽:後來,李某某又提出了撥打120將李心草送醫,還有求助警察這些合理建議的時候,羅秉乾均未採納。所以我們認為羅秉乾過於自信的主觀心態,導致他未給李心草有效保護,所以我們認為羅秉乾的行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總臺央視記者:當天一同喝酒的還有李某某昊和任某燊,為什麼只追究羅秉乾的刑事責任?
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 王爽:因為任某燊和李某某昊當天並沒有對李心草做出一些不適當的行為,而是對李心草採取了一定的照看和救助。所以任某燊和李某某昊責任相對輕微,這兩個人不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專家:共同飲酒出意外 共飲者需擔責
近年來,聚會中因為飲酒過量,醉酒者發生意外致傷或者致死的悲劇,在生活中並不少見。據專家介紹,根據侵權責任法相關條款,聚會飲酒的過程中,當有人醉酒,同飲者之間就自動形成了特定的法律關係。對於醉酒後發生的意外,醉酒者作為完全民事行為人,對自己的生命安全負主要責任,組織者和同飲者也要根據具體的情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劉俊海:已經發生了同飲者醉酒的行為以後,其他的沒有醉酒的人就應當保持高度的清醒狀態,你應當履行對別人的安全保障義務。你沒有履行對他人的安全保障義務,違反了這個法律義務,那就要對別人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本文來源: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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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1日,雲南省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羅秉乾過失致人死亡罪、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陳美蓮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被告人羅秉乾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判令羅秉乾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陳美蓮經濟損失人民幣63257元。
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9月8日,被告人羅秉乾與任某燊、李心草、李某某昊聚會。羅秉乾在案發當晚多次提議在不同地點連續飲酒。在李心草出現走路搖晃、坐立不穩、情緒不安等一般醉酒狀況後,羅秉乾對李心草進行了勸慰和安撫,盡到了一定的照管、幫助義務。李心草在醉酒狀態後期的一個多小時內,異常狀況不斷加劇,陸續出現胡言亂語、亂砸亂打、往自己頭上潑水、以頭撞桌、用啤酒瓶蓋割腕、跨越江邊護欄等舉動,辨別和控制能力明顯下降。羅秉乾只是採取勸說等一般安撫行為,認為這樣即可避免危害後果發生,沒有採取相應的有效救助措施,而且為避免麻煩及承擔救助費用,未採納報警、送醫的合理建議,採用打耳光的粗暴方式為李心草醒酒,致使李心草情緒更加不穩,最終造成李心草翻越江邊護欄墜江溺亡的危害後果。另查明,因被害人李心草死亡造成其親屬喪葬費、交通費、誤工費等經濟損失。
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羅秉乾犯過失致人死亡罪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應依法懲處。鑑於羅秉乾在共同飲酒過程中,對醉酒的被害人李心草實施了一定的照管、幫助行為,犯罪情節較輕。羅秉乾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羅秉乾自願認罪認罰,並籤署具結書,可以依法從寬處罰。公訴機關所提量刑建議適當,法院予以採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訴請中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經濟損失予以支持。法院綜合考慮羅秉乾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及認罪悔罪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被害人家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部分群眾旁聽了案件宣判。
▌本文來源: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