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磊畢業後就入職了一家科技有限公司員工,做銷售員。
半年後,公司不景氣。公司經理就安排員工將公司220臺的電腦打包搬到孫磊居住的員工宿舍存放。
每人發放100元錢讓員工回家,說是一個月後會給他們通知,孫磊也沒多想就回老家了。
在家呆了一個月之後,公司不但沒有通知孫磊上班,也沒有發放前兩個月工資。
等到孫磊反應過來聯繫老闆時,發現已經聯繫不上了。
公司同事李康也聯繫到孫磊,說是自己也聯繫不到老闆,兩人想著公司老闆可能跑路了,一起約著回公司看看。
兩個人回到公司員工宿舍後等了幾天還是沒有找到老闆,兩個人商量後準備把這一批廢棄電腦賣掉抵扣工資。
畢竟老闆跑路了,這是他們唯一能拿到自己工資的方法。
李康找到了買家,買家過來看了以後說電腦的核心配件都被拆除了,根本不值錢,這些外殼和廢品沒有什麼區別。
100多臺電腦總計賣了4萬元,賣家就把電腦拉走了,兩個人各自分了2萬元就回家了。
讓孫磊和李康沒想到的是,一年後公司老闆回來,報警說公司的220臺價值70萬元電腦被盜。
派出所調查後發現是孫磊和李康賣的電腦,隨後兩人就被刑事拘留。
孫磊被刑事拘留關押在武漢某看守所後,母親張娟收到拘留通知書但是見不到兒子本人,也根本不知道具體什麼事情被拘留。
「律師,我家人被抓了,怎麼辦?」這個問題是很多人家屬在遇到刑事案件時,問到的問題。
因為對絕大多數人來說,一輩子都可能遇不到一次刑事案件。
家人突然失聯,或者突然接到通知家人被拘留,很多人一下子就覺得天塌下來了,不知道該怎麼辦,瞬間全家亂作一團。
所以遇到這類事情,家人應該怎麼辦?
首先大家必須要清楚被逮捕的意義以及被逮捕後尋求無罪的困難程度,必須要清楚被刑事拘留後37天、被逮捕前辯護律師的工作在何種程度上可以影響當事人的命運,必須要清楚如何利用好拯救親友的黃金37天!
為什麼要強調37天呢?
因為刑事案件證據收集的規律使被刑事拘留後37天、被逮捕前格外重要。
刑事訴訟的圍繞著證據展開,而大多數證據材料都是在偵查階段收集的。
刑事案件的偵查階段涉及到立案、拘留、逮捕、移送審查起訴幾個環節,這幾個環節對證據的要求依次遞增。
其中,立案對證據是有要求的。需要有證據顯示該人極可能實施了犯罪,還需要這些證據中已有部分是核實無誤的;移送審查起訴的證明標準是「證據確實、充分」,因此,偵查部門在向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時需要有已查實的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了犯罪,提請批准逮捕前的30天拘留期限對他們而言就是收集證據的黃金時間。
當事人被關進看守所後,與外界斷絕了聯繫,信息完全不對稱,兼之普通民眾對公安機關等公權部門具有天然的敬畏心理,在面對偵查人員的訊問時往往會驚慌失措,甚至作出了與事實不符、對自己不利的陳述。
而且大多數當事人不了解法律,也不知道自己享有何種權利,如果在被拘留初期沒有與辯護律師會見,得到法律上的幫助,往往不知道在陳述時如何有針對性地進行辯解以維護自己的利益,為日後爭取無罪或者罪輕留下了隱患。
所以家人被抓,家屬需要弄清楚以下幾個問題
1、刑事拘留後會關押在哪裡?
嫌疑人歸案後,在送往看守所之前,一般會臨時羈押在公安機關的辦案區,該區域有全程的錄音錄像,以保證辦案的程序合法有效,同時一般情況下偵查人員會在辦案區進行第一次訊問,嚴禁偵查人員將嫌疑人帶往辦案區以外的區域進行偵查活動。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有作案嫌疑的嫌疑人到案後24小時內會送至看守所進行羈押,刑事拘留後法定的羈押場所為看守所。
2、刑事拘留後如何告知家屬?
刑事拘留或者留置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情形以外,決定拘留或留置的機關應當把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以內,通知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其次就是如果家屬沒有收到《刑事拘留通知書》的話,一般採取電話通知家屬來領取告知書,沒有家屬電話的,一般會根據嫌疑人或被調查人提供的地址和收件人或者身份證上的地址進行掛號信郵寄。
3、刑事拘留以後家屬可以見嫌疑人嗎?
根據我國目前的相關規定,除辦案單位外,只有辯護律師可以在刑事拘留後對嫌疑人依法進行會見,親屬包含夫妻、父母、子女等都無法會見到嫌疑人。
因此家屬獲取的信息很少,應當儘快委託專業律師依法會見,獲取信息並提供專業的法律幫助。
其實很多家屬覺得律師只有在審判時才起作用,因此在考慮了經濟成本之後往往在案件被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之後才聘請律師為之辯護。但事實上刑事訴訟的偵查、審查起訴與審判階段均有重獲自由的方式(撤銷案件、不起訴、判決無罪),而通過審判來實現無罪卻是成本最高、效率最低、希望最為渺茫的。
那麼,辯護律師及早介入案件能提供什麼幫助呢?
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同時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時,可以詢問證人等訴訟參與人,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在很多情況下,家屬只知道親友被帶走而不知道具體所犯何事,而且往往有恐懼心理而不敢出面與公安機關交涉。公安機關也因為無法聯繫到家屬,只能將拘留通知書郵寄當事人的家屬。這種信息上的不對稱使得難以有效、正確地應對案件。在親友被拘留的第一時間委託辯護律師,辯護律師可以向偵查機關了解當事人涉嫌的罪名以及案件目前的基本情況,可以有的放矢地準備辯護方案和應對措施,使案件避免失控。
所以被刑事拘留後,家屬應該怎麼做呢?
從實踐中看,嫌疑人在被刑事拘留後,家屬能夠做的很少,且家屬一般不具有專業的法律知識,往往著急但不知道做什麼,律師提醒您,作為家屬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1)不要病急亂投醫,在不了解案件情況的前提下,不盲目信任熟人關係,謹防被騙子或者法律「串串」騙取財物。
2)儘快到看守所送些衣物、被褥及生活費,讓嫌疑人知道家屬已經知道被刑事拘留的消息並在關心他,避免嫌疑人在看守所緊張過度或失落。
很多人問過,能不能送物品進看守所?我去送東西會不會被打?誇張了誇張了。
相反,送換洗的衣物給家人非常有必要,不要讓裡面的人覺得自己孤立無援,更重要的是,他需要遵守看守所統一的著裝規則,如果沒有及時送到衣服,很有可能只能穿別人剩下的衣服,由於看守所的人員屬性比較雜,環境也比較雜亂,會有被傳染疾病的風險,所以最好還是送新衣物比較安全。
而且看守所的生活環境和夥食情況可想而知,我們之前寫到過,所以有條件的可以補給一些錢給他們,以便他們在裡面買食物和生活物資。送之前可以提前弄清楚看守所的要求。
(ps:不同的看守所操作方式不一,如果能提前獲得看守所的聯繫方式,提前諮詢好,再準備好送物品、錢,當然是最保險的)
3)到辦案單位領取拘留告知書,確定涉嫌的準確罪名,並領取與案件無關的扣押財物,如身份證件、手機、包包、銀行卡等。
4)儘快通過正規的律師事務所委託專業的刑事律師,律師與醫生相似,是分專業和方向的,委託民事領域或者不專業的刑事律師不僅起不到作用,還會耽誤時機。而專業的刑事律師可以及時會見嫌疑人,避免在偵查初期被誘供、騙供甚至刑訊逼供,能夠有效地輔導嫌疑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專業的刑事律師還會與辦案單位進行溝通,了解案件詳細信息,提出專業意見。
5)如果家人系公職人員被留置的,雖然目前法律未授權律師可以介入監察委辦案環節,但是家屬有權利聘請律師進行有關法律諮詢、幫助進行申訴等。
最後我們來說說開頭的那個案件最後的結果。
按照法律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為了幫當事人爭取最大利益化,第一步就是確認電腦的總金額,然而因時間久遠電腦是無法追回。
經過辦案機關多方查證核實以及根據有利於被害人的原則,最終認定了130臺電腦,總價值為12萬元。
公司方要求賠償金額是15萬,15萬對於像張娟這樣的家庭來說,即使砸鍋賣鐵也湊不到這麼多錢。
在案件審理期間,孫磊在親友的幫助下退還了當時賣電腦的2萬元。
在和對方公司商討下,從15萬到磨到後來的10萬,再到5萬....最終只收了1萬元就給出了書面的諒解書。
並誠懇請求司法機關免除刑事處罰,這也為孫磊可以判處緩刑起到了重要作用。
最終法院判決:判孫磊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罰金1萬元。
其實很多人會覺得,刑事案件離我們很遙遠,又好像自帶神秘色彩,大多數人這輩子撞上它的概率又有多少呢?
但,讓自己和家人朋友多了解一點法律小常識不會錯,沒準兒它能在關鍵時刻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