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審員制度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內容,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堅持和發展人民陪審員制度,是新時代貫徹和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法治思想的必然要求。自2018年人民陪審員法頒布實施以來,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機關嚴格貫徹黨中央關於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人民陪審員法的各項規定,紮實推進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在規範人民陪審員選任機制、提升人民陪審員來源的廣泛性和代表性、促使人民陪審員實質性參與審判,以及爭取社會理解與支持等方面均取得了重大成效。
當前,進一步嚴格落實人民陪審員法各項規定,意義重大,但也面臨一些困難。為此,立足於推進社會主義司法民主和提升人民陪審員制度公信力,建言如下:
第一,進一步加大對人民陪審員法的社會宣傳。公民的積極參與和各企事業單位對職工參與陪審工作的支持,是人民陪審員制度賴以有效運行的前提。因此,有必要站在大力發展社會主義司法民主的高度,進一步加大宣傳,向全社會普及公民享有擔任陪審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通過控辯雙方的監督促使人民陪審員隨機抽選機制落地生根。人民陪審員法第十九條規定,組成合議庭的陪審員應在人民陪審員名單中隨機抽取確定。當前在一些地方存在陪審員年均審理案件數量超過30件的上限,有的陪審員甚至年均審理案件上百件,這表明隨機抽選尚未得到落實。法院對組成合議庭的陪審員的隨機抽選應當有痕跡可查,控辯雙方有權監督,甚至可以在控辯雙方在場見證的情況下通過隨機方式產生陪審員。
第三,充分調動職業法官引導陪審員實質參與審判的積極性。訴訟規律表明,沒有接受過專門法學教育的人民陪審員與職業法官一起審判案件,即便職業法官沒有控制陪審員意見的願望,人民陪審員也存在順從法官意見的天然心理。因此,需要我們從法官對人民陪審員的指示制度、法官考評機制、法官司法責任制等方面下足功夫,讓職業法官在主觀上願意陪審員獨立發表裁判意見,客觀上積極支持、引導人民陪審員參與案件審理與裁決。
第四,積極探索與總結七人制合議庭中區分事實審與法律審的基本規律。在七人制合議庭中僅允許陪審員參與案件事實認定,是我國裁判權在法官與陪審員之間配置改革的重大創新。然而,如何區分事實問題與法律問題,無論是在理論還是實踐中均是個重大的難題。當前我國在這方面雖然已經進行了一些探索,但實踐中尚未形成統一認識。當前,應鼓勵各地法院積極、大膽探索,最高人民法院適時總結相關經驗,條件成熟時就事實問題清單的制定形成供全國法院使用的統一範本。
來源:人民法院報
作者: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授 陳學權丨編輯:張瑾 劉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