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審員究竟是做什麼的?

2021-01-10 澎湃新聞

4月2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以下簡稱《人民陪審員法》),本法共三十二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與此同時,2004年8月28日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同時廢止。

下面由小編為大家講解

什麼樣的人可以成為人民陪審員?

人民陪審員的參審範圍有哪些,享有哪些權利?

同法官有同等權利

人民陪審員法第二條規定,公民有依法擔任人民陪審員的權利和義務。人民陪審員依照本法產生,依法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權利。

具備條件

根據人民陪審員法第五條規定,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應具備相關條件。

公證員、仲裁員等

具有特殊身份的人不能擔任

根據法律職業資格制度改革精神和實踐情況,人民陪審員法對不能擔任和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範圍和情形增加了規定。

選舉、任命、使用分離

人民陪審員法第九條規定:司法行政機關會同基層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從符合條件的常住居民名單中,隨機抽選擬任命人民陪審員數五倍以上的人員作為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對人民陪審員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徵求候選人意見。

是否參審可依案情而定

人民陪審員法進一步擴大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範圍,增加規定死刑案件和其他社會影響重大的案件。

人身安全受法律保護

人民陪審員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人民陪審員的人身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人民陪審員及其近親屬打擊報復。

對報復陷害、侮辱誹謗、暴力侵害人民陪審員及其近親屬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對相關補助只作原則規定

人民陪審員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人民陪審員因參加審判活動應當享受的補助,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機關為實施人民陪審員制度所必需的開支,列入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機關業務經費,由相應政府財政予以保障。具體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人民陪審員法》對於我國司法有什麼重要意義?

人民陪審員制度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在司法領域的具體體現,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重要內容。制定一部專門的人民陪審員法,既是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必然要求,也是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制度功能作用的客觀需要,對於擴大司法領域的人民民主,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對審判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實現司法專業化判斷與老百姓樸素認知的有機統一,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具有重要意義。

《人民陪審員法》所遵循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一是充分保障人民群眾參與司法的民主權利。擔任人民陪審員參與案件審判是公民的一項重要民主權利,人民陪審員法規定,公民有依法擔任人民陪審員的權利和義務。人民陪審員依法參加審判活動,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權利。人民陪審員依法享有參加審判活動、獨立發表意見、獲得履職保障等權利,同時也作出了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參加審判活動的義務性規定。

二是堅持人民陪審員選任的廣泛性和代表性。人民陪審員法沿用了《試點方案》的要求,推行人民陪審員選任的「一升一降」,也就是提升年齡和降低學歷,以及「兩個隨機」,包括隨機抽選人民陪審員候選人、隨機抽選確定人民陪審員人選,目的就是為了實現人民陪審員選任的廣泛性和代表性。

三是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的參審作用。人民陪審員法合理界定並適當擴大人民陪審員參審範圍,明確人民陪審員參與案件審理的程序和要求;在七人合議庭中妥善區分事實審和法律審,由陪審員四人與法官三人共同審理社會影響重大的案件,有利於增強人民陪審員的心理優勢,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的實質參審作用。

《人民陪審員法》的立法在完善人民陪審員履職保障制度方面有哪些措施

一是明確了人民陪審員所在單位保障人民陪審員參審的責任。如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剋扣或者變相剋扣其工資、獎金及其他福利待遇,單位違反規定的,基層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向人民陪審員所在單位或者所在單位的主管部門、上級部門提出糾正意見。

二是規範了人民陪審員的參審補助。2004年《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規定,僅對無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審員給予補助。人民陪審員法不再區分有無固定工作均給予一定補助,對於調動廣大陪審員的積極性,具有重要意義。

三是加強了人民陪審員的人身和住所安全保護。人民法院一直非常重視對人民陪審員的個人安全的保護,《試點方案》和《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辦法》都有明確的規定。人民陪審員法對此專門作出規定,明確提出人民陪審員的人身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人民陪審員及其近親屬打擊報復。下一步,各級法院要嚴格落實上述規定,全面提升人民陪審員的履職保障水平,提高人民陪審員履職的積極性。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

(區域內滑動可查看完整文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

第一條 為了保障公民依法參加審判活動,促進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制定本法。

第二條 公民有依法擔任人民陪審員的權利和義務。

人民陪審員依照本法產生,依法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權利。

第三條 人民陪審員依法享有參加審判活動、獨立發表意見、獲得履職保障等權利。

人民陪審員應當忠實履行審判職責,保守審判秘密,注重司法禮儀,維護司法形象。

第四條 人民陪審員依法參加審判活動,受法律保護。

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保障人民陪審員履行審判職責。

人民陪審員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依法保障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

第五條 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年滿二十八周歲;

(三)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擔任人民陪審員,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六條 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二)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三)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一)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公職的;

(三)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四)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五)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六)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

第八條 人民陪審員的名額,由基層人民法院根據審判案件的需要,提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確定。

人民陪審員的名額數不低於本院法官數的三倍。

第九條 司法行政機關會同基層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從轄區內的常住居民名單中隨機抽選擬任命人民陪審員數五倍以上的人員作為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對人民陪審員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徵求候選人意見。

第十條 司法行政機關會同基層人民法院,從通過資格審查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名單中隨機抽選確定人民陪審員人選,由基層人民法院院長提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

第十一條 因審判活動需要,可以通過個人申請和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人民團體推薦的方式產生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經司法行政機關會同基層人民法院、公安機關進行資格審查,確定人民陪審員人選,由基層人民法院院長提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

依照前款規定產生的人民陪審員,不得超過人民陪審員名額數的五分之一。

第十二條 人民陪審員經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後,應當公開進行就職宣誓。宣誓儀式由基層人民法院會同司法行政機關組織。

第十三條 人民陪審員的任期為五年,一般不得連任。

第十四條 人民陪審員和法官組成合議庭審判案件,由法官擔任審判長,可以組成三人合議庭,也可以由法官三人與人民陪審員四人組成七人合議庭。

第十五條 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審員和法官組成合議庭進行:

(一)涉及群體利益、公共利益的;

(二)人民群眾廣泛關注或者其他社會影響較大的;

(三)案情複雜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的。

人民法院審判前款規定的案件,法律規定由法官獨任審理或者由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的,從其規定。

第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判下列第一審案件,由人民陪審員和法官組成七人合議庭進行:

(一)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社會影響重大的刑事案件;

(二)根據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提起的公益訴訟案件;

(三)涉及徵地拆遷、生態環境保護、食品藥品安全,社會影響重大的案件;

(四)其他社會影響重大的案件。

第十七條 第一審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請由人民陪審員參加合議庭審判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由人民陪審員和法官組成合議庭審判。

第十八條 人民陪審員的迴避,適用審判人員迴避的法律規定。

第十九條基層人民法院審判案件需要由人民陪審員參加合議庭審判的,應當在人民陪審員名單中隨機抽取確定。

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審判案件需要由人民陪審員參加合議庭審判的,在其轄區內的基層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審員名單中隨機抽取確定。

第二十條 審判長應當履行與案件審判相關的指引、提示義務,但不得妨礙人民陪審員對案件的獨立判斷。

合議庭評議案件,審判長應當對本案中涉及的事實認定、證據規則、法律規定等事項及應當注意的問題,向人民陪審員進行必要的解釋和說明。

第二十一條 人民陪審員參加三人合議庭審判案件,對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獨立發表意見,行使表決權。

第二十二條 人民陪審員參加七人合議庭審判案件,對事實認定,獨立發表意見,並與法官共同表決;對法律適用,可以發表意見,但不參加表決。

第二十三條 合議庭評議案件,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人民陪審員同合議庭其他組成人員意見分歧的,應當將其意見寫入筆錄。

合議庭組成人員意見有重大分歧的,人民陪審員或者法官可以要求合議庭將案件提請院長決定是否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第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本轄區實際情況,合理確定每名人民陪審員年度參加審判案件的數量上限,並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五條人民陪審員的培訓、考核和獎懲等日常管理工作,由基層人民法院會同司法行政機關負責。

對人民陪審員應當有計劃地進行培訓。人民陪審員應當按照要求參加培訓。

第二十六條 對於在審判工作中有顯著成績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跡的人民陪審員,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七條人民陪審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所在基層人民法院會同司法行政機關查證屬實的,由院長提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免除其人民陪審員職務:

(一)本人因正當理由申請辭去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二)具有本法第六條、第七條所列情形之一的;

(三)無正當理由,拒絕參加審判活動,影響審判工作正常進行的;

(四)違反與審判工作有關的法律及相關規定,徇私舞弊,造成錯誤裁判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人民陪審員有前款第三項、第四項所列行為的,可以採取通知其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人民團體,在轄區範圍內公開通報等措施進行懲戒;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 人民陪審員的人身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人民陪審員及其近親屬打擊報復。

對報復陷害、侮辱誹謗、暴力侵害人民陪審員及其近親屬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剋扣或者變相剋扣其工資、獎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人民陪審員所在單位違反前款規定的,基層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向人民陪審員所在單位或者所在單位的主管部門、上級部門提出糾正意見。

第三十條 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期間,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按實際工作日給予補助。

人民陪審員因參加審判活動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費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助。

第三十一條 人民陪審員因參加審判活動應當享受的補助,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機關為實施人民陪審員制度所必需的開支,列入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機關業務經費,由相應政府財政予以保障。具體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第三十二條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同時廢止。

來源 | 以上部分圖片及文字分別摘自公眾號【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報】

喜歡此內容的人還喜歡

原標題:《人民陪審員究竟是做什麼的?》

閱讀原文

相關焦點

  • 人民陪審員應穿什麼開庭
    2005-03-23 15:42:36 | 來源:中國法院網 | 作者:曾傑   今年5月1日起將正式實施《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制度的決定
  • 我當人民陪審員
    2005年2月的一天,突然被單位主要領導通知談話,說人民法院分配給我單位一個人民陪審員名額,經反覆考慮,認為我比較合適,決定推薦我。我當時確實不知道人民陪審員具體是幹什麼的,但憑字面意思理解,「陪審」肯定是陪同法官審理案件,肯定要到法院出庭,總之是有事情要做。我就跟領導反映:平常幹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就十分吃力了,現在再多一事,恐怕幹不了。
  • 「山寨」人民陪審員為何熱愛裝聾作啞
    而我國的人民陪審員制度,歷史非常短暫。所謂人民陪審員,是指代表人民群眾在人民法院參加合議庭、參與審判活動的人員。其正式產生的標誌是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的《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
  • 你好,人民陪審員!
    2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人民陪審員法,人民陪審員法規定,公民有依法擔任人民陪審員的權利和義務。那麼,作為公民的我們,如何才能成為一名人民陪審員?人民陪審員又將如何履職?2014年6月20日,山東棗莊571名不穿法袍的「法官」依法上崗。這是6月12日在棗莊市市中區人民法院拍攝的人民陪審員工作胸牌。
  • 人民陪審員首穿制服(圖)
    最經典的幽默小段子 掌握第一手軍事情報搜狐新聞,告訴你正在發生什麼。點擊進入>>> 法官為陪審員戴上胸卡攝影/常亮  本報訊 東城法院的人民陪審員今後開庭時也有了自己的統一著裝。前天下午,在東城法院「人民陪審員授牌暨宣誓大會」現場,53位人民陪審員,身著嶄新的制服,面對國旗莊嚴地進行就職宣誓:「忠於祖國和人民。遵守憲法和法律。依法參與審判活動,自覺履行法官職責。嚴守審判紀律,保守審判秘密。
  • 人民陪審員法明確:人民陪審員與法官有同等權利
    人民網北京4月28日電(陳孟)27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舉行了閉幕會,會議以169票贊成、1票棄權,表決通過了人民陪審員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李壽偉介紹,人民陪審員法規定,人民陪審員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權利。
  • 「我是人民陪審員,疫情面前不退縮!」——西盟法院人民陪審員參加...
    自2012年至2017年擔任西盟縣人民陪審員後,2019年再次被選任為人民陪審員。今年以來,隨著周邊國家疫情不斷爆發,作為一名「老運政」,羅海濤義無反顧來到道路疫情防控一線參與疫情防控工作。2月11日,正好輪到羅海濤值崗。
  • 施甸法院開展人民陪審員培訓暨新任人民陪審員憲法宣誓活動
    1月8日,施甸法院組織人民陪審員開展系列培訓活動,為19名新任人民陪審員頒發任命書,並舉行憲法宣誓及人民陪審員宣誓儀式。
  • 「作人民陪審員,是特別光榮的事」 重慶市民爭當人民陪審員
    近日,華龍網-新重慶客戶端記者從市司法局獲悉,重慶通過隨機抽選產生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共有21萬餘名,此外,全市通過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方式產生2600餘名候選人。目前,各區縣選任工作陸續進入提請人大任命階段。今年1月24日,重慶市司法局、市高法院、市公安局發出《關於選任人民陪審員的公告》,我市人民陪審員選任程序正式啟動。
  • 誰說人民陪審員是法庭上的「稻草人」?!——聚焦人民陪審員法出臺
    然而,談起我國的人民陪審員制度,人們往往知之甚少。  現代陪審制起源於英國,其源流可追溯至公元前5世紀的古雅典。我國自清末開始移植改造英美國家的陪審團制度。在中國共產黨領導的革命根據地時期,人民陪審員制度開始發端。新中國成立後,人民陪審員制度幾經起伏。200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第一次以單行法的形式明確了人民陪審員制度。
  • 「不穿法袍的法官」——揭秘人民陪審員
    至於重任人民陪審員與之前的感受有何不同,她說,最直觀的感受就是,法院案子越來越多了。這也說明,群眾通過法律手段維權的意識在增強。做了陪審員之後才知道做法官沒有那麼光鮮曾是灞橋區某社區副主任的張瑛,加入人民陪審員的隊伍也有幾年時間了。每次開庭,她都會認真做庭審筆記,至今已經寫滿好幾個本子。「我本身就熱愛法律,之前就老在社區幹調解工作。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十問十答
    中國的人民陪審員制度是人民群眾參與司法的一種直接形式,是我們國家社會主義民主制度和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促進司法公正、保證司法廉潔、提升司法公信,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具有重要意義。Q2:人民陪審員選任有什麼變化?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陪審員決定執行和人民陪審員工作情況的報告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正著手修改關於人民陪審員工作的司法解釋,改進和完善人民陪審員參審機制,並確定在北京等10個省市的部分中級、基層人民法院開展進一步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積極推進人民陪審員工作不斷取得新進展。
  • 讓人民陪審員更有尊榮感
    開完庭後,人民陪審員田建華對首次穿上的新制服讚不絕口:合體,規範,有精神。  近日,為進一步規範人民陪審員履行職責,更好地樹立人民陪審員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的良好形象,濟南中院為全市法院1639名人民陪審員統一製作配發人民陪審員服裝。
  • 人民陪審員的隨機抽取制度
    2004年8月28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並於2005年5月1日起開始施行。這是我國歷史上第一部關於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單行法律。《決定》的頒布和施行,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這些問題,使得我國的人民陪審員制度在科學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方面取得了突破性的進展。
  • 讓人民陪審員與主審法官享有同等權利
    覃紅衛:《人民陪審員》法是中國第一部專門規定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單行法律,產生了一些積極的影響:一是充分保障了人民群眾參與司法的民主權利。規定公民有依法擔任人民陪審員的權利和義務,有參加審判活動、獨立發表意見、獲得履職保障等權利。二是堅持人民陪審員選任的廣泛性和代表性。
  • 兩次隨機抽選人民陪審員出爐
    本報3月19日訊 近日,青島市市南區人民陪審員擬任命人選隨機抽選儀式在市南區人民法院啟動,這是青島市基層法院中首次舉辦公開隨機抽選儀式。儀式由市南法院和市南司法局聯合舉辦,使用全國人民陪審員選任系統,從前期通過資格審查的182名人民陪審員候選人中,隨機抽選出80名作為市南區人民陪審員擬任命人選。
  • 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系列談丨高學歷不應成為人民陪審員的必要條件
    降低人民陪審員文化程度要求,一是有利於保障公民的陪審權利,二是符合陪審員參與案件審理職責的基本要求,三是能夠滿足陪審制審理方式的需要。
  • "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我宣誓..."
    近日,金灣區新選任人民陪審員宣誓就職儀式在我院舉行。儀式上,鍾愛文同志宣讀了人民陪審員任命文件,與會領導為到場的人民陪審員頒發任命書。新選任人民陪審員在黃敏同志的帶領下,面向國旗,列隊站立,右手握拳,莊嚴宣誓,作出神聖而鏗鏘有力的承諾。張洪明同志、郭志俊同志等共同見證了宣誓儀式。
  • 對我國人民陪審員制度的評析-中國法院網
    大多數人民陪審員不參與閱卷,開庭前由法官通知開庭地點,在開庭時才知道今天要參與審理的是什麼案子,這樣就不可能很好的幫助法官查明事實。這樣一來,人民陪審員就成了法官的「陪襯」了,而這種現象已成為當前很多基層法院普遍存在的不爭事實。  (四)「合而不議」、「議而不決」、「形合實獨」等現象大量存在   人民陪審員是從社會大眾中選任的,大多缺乏專業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