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宣布判決:據馬銀等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二審刑事判決書顯示,馬銀、馬常超二人實際控制的七家公司從2010年至2015年長達6年的時間內,在與闞久勝控制的公司沒有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771份,金額6.8億餘元,稅額1.1億餘元。最終法院判決馬銀、馬常超、闞久勝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對於案件的起始原因,金稅寶小助手在這裡不做過多的贅述。今天,我們來談談,虛開發票的那些事兒。
我國目前採用的增值稅計算方法為購進扣稅法,即在計算進項稅額時,按當期購進商品已納稅額計算。實際徵收中,採用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其他合法扣稅憑證註明稅款進行抵扣的辦法計算應納稅款。納稅人在實際經營過程中,出於少納稅款的目的,往往故意做大進項稅額,而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常用的方式之一。
有人說,稅局怎麼知道我是虛開還是正常交易呢?到底怎麼才算虛開呢?其實很簡單,如果這筆業務是真實發生,兩個公司有真實業務產生、有合同、有資金往來,那麼一定會開具發票。
但是現在往往有很多企業老闆,由於銷項多、進項少,就會找另外一家企業,幫忙開具幾張發票,並答應給點「好處費」。但是實際上來說,並沒有業務的產生。這樣不用稅局查,企業老闆自身就知道,這肯定是錯誤的 。
那麼為什麼企業老闆自己都知道開具發票的理由站不住腳,但還是這樣做呢?為的就是節約稅務成本,賺取中間這一點利潤。但是對國家來說,國家大力支持企業發展,並發布了一系列政策。但是企業依然想偷稅漏稅,既然你損害了國家的利益,那麼就應當依法處置。
企業如果想要節約稅務成本,完全可以通過國家現有的稅收優惠政策,以及合理的稅務籌劃辦法,例如以下這幾種:
國家為支持企業發展,為支持貧困地區經濟發展,會對於部分園區有增值稅、企業所得說、個人所得稅返稅政策,某些園區甚至可以達到當月申報、下月返稅的優惠政策,當然,企業一定要選好園區,選好平臺
個人獨資企業是今年比較火的稅務籌劃方式之一,可適用於利潤較高的企業來抵扣企業所得稅,但是企業也需要尋找專業機構,合理地運用,否則也會陷入爭議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