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 5·15打擊和防範經濟犯罪宣傳日的到來,各地紛紛展示打擊經濟犯罪的成果,而虛開發票作為經濟犯罪災區,也並未缺席,那麼你知道哪些行為屬於虛開發票嗎?又知道怎麼避免收到虛開發票嗎?
01
山東省公安廳發布十大經濟犯罪典型案件
涉案金額300億餘元的虛開大案在列
2020年5月12日,「山東發布」權威發布2019年全省公安機關打擊經濟犯罪的主要戰果,並發布十大典型案例。
其中:
6.棗莊「2.25」特大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2019年,棗莊市公安局立案偵辦「2.25」再生資源行業特大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經查,某再生資源有限公司在沒有實際業務的情況下,利用當地政府對廢舊物資行業的補貼政策,採用虛開增值稅發票手段騙取所上繳增值稅的50%稅款進行返還,直接造成國家稅款重大損失。
該案涉及11個省市74家企業,涉案金額高達300億餘元,共抓獲犯罪嫌疑人21名。2020年3月5日,該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02
北京全網打擊虛開發票產業鏈!
破獲涉稅類案件567起,
涉案金額582.6億
5月15日北京市公安局發布通報,按照北京市打擊虛開騙稅違法犯罪兩年專項行動工作部署和公安部「全國公安機關打擊涉稅犯罪『百城會戰』行動」工作要求,北京警方以職業犯罪團夥為打擊重點,持續打擊虛開騙稅違法犯罪活動。2018年8月以來,共破獲涉稅類案件567起,打掉虛開騙稅團夥61個,抓獲嫌疑人775人,初步查證涉案金額582.6億元。還首次實現了對本市虛開發票產業鏈條的全網打擊。
03
那麼
「虛開發票」行為有哪些?
怎麼處罰呢?
下面讓小編來舉例說明,日常生活中出現的虛開發票行為吧!
虛開發票情形一
一些企業的老闆把自己私人購買的一些日用電器,要求商家開成自己企業名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這樣就可以當成自己企業購買的,而且還抵扣了進項稅。這是屬於虛開增值稅發票的情形。
虛開發票情形二
增值稅起徵點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含本數)。可超過增值稅起徵點後,就要去稅務代開發票,這個時候,有很多人感覺麻煩,就會找人幫忙代開普通發票,讓對方開成辦公用品的發票。這也屬於虛開增值稅發票的行為。被稅務稽查後,要補繳稅款,滯納金還有罰款。
虛開發票情形三
一些一般納稅人企業,將企業發生的一些不能抵扣的項目,比如發給職工的福利,企業對外應酬發生的招待費等,按規定這些項目發生的進項稅是不能抵扣的,企業就要求對方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時候, 把稅收分類編碼寫成能抵扣的一些項目,比如將稅收分類編碼改成辦公用品或者是住宿費,一般納稅人取得這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後,就堂而皇之的抵扣進項稅了。
興許有小夥伴看過一些小廣告
「發票發票,代開發票」
其實這些小廣告並不是正規的代開發票
全都是虛開
大家千萬不要冒險嘗試
因為虛開發票是要受到法律嚴懲的!
《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
●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 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是指有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行為之一的。第二百零五條之一 虛開本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小編在這裡也跟小夥伴們提個醒:虛開類犯罪主要是由稅務部門移送至公安機關,虛開增值稅發票後果很嚴重!各位企業家和財務朋友們更應該遵紀守法,不抱僥倖心理,也要學會辨別虛開發票,避免因收到虛開發票而被牽連!
04
虛開發票的18種信號
注意:如果公司大量存在以下18個異常行為,就離虛開發票就不遠了!
1、開票時經常換單位名字,多為商貿企業;
2、發票開具後大量作廢等;
3、公司的稅務大部分發票頂額開具,發票開具金額滿額度高於90%;
4、登記信息雷同,企業法人、財務人員、辦稅人員多為同一人;
5、商貿公司購進與銷售貨物名稱嚴重背離的;
6、 發票連續多次增量增版;
7、存在大量紅字普通發票、隨意開具紅字發票來衝減以往年度的藍字發票;
8、資金或存貨周轉次數平均每月超過5次;
9、一定時間內開具增值稅發票金額突增;
10、成立時間短,成立時間多在半年以內,但營業規模迅速擴大;
11、登記地址多為住宅小區某樓層某室,明顯不適合對外經營;
12、法人戶籍非本地、法人設立異常集中;
13、生產能耗如電費情況與銷售情況嚴重不符的;
14、公司多為認繳制或者實收資本多為較低金額;
15、多戶企業登記法人為同一人,且稅務登記信息中所留的手機號碼也為同一個手機號;
16、連續同時辦理稅務登記或一般納稅人認定的多家企業;
17、公司所屬行業屬於虛開高危行業,稅務局建立了2個庫(高風險行業庫、註冊地址風險庫);
18、法人、財務負責人曾擔任非正常戶的負責人或財務負責人、且法人與財務負責人交叉擔任。
05
學會這4招
財務再也不用擔心收到虛開發票!
第一招 交易前——知己知彼,防患未然
納稅人在購進貨物時,一定要提高防範意識,從思想上重視虛開發票問題,有意識地規避取得虛開發票的風險。建議納稅人在交易前對交易對方做必要的了解,通過對交易對方經營範圍、經營規模、企業資質等相關情況的考察,評估相應的風險。
一旦發現供貨企業提供的貨物有異常,就應當引起警惕,做進一步的追查,可以要求供貨企業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對有重大疑點的貨物,儘量不要購進。
小竅門:納稅人可以利用全國組織機構信息核查系統核實交易對方的企業信息!
第二招 交易中——銀行劃款,有跡可循
建議納稅人儘量通過銀行帳戶將貨款劃撥到交易對方的銀行帳戶內,在這個過程中,納稅人可再次對購進業務進行監督審查,如果對方提供的銀行帳戶與發票上註明的信息不符,就應當引起警惕,暫緩付款,對購貨業務進行進一步審查。
第三招 收票時——火眼金睛,識破風險
建議納稅人仔細比對發票信息。要求開票方提供有關資料,並仔細比對相關信息。
一是審查稅務登記證、出庫單、開具的發票、銀行帳戶上的企業名稱是否一致;
二是通過對方的一般納稅人登記相關憑證,審查對方是否具備一般納稅人資格;
三是通過對方的發票領購簿,審查開具的發票是否確實是對方領購的發票;
四是通過庫存商品帳、生產成本帳和有關憑證,審查購進的貨物是否是對方購進或生產的貨物。
如果對取得的發票存在疑問,應當暫緩付款和申報抵扣有關進項稅金,及時向稅務機關求助查證。尤其是對大額購進貨物,或者是長期供貨的單位,更應當作重點審查。
第四招 交易後——留存證據,避免損失
企業在購進貨物時要重視取得和保存有關的證據,一旦對方故意隱瞞有關銷售和開票的真實情況,惡意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給自身造成了經濟損失,可以依法向對方追償由於提供虛開發票而帶來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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