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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完成全國首例智慧財產權糾紛行政調解協議司法確認
近日,由上海市知識產權局主持調解的智慧財產權糾紛行政調解協議經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司法確認,這是中辦、國辦印發《關於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意見》後,全國首例經司法確認的智慧財產權糾紛行政調解案件。上海市知識產權局受理該系列案件後組成合議組進行審理,雙方當事人在行政機關的主持下,對涉案5起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爭議達成一攬子調解協議並籤署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調解協議書,雙方當事人就該協議書向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當即予以立案,對當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調解協議的形式與內容進行依法嚴格審查,並加快案件審理流程,審查終結後當天便出具了民事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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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調解協議可否申請司法確認
便於2015年6月22日,達成賠償協議,協議主要內容由李某賠償全部費用11萬元,並特別約定,就此事故到此了斷,彼此互不糾纏。吳某在支付賠償款時,仍不放心,為以防止對方當事人反悔及履行該協議後再繼續增加請求賠償,便將雙方所籤訂的賠償協議請求申請法院依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予以確認,待法院確認之後,再支付賠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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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案例:調解協議經司法確認具有效力,應作為保險公司理賠依據
【摘要】因醫療事故經x市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由院方即原告一次性賠償合計人民幣212200元。現原、被就保險理賠事宜雙方協商未果,故原告訴至法院。2019年1月8日法院經審理認為,x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並經法院司法確認,具有法律約束力,該法律文書應作為保險公司理賠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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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庄司法所實現人民調解協議和司法確認無縫對接
南庄司法所積極與轄區南莊法庭進行溝通協調,建立了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綠色通道,實現人民調解協議和司法確認無縫對接。12月17日下午,南庄司法所就南莊鎮東村村謝某某工傷死亡調解一案進行司法協助。為確保案件中的死者家屬能夠及時獲得到應有的補償,在案件調處中,南庄司法所邀請了南莊法庭法官對案件達成的調解協議書進行司法確認。法官在到達調解現場後,及時了解案件雙方的情況,詳細整理了案件的調解筆錄,並對雙方達成的調解協議進行審閱,審閱無誤後當場製作相關的民事裁定書,完成人民調解協議的司法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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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塘鎮舉辦人民調解文書製作暨調解協議司法確認培訓會
為順利推進隆德縣人民調解一站式服務試點工作,使新一屆村人民調解員儘快熟悉人民調解過程中常用的法律法規和調解程序,切實掌握人民調解工作的方法和技巧,建設一支業務精、技能強的人民調解隊伍。7月17日,沙塘司法所攜手沙塘人民法庭在沙塘鎮新時代實踐中心舉辦了人民調解文書製作暨調解協議司法確認培訓會。各村調委會主任、副主任,負責人民調解卷宗文書製作的調解、調委會主任共80餘人參加了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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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線司法「雲」確認,醫患糾紛速調解
凡事要用發展的眼光來看,這不,白雲法院近日運用「白雲區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臺」,首次與區醫調委連線,完成了本區首例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在線司法確認。年9月2日下午,患者黃某與廣州市某三甲醫院在由白雲區司法局和白雲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聯合設立的白雲區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室裡達成調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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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陝法院:「一站式」司法確認 給調解協議加道「安全鎖」
「今天總算是徹底安心了,我的醫療費和誤工費終於有了著落,感謝寧陝法院為我們司法確認調解協議。」8月12日上午,申請人龔某如釋重負,向寧陝法院訴訟服務中心的法官幹警表示感謝。據悉,這是一起申請確認人民調解協議效力的案件,該案在寧陝法院實現了當場受理申請並立案、當場審查並確認調解協議效力、當場送達裁定書並完成履行的「一站式」司法確認,為雙方當事人提供豐富、快捷的解紛渠道和一站式、高品質的訴訟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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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陝法院:「一站式」司法確認 給調解協議加道「安全鎖」
據悉,這是一起申請確認人民調解協議效力的案件,該案在寧陝法院實現了當場受理申請並立案、當場審查並確認調解協議效力、當場送達裁定書並完成履行的「一站式」司法確認,為雙方當事人提供豐富、快捷的解紛渠道和一站式、高品質的訴訟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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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協議+司法確認=強制執行力
經過司法確認的人民調解協議具有強制執行力,一方當事人未按協議約定履行義務,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近日,義安區法院就執結了一起標的21萬餘元的司法確認調解協議執行案件。蘇某與魏某二人因民間借貸糾紛,於2020年11月6日經銅陵市義安區鐘鳴鎮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調解,達成調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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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知應會手冊(一)】司法確認為調解協議做保障
什麼是司法確認呢?司法確認就是經調解組織主持達成的調解協議,經調解員和調解組織籤字蓋章後,當事人可以申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確認其效力,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五章第六節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執行。如何申請司法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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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莊鎮首次啟動司法確認程序高效調解工傷糾紛
司法確認知識TIPS一、概念司法確認制度是指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人民調解協議進行法律效力確認的制度。《人民調解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後,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對調解協議進行審查,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的效力。」二、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按照頒布的時間先後順序,分別是∶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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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也有強制執行力?申請司法確認就夠了!
大家知道什麼是司法確認嗎?今天小編化身科普小達人,給大家講一下什麼是司法確認。司法確認制度是指對於涉及到的民事權利義務的糾紛,經行政機關、人民調解組織、商事調解組織、行業調解組織或者其他具有調解職能的組織調解達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質的協議,經調解組織和調解員籤字蓋章後,或雙方當事人籤署協議之後,如果雙方認為有必要,共同到人民法院申請確認其法律效力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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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訴前調解+司法確認」模式 便捷高效解民憂
矛盾糾紛通過人民調解員調解成功後,想要確認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該怎麼辦?可以在網上辦理嗎?多久可以辦理完成? 這些疑問,富拉爾基區人民法法院用實際行動給出了答案!!! 近日,富拉爾基區人民法院通過訴前委派案件至人民調解組織,由人民調解員成功調解一起一家五姐妹房屋繼承糾紛的案件,該案件從糾紛調解到申請司法確認,整個流程全部「在線」完成,實現當事人當天提交司法確認申請,法院當天受理並出具確認人民調解協議效力裁定書。下面咱們一起來看看「線上訴前調解+司法確認」模式是如何運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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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壘法院:「人民調解+司法確認」模式助力化解糾紛15起
為進一步推進人民調解服務方式創新,減少當事人維權成本,有效節約司法資源。近日,木壘縣人民法院利用人民法院調解平臺,通過「人民調解+司法確認」工作模式,一日成功化解15件糾紛。隨後,速裁團隊快速啟動司法確認程序,對雙方當事人達成的協議予以審查並確認其有效,賦予該協議強制執行效力,至此,這一涉農民工工資系列案終於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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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安區司法局郭杜司法所積極開展人民調解 完善司法確認
本網訊 為進一步推進長安區人民調解對接司法確認工作,儘快補足短板,提升人民調解工作的公信力。在區法院和區司法局的支持下,郭杜司法所積極與區法院溝通對接,建立對接機制,暢通了人民調解對接司法確認綠色通道。 9月10日,雙方當事人找到郭杜司法所工作人員,要求對合同未履行糾紛一事進行調解,經過幾天耐心調解,雙方達成一致調解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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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例!北京四中院深化民事訴訟繁簡分流改革審結涉外商事司法確認案件
近日,宋某某、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高某與盧某申請確認調解協議效力一案在四中院審結。這是最高人民法院部署開展民事訴訟繁簡分流改革以來,全市中院審結的第一例司法確認案件,也是全市法院首例涉外商事司法確認案件。今年2月1日,四中院接到了一個越洋電話,來電的是焦急的宋女士。原來,她曾與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高某、盧某籤訂借款合同,向債務人出借了人民幣三百餘萬元,合同約定的還款日期已經到期,但債務人怠於履行還款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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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調解+司法確認」高效化解矛盾糾紛
本報訊 近日,廣安區人民法院利用調解平臺,成功辦理一起在法院特邀調解員調解下達成調解協議的司法確認案件。據了解,該案系一起交通事故糾紛,雙方當事人因50元的差額爭執不下,遂訴至廣安區人民法院。該法院立案庭負責人李先鋒在了解情況後,積極與雙方當事人溝通,決定通過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邀請特邀調解員進行訴前調解。雙方當事人在特邀調解員的組織下達成了調解協議。隨後,在廣安區人民法院的組織下,雙方當事人對其達成的調解協議進行了司法確認。據李先鋒介紹,「特邀調解+司法確認」模式不僅極大地縮短了案件執結時限,還不收取訴訟費。同時,經司法確認的調解協議具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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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女為繼承父親遺產與祖母生糾紛 「人民調解+司法確認」來排憂
記者今天從連州法院獲悉,法院通過「人民調解+司法確認」解紛機制,從訴前調解到司法確認結案僅用一周時間,成功調解了一起遺產繼承糾紛案件。 譚女士為家中獨女,其父病故後遺留有一筆遺產。關於這筆遺產,譚女士與其祖母就分配問題產生糾紛,二人協商未果,於10月15日向連州鎮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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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門法院參加永漢鎮加強訴源治理、人民調解、司法確認工作會議
會上,永漢人民法庭庭長鍾素文介紹《關於加強訴源治理、人民調解、司法確認工作意見》內容,並通過PPT演示申請人民調解、訴前委託調解、申請司法確認的具體流程。據介紹,經人民調解委員會或特邀調解組織、特邀調解員成功調處達成的調解協議,人民法院(永漢法庭)通過司法審查,以民事裁定的形式賦予非訴調解協議強制執行力,可以進一步提高糾紛解決效率,節約社會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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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協議的執行效力可否及於第三人
由於張蘭在訴訟程序中,經法院調解,同意了案外人魏巖對該筆借款的償還,屬於部分債權債務的轉讓,形成了新的契約,經法院的審查確認,因此張蘭可以以魏亮及魏巖為被執行人申請執行。 第二意見認為,該案在訴訟過程中由於有案外人的加入,因此對和解協議的效力是否及於該案外人應予以考慮,案外人魏巖不履行該調解協議時,張蘭可以依據該調解協議申請執行,但被執行人也只能為魏亮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