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採用電子籤名代替發票專用章

2020-12-23 契約鎖電子合同電子章

12月20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在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公告》中明確提出:「採用電子籤名代替發票專用章,屬於增值稅專用發票,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相同。」

(截圖自國家稅務總局官網)

稅務總局自2015年起就分步推行了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電子普票推行後,因開具便捷、保管便利、查驗及時、節約成本等優點,受到越來越多的納稅人歡迎。

此次,《公告》的頒發,是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電子發票推廣應用的詳細部署安排,也是全面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深化稅收領域「放管服」改革的要求。

2020年,「國務院、人社部、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公安部、住建部、交通運輸部、財政部、銀監會、市場監督管理局、最高人民法院、文化和旅遊部」已經逐步出臺政策,推進電子印章、電子籤名、電子合同在「政府服務、採購、企業開辦、電子商務、人事招聘、房屋交易、交通運輸、網際網路貸款、網際網路保險、企業辦公、銀行函證、供應鏈金融、旅遊以及電力產供儲銷等」多個領域中普及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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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家稅務總局解答增值稅專用發票相關常見問題
    答: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進一步簡化發票票面樣式,採用電子籤名代替原發票專用章,將「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次名稱簡化為「項目名稱」,取消了原「銷售方:(章)」欄次,使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的開具更加簡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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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電子專票由各省稅務局監製,採用電子籤名代替發票專用章,屬於增值稅專用發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以下簡稱「紙質專票」)相同。電子專票票樣見附件。
  • 關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
    為全面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深化稅收領域「放管服」改革,加大推廣使用電子發票的力度,稅務總局制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電子專票進一步簡化發票票面樣式,採用電子籤名代替原發票專用章,將「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次名稱簡化為「項目名稱」,取消了原「銷售方:(章)」欄次,使電子專票的開具更加簡便。二是領用方式更快捷。納稅人可以選擇辦稅服務廳、電子稅務局等渠道領用電子專票。通過網上申領方式領用電子專票,納稅人可以實現「即領即用」。三是遠程交付更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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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深化稅收領域「放管服」改革,加大推廣使用電子發票的力度,稅務總局制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現解讀如下: 一、在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的背景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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