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長沙9月5日電(記者帥才)近年來,嬰兒遊泳逐漸成為一種流行的嬰幼兒保健項目,很多家長希望通過遊泳讓寶寶的體質、智力得到發展。記者在調查中了解到,我國目前尚未出臺針對嬰兒遊泳館規格、水溫控制、水質監測等相應的規定和標準;由於缺乏監管等原因,嬰兒遊泳館服務質量良莠不齊,暗藏安全隱患。
嬰兒遊泳受青睞 大多數從業者不具備專業資質
記者日前在採訪中看到,在長沙市嶽麓區一家母嬰連鎖店的嬰兒遊泳館內,擺著十多個遊泳缸,缸內套著一層塑料薄膜;幾個嬰兒脖子上套著某品牌的「卡脖式」小遊泳圈,在一個個遊泳缸內暢遊,家長們則在一旁手拿著玩具逗孩子。
「我們遊泳館一共三個人經營,每人輪一天。每天都有幾十個嬰兒遊泳,經常還需要排隊。孩子最小的剛出生幾天,最大的1歲多;遊泳加按摩是70元一次,辦卡的話可以打折。」遊泳館老闆肖女士說。
記者走訪長沙、嶽陽十幾家嬰兒遊泳館發現,開設嬰兒遊泳館申辦的營業執照為家政生活母嬰服務類,部分嬰兒遊泳館「傍」著母嬰品牌連鎖店,大多沒有辦理衛生許可證。
「就算辦了衛生許可證,也是兩年一換,並沒有衛生部門來檢查過水質和衛生條件。」長沙一位嬰幼兒遊泳館負責人說。
嶽陽市經開區一家嬰兒遊泳館負責人嚴女士說:「店裡一共4個員工,生意最好的時候是早上和上午,經常有幾十個家長排長隊,我們根本忙不過來;人多的時候,兩個孩子遊一個缸的情況也有。」
記者調查了解到,目前開設嬰兒遊泳館的有兩大類:一類是醫院開設的嬰兒遊泳館。不少大型三甲醫院、婦幼保健院等開設有嬰兒遊泳館,此類遊泳館有專業醫護人員看護,並提供嬰兒按摩等服務;另一類是私人開設的嬰兒遊泳館,主要提供嬰兒洗澡、遊泳、撫觸服務,這類遊泳館的從業人員大多數是不具備專業資質的人員。而嬰兒遊泳館的從業人員除了需辦理健康證外,還需要提供嬰兒遊泳師資格證、嬰兒撫觸項目資格證等;從業人員需經過統一的培訓和考核,才能拿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發的崗位資格證書。
中南大學湘雅醫院主管護師楊清清從事嬰兒遊泳項目多年,她告訴記者,嬰兒遊泳對水溫、水質、室溫、遊泳時間、泳圈大小有嚴格的要求,要求服務人員具備嬰兒遊泳師、嬰兒撫觸項目資格。在正規醫院的遊泳館,嬰幼兒的遊泳用品是一人一消毒,泳池和衝澡池也都進行嚴格消毒;但在一些私人遊泳館,衛生條件難以保障,一些工作人員沒有接受過正規培訓。
嬰兒遊泳館缺乏統一標準 監管空白暗藏隱患
記者在網上搜索「嬰兒遊泳館」,得到了470萬搜索條目,其中不乏「加盟嬰兒遊泳館」、「嬰兒遊泳館遊泳設備團購」等信息。嬰幼兒遊泳館日益火爆,然而無人監管帶來的種種問題也日益凸顯。近日,因在不規範的嬰兒遊泳館遊泳導致嬰兒患上尿路感染和皮膚病的報導屢見不鮮,再次引起了人們對於嬰兒遊泳館的關注。
記者從湖南省體育局了解到,社會遊泳場館屬於群眾體育處和體育經濟處監管範疇,但嬰兒遊泳館並不在其監管範圍之內。對於成年人遊泳館的水質、衛生條件、救生員配備等有國家標準,而嬰幼兒遊泳館並沒有統一的標準。
記者了解到,目前衛生部和國家體育總局聯合印發的《遊泳場所衛生規範》中,並沒有針對嬰幼兒遊泳館的場地和遊泳池規格、水溫控制、水質監測、池水更換等專門規定和標準。在這種情況下,市場上嬰幼兒遊泳場館的運營,只能靠經營者自律。
據湖南省衛生廳介紹,目前,對於嬰幼兒遊泳場館的衛生監督缺乏統一標準。根據我國出臺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成人遊泳館要求有機房、循環消毒過濾設備、浸腳池、加氯等條件,但沒有提到嬰幼兒遊泳館,而成人標準也不適合嬰幼兒。比如成人遊泳館需要加氯消毒,但對嬰幼兒來說,加氯可能會傷害皮膚。
建立嬰兒遊泳行業標準 加強衛生監管
湖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高中認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有義務做好安全保障工作;針對嬰幼兒這—特殊人群,應該有嚴格的手段保證嬰幼兒的安全與合法權益。
高中建議,體育、衛生等部門進行充分調研,聯合出臺相關規章制度,對從業人員、場館建設、水質水溫等制定統一的行業標準;建立嬰幼兒遊泳市場準入制,提高嬰幼兒場館準入門檻,建立內部管理機制及規範標準。要求嬰幼兒遊泳場館與家長籤訂合同,詳細列出遊泳館必須承擔的義務,規定出現問題遊泳場館需要承擔的責任。這樣一旦有什麼問題,消費者可以根據合同進行索賠。
衛生專家認為,嬰幼兒作為一個特殊群體,對遊泳時的衛生要求比較高,水溫、室溫、水質都有極其嚴格的要求,泳池的水溫保持在38攝氏度左右,室溫保持在26攝氏度左右。
專家建議,加大對現有嬰幼兒遊泳館的監管力度,制定嬰幼兒遊泳場所的衛生規範,從嬰幼兒遊泳場所面積、內外環境、水質、空氣品質、從業人員管理等方面詳細規定嬰幼兒遊泳場所的衛生要求;對嬰兒遊泳從業人員進行嬰兒遊泳課程、嬰幼兒急救培訓和資質評定。
(原標題:日益火爆的嬰兒遊泳館誰來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