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問:學校規定教師中午休息時間值班看學生,這符合法律的規定嗎?
首先,我國的教育法律法規並沒有這樣具體細膩的規定。
教育法只規定了學校應當履行的義務,都是大框架,比較模糊:
學校安排學生在校午休,以及安排教師中午值班看護學生,可以理解為家長及學生提供便利,至於這種便利究竟提供到怎樣的程度,各地各校有不同的理解。
換句話說,這要看學校怎麼規定。
有的非寄宿學校,根本不讓學生在校午休,中午學校大門緊鎖,下午預備前才開門;有的寄宿制學校,中午讓學生在宿舍午休;
還有的寄宿制學校,明明有宿舍,卻不讓學生去午休,非把學生都趕到教室裡,讓教師去看班。
其次,午休已經變了味兒,師生的午休正在被侵佔。
想當年,我們七零後上學的時候,中午是自由的,也沒有任何 一個老師去看班(頂多班主任偶爾會去一趟),時間完全由自己掌握,想午休的,可以去宿舍休息,想去教室做作業看書的就去教室,也沒有人過多的來管,學校各班中午也不亂,井然有序,其實也很好,師生都得到了自己的時間和空間。
不知從什麼時候開始,學生失去了午休的自由,越來越多的學校,要求孩子們午飯後要回到教室裡,由老師看管著,上自習(說是上自習其實有些老師喜歡佔時間講課),寫作業,休息時間很難保障。
這種情況下,師生都會感到疲憊。
拿教師來說,語文和英語老師都有早自習或早讀,早上六點多鐘就要上課,如果中午再值班看班,有時晚上還有晚自習,或者遇上考試、閱卷、上級檢查等情況,一天要連軸轉,一天下來非常累。
我們初三的學生更累,更是從早上六點多鐘開始,除了三餐時間,一直坐在教室裡學習,直到晚上十點左右。七八年級情況會稍好一點。
如果管理者和我們教師不午休都覺得累,那麼孩子們呢?如果是自己的孩子呢?
自己去午休卻不讓孩子們午休,自己躺床上休息卻讓孩子們趴在教室課桌上午休,這是反人性的,也是在耍流氓。
為什麼學校不把午休還給學生?
1.教育評價過分看重師生成績。
不管是上級教育局評價學校,還是學校評價教師,教師和家長評價學生,都會把成績放在考量的第一位。
尤其是近兩年一些地方對教師實施「縣管校聘」以後,教師為了保住自己在第一輪競聘中順利聘上,會把考核成績看得特別重,一些地方甚至出現了各科教師爭搶學生課餘時間的現象。
2.教育者教育觀念落後,認為多投入時間才會提高成績。
在一些教育觀念比較落後的地區,很多人還抱著「題海戰術」的觀念,讓學生拼命做題,認為多佔時間做題才是王道。
3.學校怕承擔安全責任,中午安排教師值班看班,主要是為了保證學生安全,不出事故。
一旦學生出安全事故,學校考評往往就會一票否決。
尤其是夏天的中午,怕孩子在家家長也不管,或者不在家午休到處跑,一旦出了事故都是麻煩事。
領導怕學生出事故,安排教師值班最起碼安全有保障,反正教師好說話又負責任,又不需要學校出錢,領導樂得這樣安排,圖個放心。
4.家長希望學校能把午休管理起來。
現在,很多家長比較忙,有些家長覺得孩子難管,即便不忙,也不想讓孩子在跟前,覺得還是把孩子送到學校裡省心。家長這方面的訴求提得多了,學校也不能不考慮。
建議:
鑑於目前天氣炎熱,建議有條件的學校最好能安排學生到宿舍午休;確實需要教師值班的,最好能安排課少的、或者專職管理的教師看班,同時注意保障學生最少有半小時的午休;有條件學校應適當給看班老師發一些補助。
我是戚老師,感謝關注、閱讀,歡迎在評論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