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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邵珊
拋開有無宗教信仰,「人不能說謊」、「說謊是惡」等觀念已是人們普遍的道德共識。因此,人們經常教導孩子「不許撒謊」。但是我們在生活當中又經常會遇到不得不說謊的情況。例如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有一些人為了保護猶太人,將猶太人藏在自己家中的隱蔽處。當遇到德國軍人前來質問家中是否有猶太人時,他們應該如何作答?是因為不能說謊而如實告知猶太人藏身之處呢,還是為了拯救生命而選擇說謊?作為基督徒,面對這一「善意的謊言」問題該如何回應?
一、什麼是謊言?
從早期教會時代的教父到現今的神學家們都曾思考過如何從信仰的角度解釋有關「善意的謊言」的問題。縱觀教會歷史,奧古斯丁之前的早期教會教父們普遍接納不損及他人利益的「善意的謊言」,但未曾完整地梳理和確立教會對謊言的立場。
到了奧古斯丁時代,他不僅大量寫作有關謊言的文章,而且逐漸形成和確立了教會對謊言的立場。奧古斯丁認為,聖經絕對不允許謊言,並且說謊便是靈魂的犯罪。奧古斯丁在闡述有關謊言的觀點時,將說謊界定為「說與自己所知道的事實相反或相對的事情」。奧古斯丁認為,一個人基於自己對一件事情的錯誤認知所說的話,即使那句話有悖於事實,也不算說謊。
在構成謊言的許多要素中,奧古斯丁著重強調事實性。他對《創世記》12章亞伯拉罕故事的解釋很好地說明了這一點。在《創世記》12章中,亞伯拉罕在法老面前沒有說撒拉是自己的妻子,而說是自己的妹子。奧古斯丁在他的《上帝之城》一書中認為,亞伯拉罕稱撒拉為妹子並不是說謊。因為撒拉的確是亞伯拉罕的妹妹,並且亞伯拉罕也沒有說撒拉不是自己的妻子,並不與事實相反或相悖。此外,奧古斯丁在他的《De Mendacio(關於謊言)》一書中,探討「當一個人被軍人追趕逃到教會,聖職人員將他藏起來後,軍人來找尋他時當如何回應」的問題時,主張聖職人員不能說「不知道」,因為他所說的是與事實相悖的謊言。奧古斯丁認為為了保全肉體的生命而使靈魂犯罪是極其愚昧的舉動。
那麼,聖經對謊言的界定標準是否與奧古斯丁一樣以事實作為尺度呢?
在《民數記》13章1節至14章10節中,記載了十個探子窺探迦南地之後回來報信的內容。12個探子中,除了約書亞和迦勒以外的10個探子報信說那地確實是美地,但那地的民極其強壯,以色列人在他們面前如同蚱蜢一樣。他們報信的內容中並沒有與事實相悖的內容。的確,迦南人的戰鬥力要強於以色列人。而約書亞和迦勒卻報信說迦南人是以色列人的食物。如果以客觀事實作為衡量謊言的標準,那麼約書亞和迦勒是在說謊。但聖經卻只稱讚約書亞和迦勒。約書亞和迦勒的報信是基於相信上帝應許以色列人得迦南地為業的話語,即基於對真理的相信。然而,10個探子的報信雖然符合事實,但不符合真理,即上帝的應許。可見,聖經不是以事實作為衡量謊言的標準,而是以真理作為其標準。因此,對於基督徒來說,謊言的判定不但只是以眼見的事實、表面的事實、公認的事實為尺度,更是以上帝的話語中傳遞的愛的真理、饒恕的真理、服侍的真理等為尺度。
二、善意的謊言並非謊言
現今,許多基督徒面對是否可以說「善意的謊言」的問題十分糾結。一方面,聖經經文明確禁止說謊。例如《出埃及記》20章16節:「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另外還有《利未記》19章11節、《詩篇》101章7節、《箴言》19章5節、《以弗所書》4章25節等。另一方面,面對具體情況,從情感實際出發,有時會覺得不得不選擇說謊。
從表面看,聖經的教導與「善意的謊言」具有明顯的張力。曾經有一篇報導,說的是一位老媽媽得了腎病,若不換腎,生命將受到威脅。這時大兒子要求給母親捐腎,但母親愛子心切,強烈反對,故只能等待其他匹配腎源。但這種等待遙無定期,母親的病情又經不起拖延,家人便說謊欺騙母親尋得其他腎源,成功將兒子的腎臟捐給母親。甚至術後母子病房相鄰,但當母親欲見兒子時,家人仍謊稱兒子出差。這位母親能夠成功換腎,延續生命,正是通過家人們的「善意的謊言」。面對這種情況,基督徒是否也會選擇「善意的謊言」?
之所以會產生這種糾結,正是因為人們往往以事實為尺度界定說謊與否,將說謊定義為「說與事實相反或相悖的事情」。從這樣的定義出發,無論它的出發點和意圖多麼好,「善意的謊言」仍因其與事實真相相悖而被定性為謊言。在此種定性下,基督徒同時面對禁止謊言的聖經教導,自然會陷入兩難的糾結之中。
但若不按人們普遍認為的事實作為尺度,而按照聖經的原則,以真理即上帝的心意作為尺度界定謊言,那麼「善意的謊言」,即出於上帝的愛的心意、饒恕的心意、和睦的心意而說出的,看似不符合表面事實的話語,就不能被定性為謊言。同樣,即使所說的話符合表面的事實,若是出於私慾之心、恨人之心、紛爭之心,那也是謊言。
長久以來,人們已經習慣於簡單以是否符合事實來界定謊言。這種方法可能是很容易界定謊言,也是容易使用的方法,但作為基督徒,我們要清楚明白,它絕對不是聖經中界定謊言的方法。聖經界定謊言的尺度不是人們百變無常的心意,也不是千變萬化的人倫教導,而是那恆久不變的「叫萬事互相效力,使愛上帝的人得益處」的上帝的心意。作為基督徒,面對「善意的謊言」的問題,所應有的態度不是糾結於應不應該、可不可以,而是應該更加竭力追求認識上帝的話語,心意更新而變化,能以察驗何為上帝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按著上帝的心意行事為人、榮神益人。
(作者系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教會牧師)
(本文載於《天風》2016年第4期,總第43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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