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破產真的來了,是給「老賴」放水嗎?

2020-09-03 澎湃新聞評論

評論君說

個人破產是市場經濟的正常「退出機制」,也是中國近幾年解決「執行難」、有效治理「老賴」之後水到渠成的制度安排。

作者 |沈彬

個人破產真的來了!

8月26日,深圳市六屆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它是我國首部個人破產法規,將於明年3月1日起實施。因為之前我國一直未引進個人破產制度,所以2006年頒布的《企業破產法》也被稱為「半部破產法」,而這一次深圳終於開始試水個人破產了。

也有不少人提出質疑:個人破產者過了3年的「免責考察期」之後,所欠的債就一筆勾銷了,這是不是給老賴「放水」,讓他們能夠逃出升天呢?深圳方面強調,個人破產機制只針對「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這又做何解釋呢?

所謂個人破產制度,一般是指在個人資不抵債、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情況下,在向法院申請後,由法院指定專業機構,變賣財產,向所有債權人公平清償,在經過若干年(深圳規定為3年)的、限制高消費的「免責考察期」之後,未清償債務在法律上得到消滅的制度。

首先,不應把個人破產和明顯有貶義的「老賴」混為一談。

「老賴」是故意蔑視法律,有錢不執行生效的法律判決,而個人破產是無力償還,也沒有償債的可能性。過去,法律白條問題嚴重,「執行難」問題突出,擔心有人「假破產,真逃債」,所以之前我國一直沒有貿然推動試點個人破產制度。但是,近年來,法院以及相關職能部門通過聯合信用懲戒,讓「老賴」無所遁形,有效解決了法律白條問題之後,「執行難」和「執行不能」不再混為一談。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上作人民法院解決「執行難」工作情況的報告時建議,推動建立個人破產制度,完善現行破產法,暢通「執行不能」案件依法退出路徑。

其次,個人破產是成熟市場經濟的必要的退出機制。

從宏觀上說,市場經濟有成功者,當然也會有失敗者。成熟的法治環境,不僅需要有「入口」,還得有合法的「退出機制」。對於因經營失利、錯誤擔保而背負下巨額債務,且明顯沒有清償能力的個體來說,就要給予「重生」的機會。

如果機械地要求當事人償還其無力清償的所有債務,一者可能會影響當事人的基本生存,有違人道原則;二者對明顯無法執行到位的債務長期糾纏,對執行法官、債權人都是一種沉重負擔。通過破產程序,「誠實但不幸」的破產人,就可以依法豁免其剩餘的債務,在過了免責考察期之後,恢復其自我生產經營的能力。

去年,浙江平陽縣法院曾辦結蔡某個人「債務集中清理案」,大家可以從中看出個人破產的實際效果(雖然本案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個人破產):原本背負破產企業214萬元債務的蔡某,與債權人達成協議後,僅需按1.5%的清償比例,在18個月內清償3.2萬餘元。原來,蔡某名下的財產只有零星的股權等財產,而長期患有腎臟等疾病,醫療費用花銷巨大,顯然沒有能力歸還百萬的債務。給予這麼一個「不幸」「誠實」的負債者一個「重生」的機會,社會一般願意接受,對債主、執行法官來說也是一種「解脫」。

我們可以看到深圳推出的《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的法條多達157條,約2萬字,堪稱地方立法當中的鴻篇巨製了。申請與受理、指定管理人、債權申報、債權人會議等一系列破產程序、機制規定得相當周全、細緻。

當然,在中國推行個人破產,也是破天荒的頭一遭,這個機制也需要在實踐中打磨、完善,公眾對個人破產的接受、認同也需要一個過程。

首先,深圳的個人破產是一個地方性立法,如何完成與全國範圍內債務的處理銜接?

這次《條例》規定,深圳的個人破產的適用範圍是「在深圳經濟特區居住,且參加深圳社會保險連續滿三年的自然人」。只有深圳人才適用個人破產,而且一旦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債務人財產的保全措施應當解除,執行程序應當中止」,但是,債務人的很多財產可能是被不同的法院(特別是深圳以外的法院)執行、扣押,這個「跨省市的法律衝突」怎麼有效化解?在深圳以外的債權人,如果手裡掌握著深圳破產者的擔保債權(比如被抵押的房產),顯然不希望把手裡的具有優先受償權的債權變成所有債權人公平分配的破產債權,那麼要如何解決?

另外一個問題就是,中國的民眾對於個人破產機制接受和認可需要一個過程,同時也得防止個人破產被人濫用來逃債。

比如,賈躍亭在美國申請個人破產,債主眼巴巴地等著破產還錢,想不到賈老闆最大的「債主」居然是自己的親戚,其哥哥賈躍民一度索賠超8億美元,前妻甘薇索賠5億美元,那點可憐巴巴的破產財產眼看又要回到賈老闆親戚那裡了。這樣「破產」哪怕在法律上沒有毛病,也很難說是能讓大家接受的。

再比如,著名的香港藝人鍾鎮濤,2002年在香港宣布破產,名下沒有房子、沒有車子,也不能買名牌。破產令在2006年解除後,鍾鎮濤拼命地工作,2011年送了妻子一套1200萬的豪宅作生日禮物。鍾鎮濤鹹魚翻身了,但也不用再還前債主一分錢了,就問你酸不酸吧?

當然,我們也看到深圳的《個人破產條例》對於「假破產」做了細緻的規制,比如,規定「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犯他人身體權或者生命權產生的損害賠償金」「基於僱傭關係產生的報酬請求權」以及學生教育貸款等是「不能免除的債務」。

總之,個人破產是市場經濟的正常「退出機制」,也是中國近幾年解決「執行難」、有效治理「老賴」之後水到渠成的制度安排。當然,深圳的破冰先行,也勢必會和其他沒有個人破產機制的地區產生碰撞,還需要及時防範「假破產,真逃債」的新問題,但這一步畢竟是跨出去了。個人破產真的來了!

※ 澎湃評論獨家稿件,轉載請註明來源

相關焦點

  • 個人破產開始破冰,老賴合法免債沒有那麼容易
    眼下國內個人破產法開始破冰,為這些老賴們提供了新思路。但是通過個人破產法真的能讓老賴們隨意欠錢不還而且還合法化嗎?近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浙江法院個人債務集中清理(類個人破產)工作指引(試行)》,提出依法合規、鼓勵探索、府院聯動三條基本原則,積極探索通過附條件的債務免除、誠信財產申報、合理確定「生活必需品」以實現破產制度中豁免財產的制度目的等途徑,在個人債務集中清理工作中充分探索個人破產的制度因素。工作指引的發布,意味著浙江正式探索個人破產制度。什麼是破產?
  • 齊俊傑:個人破產實施!還能借錢給他人嗎?會不會讓老賴越來越多?
    來源:金融界網站作者:齊俊傑前兩天,有一條重磅消息,個人破產的首個案例來了,一個溫州商人蔡某,是某破產企業的股東,對企業214萬餘元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法院啟動個人債務集中清理程序,徵得債權人同意後,蔡某承諾按1.5%的清償比例,也就是3.2萬元清償債務,在18個月內完成,且該方案履行完畢之日起6年內,若家庭年收入超過12萬元,超過部分的50%將用於清償全體債權人未受清償的債務。這個案子引起了大家的廣泛關注,那以後個人是否可以真的實現破產了?以後欠別人的錢,也可以不再償還了?
  • 個人可以破產,又一大省宣布了!破產保護=「老賴」福音?
    今年6月2日,深圳率先推出我國首部個人破產法規《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徵求意見稿)》,作為民營經濟大省、改革開放的先行省份,浙江在探索個人破產制度建設上又走在前列。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五庭負責人 鞠海亭:個人破產制度,包括工作指引,很重要的一個功能實際上就是區別哪一些債務人是「老賴」,哪一些是誠實的債務人,它的標準在於是不是如實申報財產、在申報財產以前這兩年有沒有逃廢債。
  • 個人破產法真的來了!欠債50萬元可申請破產,老賴故意不還怎麼辦?
    因此,從建立個人破產制度入手,完善我國破產制度,有利於實現市場主體退出規則制度與國際接軌,構建完整的現代破產制度和市場退出制度,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國際一流法治化營商環境。什麼人才能申請個人破產?
  • 《個人破產條例》全文公布 深圳會成為「老賴」的天堂嗎?
    深圳先行一步在國內首次進行個人破產立法的嘗試,引發社會關注。(深圳新聞網資料圖片) 9月1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官網公布了《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以下簡稱《個人破產條例》)全文,在法律界引發熱議。今天的張玲說法,我們就來詳細解析《個人破產條例》對每個人可能產生的的影響。
  • 老賴保護傘?一文看懂「個人破產制度」:5個關鍵問題解讀
    本文導讀:目前,我國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與「個人破產制度」相關的系列法律法規,引起社會爭議的同時,也能發現,很多人對於個人破產制度,還缺乏了解。本文將從5個關鍵問題,對個人破產制度進行全面的解讀……大家好,我是胖乎律師。有關「個人破產制度」,今天我們來談5個問題:1、個人破產制度是老賴保護傘嗎?
  • 個人破產=欠錢不還=老賴保護傘?你誤解了個人破產法
    有些被欠錢的夥伴可能會氣不打一處來:這法律頒布,不就給那些老賴撐了一把保護傘,保護他們不用還錢了?在美國,破產法從19世紀中後期就開始運行,個人申請破產很常見,現任總統川普就有過6次個人破產記錄。個人申請破產後,會被法院拍賣除了生活必需品外的所有物品,以求最大程度地豁免債務。如果不想被拍賣,也可以協商延後還款時間。在美國,「老賴」會在很長的一段時間內限制高消費。
  • 注意了,老賴想申請個人破產?沒有這麼好的事情
    更多的出借人關心的是,像這些老賴是否就可以申請破產而不用還錢了呢?今天我們就來分析一下!指的就是自然人的債務,因為不能償還或者資不抵債時由債權人或債務人訴,請法院宣告破產,並依破產程序償還債務的一種法律制度。之前的賈老闆都知道了吧,他在美國申請的個人破產法,如果放到國內來,我看未必能夠通過吧!
  • 深圳個人破產制度來了!不想還錢申請破產就可以?趕緊來看看是如何...
    今年,深圳向市人大提交了《個人破產條例草案》,8月26日審議通過該條例,並將於2021年3月1日實施個人破產條例。深圳將成為全國允許個人破產的第一個地方,這意味著中國不再是只有企業破產,也可以有個人破產,中國的"半部破產法"將得到完善。不過問題就來了,個人破產制度要解決的問題是什麼?破產了,還需要還清債務嗎?個人破產和"老賴"有什麼區別?
  • 個人破產制度試點 個人破產是什麼意思申請就不用還債了嗎?
    這意味著,企業資不抵債了,可以向法院申請破產;個人負債纍纍無法償還,卻不能通過同樣的方式,解決困難,期待「東山再起」。這樣的現狀既困擾著法院,也困擾著部分本無意成為「老賴」的欠債者。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就曾建議完善執行立法,推動建立個人破產制度,暢通「執行不能」案件依法退出路徑。  個人破產等於不用還債?
  • 張玲說法|《個人破產條例》全文公布,深圳會成為「老賴」的天堂嗎?
    (本網資料圖片)9月1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官網公布了《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以下簡稱《個人破產條例》)全文,在法律界引發熱議。今天的張玲說法,我們就來詳細解析《個人破產條例》對每個人可能產生的的影響。此前,《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以下簡稱《個人破產條例》)等7條法規經深圳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四次會議於8月26日表決通過,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 個人破產制度之下,可名正言順當「老賴」?
    其中,《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是我國首部個人破產法規,擬於明年3月1日起實施。這一條也明確了如果是違法經營或者過度消費導致不能清償債務的,不適用個人破產。值得注意的是,這一條還明確了個人破產可採取三種方式:破產清算、重整或者和解。池偉宏律師表示,這三種程序有很大不同。重整要求債務人有可預期收入,破產清算與和解均無此要求。重整僅能由債務人申請,而破產清算與和解均可由債務人或債權人申請。
  • 個人破產法規已立法落地,是不幸者的機會,還是老賴的護身符?
    2020年9月1日,廣東省深圳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在其官網公布了《深圳特區個人破產條例》,這部地方法規的橫空出世,標著我國正式打破了個人破產領域的立法空白,債務終身制可能成為過去,對於那些因經營問題陷入危機的經濟主體,可以憑著該項制度,重新獲得機會。個人破產制度,其實在國外已經非常成熟,給不幸的誠實人一個重新再來的機會,個人破產制度其實有其科學性和合理性。
  • 官司贏了,可老賴公司破產了,欠款該咋辦?
    法律實務中有委託人找到筆者急慌慌地提出這樣的問題:我們借給一個公司一筆錢,對方成了老賴,我們官司也打贏了,但一直未能通過執行收回欠款,現在這個老賴公司申請破產了,我們還能通過要回欠款嗎?在誠信缺失的環境中,很多時候,勝訴只是萬裡長徵的第一步,真能痛痛快快地履行法定義務的敗訴方並不多,往往需要通過催繳和申請啟動一個執行程序來實現自己的債權,在勝訴和執行的過程之中,敗訴方常會施展各種伎倆轉移財產來逃避判決、裁定的執行,很多時候敗訴的老賴能讓手攥勝訴判決的人竹籃打水一場空,欲哭無淚。這其中,老賴的一個常套手段就是申請破產程序。
  • 哪些人可以申請個人破產?答案來了
    什麼是個人破產制度? 2007年,我國正式實施《企業破產法》。目前我國現行的破產法只是針對企業破產,並沒有建立個人破產制度。而個人破產制度的建立,可以使債務人有重新再來的機會,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可以得到保護。
  • 個人破產真的來了 解讀浙江出臺的這份工作指引
    浙江新聞客戶端訊 個人破產制度的探索腳步正在不斷加快。 12月3日,省高院發布《浙江法院個人債務集中清理(類個人破產)工作指引(試行)》(下稱《指引》),提出依法合規、鼓勵探索、府院聯動三項基本原則,意味著浙江從省級層面開始正式探索個人破產制度。
  • 我國首部個人破產法來了,創業者的福音?不,更像是老賴的保護傘
    1個人破產真的來了還是僅憑3年限制高消費的考察期,來評定一人是否誠實而不幸?失敗創業者,是真的想依靠個人破產法,讓自己能夠重振旗鼓,浴火重生。老賴,有錢說沒錢,被判還錢也不還錢。3個人破產制度要真的實施起來
  • 個人也可以破產
    剛剛,深圳正式出臺《深圳特區個人破產條例》,明年3月1日起開始實施,成了全國第一個允許個人破產的城市。,由法院經過專業機構審核清算後宣判破產,在受到一定時限和條件約束下,個人其餘債務可以免除。 放貸的債主和金融機構們,將不能再對破產的個人下手催債要錢,除非這個人有欺詐或藏匿轉移資產的行為。但他們顯然不甘心,本來錢就不好要,這招要是被「老賴」盯上,豈不是成了犯罪的保護傘?
  • 深圳率先試點個人破產制度,破產後不用還債了嗎?
    焦點1推動個人破產訴訟判決在全國執行什麼是個人破產制度?個人破產制度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是為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提供了一種可期待、可信賴的保障。記者注意到,深圳自2016年便開始探索研究個人破產制度,並起草了《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立法建議稿。今年8月26日審議通過該條例,成為我國第一部個人破產立法,將於2021年3月1日起實施。
  • 幫助「誠信而不幸」的債務人,深圳率先試點個人破產制度,破產後不用還債了嗎?
    新京報訊(記者 王俊)今天(11月9日),最高法印發《關於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的意見》,要求深圳率先試行自然人破產制度,建立自然人破產制度司法實施協調保障機制。什麼是個人破產制度?個人破產後是否就不用還債了?如何區別惡意逃債?深圳率先試行個人破產制度有何意義?「建立個人破產制度能夠更好地按照法律思維幫助那些『誠信而不幸』的債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