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賣口罩真詐騙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口罩成了人們生活中的防護必需品,一時形成全民搶購熱潮乃至「一罩難求」。
在全國上下眾志成城抗擊疫情的關鍵時期,竟有不法分子嗅到其中的「商機」,假借賣口罩之名,實施詐騙牟取不義之財的「生意」。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想趁疫情撈一筆?得到的只能是法律的制裁!
近日,羅平縣人民法院採用視頻連線方式公開開庭審理張某峰發布虛假銷售口罩信息以騙取他人財物一案,並當庭宣判張某鋒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法院審理查明
2020年2月11日,張某鋒在羅平縣境內通過其註冊的暱稱為「阿里『淘小鋪』聯盟學院-張浩」的微信號在朋友圈發布虛假銷售口罩信息。
之後後陝西省藍田縣華胥鎮的李某、廣東省陸豐市河東鎮的歐某東、福建省壽寧縣南陽鎮的林某通過微信與張某鋒(阿里『淘小鋪』聯盟學院-張浩)聯繫購買口罩。
張某鋒又推薦李某、歐某東、林某向張某鋒從網上非法購買的暱稱為「九七」的微信號上購買口罩,並將「九七」微信號二維碼名片發送給李某、歐某東、林某,騙取李某人民幣7650元、歐某東人民幣2400元、林某人民幣1050元之後,中斷與三被害人的電話和微信聯繫。
三被害人分別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和向微信平臺投訴。張某鋒在被公安機關調查詢問後於2020年2月26日通過微信號「阿里『淘小鋪』聯盟學院-張浩」退還三被害人被騙款項。
法院審理後認為
張某鋒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構成詐騙罪。
張某鋒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期間,假借銷售用於預防突發傳染病疫情用品的名義,利用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數額較大,應依法從重處罰;
張某鋒接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後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了其犯罪行為,系自首,具有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處罰;
張某鋒系初犯,案發後已退還被告人被詐騙款項,具有酌情從輕處罰情節;
張某鋒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罰。據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遂作出前文判決。
法官提醒
廣大市民朋友在購買口罩、酒精、消毒水等防疫用品時,儘可能選擇正規購買渠道,切勿輕信虛假信息,謹防上當受騙。一旦被騙,要及時撥打110或者到就近公安機關報案。
此外,還有一些由於疫情而衍生出的非法牟利的騙局和蓄意製造恐慌情緒的謠言,大家也要多留心,時刻保持警惕。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