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以銷售口罩為名詐騙46萬,張掖一男子獲刑七年五個月

2020-09-09 甘肅鼎立信

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張掖市甘州區一男子利用網絡向他人發布出售口罩的虛假信息,非法獲利46萬餘元。8月28日,甘州區法院對尚某涉嫌詐騙罪一案公開宣判,以詐騙罪判處尚某有期徒刑七年五個月,並處罰金八萬元。此案系甘州區法院今年審結的首例涉疫情口罩詐騙案,現該判決已生效,並移送執行。

經審理查明,2020年2月新冠肺炎疫情蔓延期間,尚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微信發布其有口罩低價出售的虛假信息,添加了十位被害人微信,通過微信聊天虛構其有一次性醫用口罩貨源並低價出售的事實騙取被害人信任,以先付款後發貨為由,通過銀行卡收款、微信收款的方式騙取各被害人現金共計464900元,詐騙所得贓款大部分用於網絡賭博。案發後,尚某及其父親退賠贓款230000元。

甘州區法院審理後認為,尚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詐騙罪。鑑於尚某到案後認罪悔罪態度好且退賠了部分贓款,甘州區法院從保護公私財產不受侵犯和依法打擊刑事犯罪的角度出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四條之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涉及疫情防護用品犯罪一直是司法機關打擊的重點之一。此次口罩詐騙案的宣判,是甘州區法院嚴格落實、規範運用國家法律法規的體現,同時彰顯了法院嚴厲打擊利用疫情進行詐騙行為的決心。


來源:甘州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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