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疫情期間以「賣口罩」名義詐騙277833元,獲刑七年六個月!

2020-10-12 射洪市人民法院

自新冠肺炎疫情爆發以來

口罩變成當下最搶手的商品

一「罩」難求並不是玩笑

線上線下全部脫銷

一些騙子伺機作案

在網絡上發布虛假售賣口罩信息

吸引受害人

實施詐騙

9月28日下午,射洪法院依法對李某利用微信以賣口罩為名實施詐騙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以詐騙罪一審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五萬元;公安機關扣押的現金10071元予以發還各被害人,同時責令被告人繼續退賠23名被害人的經濟損失267762元。被告人李某當庭表示不上訴。

法院經審理查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被告人李某在微信群、朋友圈謊稱有口罩出售,並以「於某」或微信暱稱「餘生」為名與多人商討出售口罩事宜,騙取得他人信任,然後通過微信、支付寶、銀行卡交易等方式收取楊某等23名被害人口罩款共277833元,但被告人李某未向各被害人發出過一個口罩,詐騙所得用於個人日常生活耗用和打賞主播。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在朋友圈、微信群發布虛假信息,謊稱自己有大量口罩等醫療防護物資出售,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李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射洪法院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

網上「商機」無限,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在全國人民眾志成城、共渡難關時,作為普通百姓,我們無法為國家做出大貢獻,至少別給國家添亂。另外,提醒廣大群眾,疫情還未結束,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時,對網絡上發布的任何信息,都應提高警惕、認真甄別。如需防疫防控物質,應選擇正規渠道購買。在交易過程中要注意保存證據,一旦發現上當受騙,第一時間報警,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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