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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金額達46萬餘元,芝罘法院公開宣判首例涉疫情口罩詐騙案
8月25日,芝罘區人民法院對張某某涉嫌詐騙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詐騙罪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該案系芝罘法院今年宣判的首例涉疫情口罩詐騙案。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網際網路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數額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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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以銷售口罩為名詐騙46萬,張掖一男子獲刑七年五個月
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張掖市甘州區一男子利用網絡向他人發布出售口罩的虛假信息,非法獲利46萬餘元。8月28日,甘州區法院對尚某涉嫌詐騙罪一案公開宣判,以詐騙罪判處尚某有期徒刑七年五個月,並處罰金八萬元。此案系甘州區法院今年審結的首例涉疫情口罩詐騙案,現該判決已生效,並移送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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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師法院公開宣判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判了四年零二個月!
近日偃師法院公開宣判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了解詳細情況公開宣判被告人薛某某在疫情期間利用網絡發布出售測溫槍的虛假信息實施詐騙,最終獲刑有期徒刑四年零二個月,並處罰金八萬元,將非法所得退賠兩名被害人。因系在疫情期間利用網絡發布出售測溫槍的虛假信息實施詐騙,依法從重處罰。鑑於薛某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願意接受處罰,且系初犯,可以從寬處罰。遂作出如上判決。宣判後,被告人薛某某表示服從判決,現該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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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龍區首例涉疫情電信詐騙案當庭宣判
9月15日,濮陽市華龍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一起涉疫情詐騙案,並當庭宣判。王某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間,虛構銷售疫情防護用品事實、騙取他人財物,依法應從嚴懲處。本院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王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又六個月,罰金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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謊稱有口罩,騙取219萬餘元!成都最大金額涉疫情詐騙案宣判
警方迅速趕往現場,誰都沒有想到,這一場救人行動背後,牽扯出疫情期間成都最大的口罩詐騙案……今日(10月13日)上午,涉案金額達219萬餘元的詐騙案在成都市金牛區人民法院開庭。紅星新聞了解到,這也是今年成都市詐騙數額最大的涉疫情詐騙案(已宣判案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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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一起特大涉疫情詐騙案當庭宣判
7月10日,錫林郭勒盟東烏珠穆沁旗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海某某特大涉疫情詐騙案由東烏珠穆沁旗人民法院當庭宣判。一審宣判:被告人海某某構成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罰金20萬元。 3月4日,東烏珠穆沁旗公安局以海某某涉嫌詐騙案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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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綏首例口罩詐騙案宣判!【崇法2020-221期】
近日,扶綏縣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涉疫情口罩詐騙案,被告人李某因犯這是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爆發以來,扶綏法院審理的首例涉疫物資詐騙案!03 詐騙行為,五花八門被告人李某不僅利用疫情期間口罩緊缺而虛構有貨源來騙取錢財,其在疫情爆發之前,還虛構「自己是南寧人,在香港長大,讀過軍校,當過兵,是國際金融講師,創辦了廣州佰富集團服飾有限公司的身份經歷」,以交納費用成為合伙人、分享公司利潤為由,騙取被害人藍某的信任,與藍某籤訂《傳媒直播帶貨協議》,鼓動藍某召集他人投錢入夥,共騙取了藍某等人252 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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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百色公開宣判8起「民族資產解凍」詐騙案 17人被判刑
近日,廣西百色市凌雲縣對8起涉「民族資產解凍」類詐騙案件進行集中公開宣判,最高刑期11年,現場還對20輛涉案車輛進行了公開拍賣,成交金額達511萬餘元,所得款項將依法上繳國庫。警方介紹,這些案件中,被告人年齡呈現年輕化態勢、並且「家族式」犯罪特點較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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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公開宣判一起涉疫情詐騙案
8月26日,城關區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涉疫情口罩詐騙案經審理查明,2020年2月1日至2月3日期間,被告人王某利用全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蔓延年初疫情來襲,無數醫護人員選擇逆行,在一線奮戰,廣大人民群眾眾志成城抗擊疫情,但也有少數人趁機謀取不義之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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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首例涉惡「套路貸」案件公開宣判
近日,由保山市隆陽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李某等6人涉惡「套路貸」案件在隆陽區法院依法公開宣判,檢察機關起訴書認定的犯罪事實和指控的罪名全部被法院採納。該案是保山市審理的首例涉惡「套路貸」案件。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2月至6月,以李某為首要分子、馬某、李某榮、向某某、李某偉、丁某某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團夥,通過設置「套路」,以網絡「借貸」之名騙取他人財產,並使用威脅、恐嚇、滋擾等手段對「逾期」未還款人員強行索債,共同實施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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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賚特旗檢察院對首例涉疫情網絡詐騙案出庭支持公訴
9月9日下午,由扎賚特旗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鄭某某涉疫情網絡詐騙一案在扎賚特旗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據了解,該案系轄區內疫情防控期間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經扎賚特旗檢察院指控,2020年2月24日、26日,3月3日,被告人鄭某某在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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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宣判
2月8日上午,柯城法院利用政法一體化辦案平臺遠程開庭,審結全市首例抗拒疫情防控違法犯罪案件,公開宣判被告人鄭某某犯危險駕駛罪,依法判處拘役一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案件回顧2月5日13時30分左右,被告人鄭某某酒後無證駕駛已達報廢標準的二輪摩託車行駛至柯城區溝溪鄉碗東村路口時,遇路口疫情防控檢查。工作人員按規定將鄭某某攔下接受檢測,但其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檢測並駕車強闖檢查點,後被工作人員追上並報警。 民警趕至現場後,對鄭某某進行現場呼氣酒精檢測,含量為154mg/100ml。隨後對鄭某某進行抽血留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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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州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首例涉「保護傘」案件
>9月25日下午,瓜州縣人民法院依法對童某國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濫用職權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徇私枉法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此案是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瓜州縣法院審理的首例涉「保護傘」案件。縣掃黑辦成員單位、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被告人家屬旁聽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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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區首例涉黑案件一審宣判,27人獲刑,最高刑期23年!
12月25日,張掖市甘州區人民法院對張某龍等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案一審公開宣判。 經甘州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9年間,張某龍、吳某平以張掖市甘州區中天肉業公司為依託,通過強迫交易、尋釁滋事、詐騙、騙取貸款等違法犯罪活動獲取巨額非法利益後,利用違法所得設立多家公司,逐步形成了以張某龍、吳某平為組織領導者,張某、張某東為骨幹成員,韓某玉、王某等9人為一般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形成了以黑護商、以商養黑、以商養傘、以傘護黑的經營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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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池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利用疫情虛假售賣口罩詐騙案一審宣判
2020年8月14日,由鹽池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虛假售賣口罩的涉疫案件公開宣判。被告人嚴某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案情回顧2020年1月29日至1月30日期間,被告人嚴某某在全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間,利用防控疫情物資緊缺的行情,在明知自己沒有口罩貨源的情況下,在微信上發布售賣口罩的虛假信息。被害人楊某某、馮某某等25人看到後,表示要購買口罩。被告人嚴某某將其從微信朋友圈裡看到的口罩貨源照片發給被害人,騙取被害人的信任。被害人通過微信轉帳共計59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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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榮旗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涉疫情詐騙案件
近日,內蒙古自治區阿榮旗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涉疫情詐騙案,這是今年該院審理的第五起涉疫情刑事案件。按照疫情防控期要求,開庭前全力做好消毒防護工作,本次庭審被告人付某全程穿防護服、佩戴護目鏡。 經審理查明:2020年1月30日至2020年2月20日,被告人付某利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防疫物資供不應求、民眾急於購買的心理,通過微信、快手對外宣揚其具有口罩、酒精和消毒液貨源的虛假信息,並通過發送從網上下載的口罩圖片、生產廠家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檢驗報告等騙取被害人信任,先後騙得被害人敖某、宋某、錢某等10人共計人民幣18357元,所騙錢款被付某用於快手充值及生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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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市首例「套路貸」涉惡案件公開庭審
本案既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我市法院審理的首例「套路貸」涉惡案件,也是我市基層法院首次採取七人合議庭方式開庭審理的案件。 11月15日上午,徐某某等9人涉嫌詐騙、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案在蕪湖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本案既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我市法院審理的首例「套路貸」涉惡案件,也是我市基層法院首次採取七人合議庭方式開庭審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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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谷首例醫保金詐騙案當庭宣判
11月24日,普洱市景谷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景谷縣首例醫保金詐騙案,並當庭宣判被告人石某楊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公安機關扣押的違法所得人民幣20000元依法沒收,上繳國庫;被告人騙取的醫保補助金134500元繼續追繳,發還景谷縣醫療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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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鎮市首例「套路貸」涉惡案一審公開宣判
8月28日下午,景德鎮市珠山區人民法院對陶某等四被告人犯強迫交易罪、詐騙罪等罪一案一審公開宣判該案系景德鎮市首例「套路貸」涉惡案件。陶某、吳某熹、李某峰、馮某多次通過「套路貸」方式實施強迫交易、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惡勢力團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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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盟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務案公開宣判
近日,西盟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以巡迴法庭的方式,在勐卡鎮永業村公開開庭審理全縣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務案。當庭以妨害公務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巖某1、巖某2有期徒刑7個月,巖某3有期徒刑6個月。勐卡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政法幹警、永業村村組幹部及部分群眾到場旁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