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46萬!甘州區首例涉疫情詐騙案公開宣判

2020-09-04 甘州區人民檢察院

疫情防控期間,有不少犯罪分子利用疫情實施詐騙,其中涉及疫情防護用品犯罪是司法機關打擊重點之一,也是檢察機關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懲治的重點之一。近日,甘州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尚某利用疫情詐騙一案公開宣判,甘州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尚某有期徒刑七年五個月,並處罰金八萬元。

2020年2月以來,被告人尚某為獲取不法利益,在新冠肺炎疫情蔓延期間,通過微信發布出售口罩虛假信,虛構其有一次性醫用口罩貨源並低價出售的事實,騙取被害人信任後,以先付款後發貨為由,騙取十名被害人信任共計詐騙464900元,詐騙數額較大,且大部分被用於網絡賭博。

該案被告人尚某是一名在校大學生,年僅19歲,社會經驗有限,而案件中的被害人來自各個省份,其中既包括急需口罩等防護物資的普通群眾,也包括復工復產的中小企業、防護物資銷售商、進行社會捐贈的愛心人士等。被告人尚某採用的詐騙手段並不高明,僅僅盜用網絡口罩資質圖片,通過視頻聊天提供本人身份證便輕易取得了多位被害人的信任,可見該類詐騙犯罪的操作難度和被害人的防騙警惕性之低。

疫情之下,物資緊缺,人們的注意力普遍被防控吸引,犯罪分子通過虛假信息製造群眾的恐慌和緊張心理,趁機騙取財物,微信、QQ、朋友圈等網絡平臺更為詐騙犯罪提供了土壤,降低了犯罪分子的負罪感和犯罪成本。

檢察官提醒廣大群眾,通過網絡購買物品時,要提高警惕、謹防詐騙,並提出以下幾點預防建議:一是提高警惕,在微信群、朋友圈與不熟識的人進行錢財來往時一定要慎重;二是選好購物渠道,儘可能在實體店、正規購物網站購物;三是謹慎付款,儘可能選擇正規合法的第三方平臺進行交易,高度警惕、再三確認;四是切勿輕信不明信息,及時通過官方渠道確認物流信息;五是在交易過程中留下聊天、付款記錄等證據;六是一旦發現上當受騙應立即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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