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池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利用疫情虛假售賣口罩詐騙案一審宣判

2020-08-28 正義鹽池

2020年8月14日,由鹽池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虛假售賣口罩的涉疫案件公開宣判。被告人嚴某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案情回顧

2020年1月29日至1月30日期間,被告人嚴某某在全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間,利用防控疫情物資緊缺的行情,在明知自己沒有口罩貨源的情況下,在微信上發布售賣口罩的虛假信息。被害人楊某某、馮某某等25人看到後,表示要購買口罩。被告人嚴某某將其從微信朋友圈裡看到的口罩貨源照片發給被害人,騙取被害人的信任。被害人通過微信轉帳共計5933元。被告人嚴某某收到轉帳後就將被害人微信拉黑,並未向被害人楊某某等人出售口罩。案發後,被告人嚴某某賠償全部被害人經濟損失,且自願認罪認罰。

辦理效果

在辦理該起涉疫情口罩詐騙案過程中,該院高度重視,第一時間提前介入,與縣公安局及時召開涉疫聯席研判分析會議,促進偵、捕、訴有效銜接,依法從嚴、從快打擊該類犯罪,切實維護社會穩定,彰顯檢察擔當。同時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進一步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提高辦案效率,節約司法資源,取得了良好的辦案效果和庭審效果。

釋法說理

2020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發《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提出要依法嚴懲詐騙、聚眾哄搶等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間,假借研製、生產或者銷售用於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義騙取公私財物,或者捏造事實騙取公眾捐贈款物,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檢察官提醒

1、請大家務必提高防範意識,在網上購買醫用口罩、酒精、消毒水等防疫用品要到正規購物網站。現在相關部門、醫藥機構等都陸續提供一些購買渠道。

2、不要輕易在網絡上轉帳,在轉帳匯款時認真核實對方身份及帳號、帳戶名等關鍵信息,不要向身份不明的第三人轉帳。若經核實後,確需轉帳匯款,請務必保管好轉帳憑證,及時跟進款項進度。

3、遭遇電信網絡詐騙或發現電信網絡詐騙線索,應當第一時間撥打110報案。

供稿丨梁濤、何相延

編輯丨王適妍

審核丨李宗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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