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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黑除惡】臨洮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劉某某等八人惡勢力團夥犯罪案一審公開宣判
法天網恢恢Law2020年7月24日上午,臨洮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劉某某、郭某某、冉某某等八人惡勢力團夥犯罪案,在臨洮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臨洮縣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臨洮縣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量刑建議適當,依法對各被告人作出判決。被告人劉某某犯尋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組織賣淫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80000元,對該惡勢力團夥其餘成員分別以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協助組織賣淫罪等不同罪名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至一年四個月不等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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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島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周樹海楊明霞惡勢力犯罪團夥案一審宣判
2020年7月29日,由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周樹海、楊明霞涉嫌尋釁滋事惡勢力犯罪團夥案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周樹海糾集被告人楊明霞、王明成(已判決)形成惡勢力犯罪團夥,在無收費資質的情況下,以承包某夜市的名義,對在該夜市自發擺攤的固定攤主和臨時攤主實施強行收取攤位費,對不服從管理的攤主進行辱罵、恐嚇,對不交攤位費的攤主任意損壞攤主物品、對提前出攤的攤主罰款等違法犯罪行為,欺壓夜市攤主、擾亂夜市經濟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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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志江等10人惡勢力犯罪團夥一審宣判
2020年7月17日上午,哈爾濱市道裏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王志江等10人惡勢力犯罪團夥一審公開宣判道裏區檢察院王志江案件專班組參加了此次公開宣判。該案於2020年4月24日以王志江等10人構成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傷害罪、單位行賄罪提起公訴,並於2020年6月22日追加起訴騙取貸款、逃避追繳欠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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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通區人民檢察院公訴的兩起惡勢力案件 一審宣判
2020年9月4日,由吳忠市利通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葉某某等4人、馬某某等11人惡勢力犯罪案件在利通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兩起案件共15名被告人全部獲刑。兩起惡勢力犯罪案件均是圍繞民間高利放貸展開,為了索要高利貸,被告人葉某某、馬某某分別糾集多人,多次實施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利通區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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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王某晨惡勢力案件一審公開宣判!
2020年8月18日下午,由德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王某晨等4人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惡勢力案件,在德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以遠程視頻方式公開審理並進行宣判。為索要逾期高利貸債務,被告人王某晨糾集被告人馬某、白某奎、王某有組織地採取滋擾、糾纏、跟蹤、聚眾造勢等「軟暴力」手段,多次實施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等犯罪行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經營秩序,逐步形成了以王某晨為糾集者的惡勢力團夥,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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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仁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涉惡案件一審宣判
8月21 日上午,安仁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唐某發等3人涉惡犯罪團夥案一審宣判。三被告人從2018年以來糾集在一起,以安仁縣華王鄉福磊石業採礦區汙染環境為由,多次組織人員到福磊石業鬧事,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或者犯罪活動,公安機關對其違法行為多次行政處罰後仍屢教不改,形成了以被告人唐某發為主要糾集者,被告人汪某珍、唐某亮為成員的惡勢力團夥,在安仁縣華王鄉華王村範圍內,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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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安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吳某某等16人涉惡案開庭審理】
9月15日,安徽省來安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吳某某等16人涉嫌尋釁滋事、強迫交易、聚眾鬥毆、非法拘禁、敲詐勒索、重婚、開設賭場案在來安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來安縣人民檢察院指派專委陳大為、員額檢察官盧豪傑、檢察官助理陳晨、王武喆組建的公訴人辦案團隊出庭支持公訴。市縣兩級檢察機關幹警及被告人家屬近百餘人旁聽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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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廂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薛某強等人涉惡團夥案件一審宣判
近日,由莆田市城廂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薛某強等人涉惡團夥案件,莆田市城廂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薛某強犯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經審查認定,2009年以來,同案人高某興、高某晶、高某磊(均另案處理),為謀取高額利息,在平潭當地向不特定人員發放高利貸,並糾集被告人薛某強、施某新、陳某強、林某平等人採用非法拘禁、尋釁滋事、暴力威脅等違法手段討要債務,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並逐步形成以同案人高某興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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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姚某某等五人惡勢力犯罪案件一審公開宣判
9月8日上午,由府谷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姚某某五人惡勢力犯罪案件進行了公開開庭宣判,以被告人姚某某犯非法拘禁罪,賭博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對劉某某等其餘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又三個月不等,並處罰金八千元至一萬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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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鹿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涉惡案件一審宣判
8月26日上午,涿鹿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張某、李某、劉某、趙某等4人涉惡犯罪團夥案一審宣判,四被告人犯尋釁滋事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至一年。四人經常糾集在一起,形成以張某為糾集者,被告人李某、劉某、趙某為積極參與者,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多次對多名被害人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已形成惡勢力犯罪團夥,應從嚴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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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黑除惡進行時 | 重慶市檢察機關依法對陳某瑞等7名惡勢力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
↓↓掃黑除惡進行時掃黑除惡進行時|渝中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暴力索債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一審宣判渝北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惡勢力犯罪案件一審宣判!掃黑除惡進行時|江津:24名涉黑犯罪嫌疑人被移送檢方審查起訴掃黑除惡進行時|【檢察日報】頭版:通過發工資紅包等形式籠絡團夥人員 重慶首例惡勢力團夥犯罪案件提起公訴掃黑除惡進行時|市檢察院召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第三次會議掃黑除惡進行時 | 「套路貸」專套大學生 12名犯罪嫌疑人被批捕永川區檢察院依法對一起重大電信詐騙案的20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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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郯城宣判一起惡勢力犯罪團夥案
庭審現場9月28日,由郯城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朱某軍等13人惡勢力犯罪團夥敲詐勒索、尋釁滋事、詐騙一案,在郯城縣人民法院通過遠程提訊系統進行公開宣判。郯城縣檢察院檢察長李彬擔任辦案組長承辦並出庭支持公訴,庭審現場一審法院判決如下:被告人朱某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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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陽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首起「套路貸」團夥詐騙案主犯獲刑十二年
近日,由瀏陽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瀏陽市首起「套路貸」團夥詐騙案一審宣判,9人分別獲刑,其中主犯羅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在眾多受害者中,王某隻是其中一個,以羅某某為首的團夥在瀏陽市多次實施詐騙、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涉嫌實施敲詐勒索犯罪1起、尋釁滋事犯罪1起、違法行為5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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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陵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惡勢力犯罪案件進行公開宣判
9月2日下午,由高陵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任某某、張某甲、張某乙惡勢力團夥涉嫌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及任某某、張某丙、張某丁和焦某某涉嫌尋釁滋事罪、任某某、張某丁故意傷害罪一案,高陵區法院進行了公開開庭宣判。被告人任某某等人分別被判處一年至六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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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人民檢察院出庭支持公訴吳某某、王某某等人涉惡案件
2020年8月26日,根河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強迫交易、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脫逃、窩藏6項罪名依法對吳某某、王某某等18人提起公訴的涉惡案件在根河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自2003年至2015年間,由吳某某、王某某等8人組成的「惡勢力」在鄂溫克族自治旗大雁鎮,以暴力、威脅手段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拉幫結夥、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擾亂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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鹹陽市渭城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8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一審公開宣判
7月29日,鹹陽市渭城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張某某、王某某等8人惡勢力集團案件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張某某犯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35000元;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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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法院公開宣判首例指定管轄惡勢力犯罪團夥案
近日,富平縣人民法院對楊某某等13人惡勢力犯罪團夥案進行了宣判。縣法院為被指控涉嫌惡勢力犯罪的6名被告人指定了辯護人,實現了刑事辯護律師全覆蓋,切實保障了被告人的辯護權。公開審理前期,縣法院召開了庭前會議研判案情,解決庭審中的相關程序問題、非法證據的排除、庭審對辯護人的要求等細節問題,為庭審活動順利開展打下了堅實基礎。案件審理由縣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李小平擔任審判長,縣檢察院員額檢察官張旭剛出庭支持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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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涿鹿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涉惡案件一審宣判 正義網
來源:正義網正義網張家口9月1日電 (通訊員孫慧敏)近日,河北省涿鹿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張某、李某、劉某、趙某等4人涉惡犯罪團夥案一審宣判,四被告人犯尋釁滋事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至一年。四人經常糾集在一起,形成以張某為糾集者,被告人李某、劉某、趙某為積極參與者,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多次對多名被害人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已形成惡勢力犯罪團夥,應從嚴懲處。 辦案檢察官經過認真審查、嚴把證據關、夯實證據體系,提出合理量刑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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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饒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聶士朋等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宣判
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 孫淑娟 東營報導11月30日上午,由廣饒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聶士朋等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放火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盜竊罪、非法拘禁罪、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罪一案在廣饒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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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 | 根河市人民檢察院出庭支持公訴吳某某、王某某等人涉惡案件
2020年8月26日,根河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強迫交易、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脫逃、窩藏6項罪名依法對吳某某、王某某等18人提起公訴的涉惡案件在根河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自2003年至2015年間,由吳某某、王某某等8人組成的「惡勢力」在鄂溫克族自治旗大雁鎮,以暴力、威脅手段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拉幫結夥、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擾亂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