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縣法院:利用疫情虛假出售口罩實施詐騙被當庭宣判

2020-12-22 河南人客戶端

映象網新鄉訊(記者 崔學慶)全國上下齊心抗疫的同時,卻出現了極少數動歪腦筋想發不義財的不法分子。2月14日上午,新鄉縣人民法院利用「三遠一網」遠程視頻審判系統,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了一起利用疫情,在網絡上虛假出售口罩實施詐騙的犯罪。

疫情發生以來,被告人陳某(男,25歲,陝西山陽縣人)在無防疫口罩的情況下,自1月28日來持續在某APP社交平臺發布廣告信息出售口罩。家住新鄉縣七裡營鎮某村的段某看到縣某醫療機構醫療物資緊張,遂決定購買一批進行捐贈。看到陳某發布的廣告後,遂添加其微信,欲購買N90型號口罩1500個,一次性外科口罩10000個。陳某則稱,需要先交納8000元訂金。在收到段某支付的訂金8000元後,陳某便將實施詐騙的微信號綁定的手機號予以解綁,停止了與段某的聯繫。

1月30日,新鄉縣公安局接到受害人段某報案,於1月31日在西安抓獲犯罪嫌疑人陳某。2月11日,該案移送公訴機關,陳某對其利用疫情,虛構事實實施詐騙的行為供認不諱。2月13日,公訴機關將案件移送至新鄉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接到案件後,新鄉縣法院結合案情,啟動速裁程序,對該案進行快審快判。在短短24小時內,完成了閱卷、送達、擬定庭審提綱、公開開庭、當庭宣判等一系列活動。

為避免審判過程中人員聚集,保障訴訟參與人和司法工作人員的在防控期間的人身安全,通過溝通協調,2月14日上午,新鄉縣法院與縣檢察院、縣看守所三方視頻連線,實行「無接觸」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審中,被告人陳某對指控的事實、罪名沒有異議,並在縣法律援助中心律師的幫助下,自願認罪認罰並籤署具結書。

根據查明的事實,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陳某詐騙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陳某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期間,假借銷售用於預防突發傳染病疫情用品的名義,詐騙他人財物,依法應當從重處罰。陳某雖不具有自首情節,但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願意接受處罰,對其可以從輕處罰。其將詐騙財物退賠給被害人,可以酌情從輕處罰。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之規定當庭判決被告人陳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四千元。宣判後,陳某痛哭流涕,後悔不已,並表示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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